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与银行行为选择 7520300722,97875203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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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与银行行为选择》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苏小松,男,1985年1月8日出生,原籍山东省高青县,2014年6月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毕业,现为宁波大学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理论与政策、农村金融、合作金融等。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银行业发展的微观角度
第二节货币政策宏观调控角度
第二章文献综述
第一节关于金融抑制
第二节关于金融自由化
第三节关于《巴塞尔协议》和宏观审慎监管
第三章金融抑制与中国银行业的繁荣
第一节中国银行业的繁荣
第二节金融抑制与中国银行业发展
本章小结
第四章货币政策与银行行为选择
第一节金融抑制与货币政策有效性
第二节货币政策、理财产品与微观主体行为选择
第三节货币政策、债券牛市与银行资产配置
本章小结
第五章金融监管与银行行为选择
第一节资本充足率与银行行为选择
第二节关于宏观审慎监管中的资本缓冲
第三节流动性监管与银行行为选择
第四节官方监管与银行同业业务
第五节市场约束与银行行为
本章小结
第六章未来思考:宏观审慎监管与金融自由化
第一节关于金融自由化改革
第二节宏观审慎监管与银行行为
第七章总结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公司信息的对外披露,是公司与外界沟通的重要桥梁。因此,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的职责日益受到各方的关注。传统观点基于理性人假设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持股会形成内部人控制,不利于公司对外的信息披露。因为如果董事会秘书持股也即相当于将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股价直接绑定,具有非常直接的联系,所以,出于保护自身资产的考虑,董事会秘书往往会选择向外界披露有利于公司股价的信息,隐藏不利的信息。这样就会造成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质量的下降,从而不利于资本市场的整体发展。但是,决定微观主体行为选择的因素通常存在多样性,尤其对于正处于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我国来说,所以,董事会秘书行为选择是否会遵循传统观点有待商榷。我国2006年公布的新《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秘书,同时认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从而以法律形式肯定了董事会秘书一职的重要性。那么在董事会秘书制度实施六年后,公司对外的信息披露质量是否得到了提高?董事会秘书持股是否会遵循传统观点降低信息披露质量的推理?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研究中,金融行业往往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因为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信息披露的敏感性。各国也是基于此对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设立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金融行业资产规模最大的群体,对其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书选择2007—2012年股票市场日数据与经过整理的董事会秘书个人资料的季度数据对中国上市的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持股与银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实证分析,结论表明,新《公司法》实施后,中国上市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并没有得到逐年提高。但是董事会秘书持股并没有遵循传统观点——会造成信息披露质量下降;相反,却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本书的研究结论具有两方面的意义:首先,突破了以往对董事会秘书持股必然造成信息披露质量下降的假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ISBN7520300722,9787520300728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翟光宇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