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的法律文化》主要内容:法律文化,是各民族、各国家和各地区法律状况的整体表现,涉及法制建设和法律发展的整体水平,如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教育、法律职业,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等的发展状态。
一方面,由于法律文化,是与各个民族、国家和地区的居民的生活习俗、经济水平、政治形态、社会发展等整体文化的状态紧密相连,世界上有多少个民族、国家和地区,就必定会存在多少种法律文化系统,因此,法律文化不会是单一的,而必定是多元的。
另一方面,世界上存在着的各个民族、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在其诞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也必定会受到其他民族、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的影响,因而在其自身的法律文化中,或多或少地带有其他法律文化系统的因子;同时,在世界各个法律文化系统之间,也会互相影响,彼此交融,从而形成各种不同的混合的法律文化——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一种没有受到其他民族、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影响的法律文化系统。因此,法律的移植和法律的交融是人类法律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一。
编辑推荐
《混合的法律文化》所收录的各篇论文以及论点精粹中都已经有了充分详细的展示,故笔者对此不再赘述。《混合的法律文化》的编辑,一如本研究会学术丛书的前七辑的惯例,分主题论文、专题论文、论点精粹和附录部分。 作者简介
何勤华,男,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现为(2009年)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197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2年1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入华东政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于1984年12月毕业,留本校法制史教研究任教至今。曾于1988年和1994年两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法制史。1987年9月任讲师,1990年10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3年7月破格晋升为教授。1992年10月起,作为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8年7月,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1999年10月,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目录
一、主题论文
“混合法系”理论研究/3
混合法律制度生成中的文化力量/17
全球化时代法律发展*视—法学与历史法学的视角/58
混合法律体系视野下的苏格兰法/68
试论古代罗期法律的拜占庭影响/98
借鉴与超越—俄罗斯民法典编篡论/107
古代日本法中的中国法的影响/127
日本法的现代化与英美法的影响/134
混合的法律文化/150
混合法的典型/166
中国法的“混合”性与未来世界三大混合法系/182
中国近代区域性刑法中的外来因素/191
混合法国际研讨会述评/210
二、专题论文
公理法/227
授予同盟者居民市民权的法律博弈/239
对西塞罗《为弗拉库斯辩护》的分析/264
对优士丁尼关于家父权的若干敕令的解读/291
近代法理念的萌动/308
政治与法律良性互动/326
中世纪英格兰的“债务之诉”探析/338
多样化历史渊源的整合与英国土地法的发展/351
美国最高法院的能动主义司法主义司法哲学:一个规范性分析/371
日本反垄断法的文化背景分析/386
休妻—男性的权利?——伊斯兰家庭法离婚制度浅议/397
论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诉讼程序/412
宗教对中西方古代法律的影响/433
无数对立事物的调和者/447
对《白鹿原》中一件往事的追问:他为什么一再要求被绑入狱?/461
中国法律文化的“常”与“变”—对待法律移植的一种立场//483
那所法学院—是纪念,也是体认/492
三、论点精粹
法律文化的语义、语境及其中国问题/523
Minzhu政治体制中的法律文化/525
混合的法律文化/527
雨果.多诺是哪国人?/528
萨维尼的“混合”民族精神法学观述论/530
通过minzhu和法治获得解放/532
“法治”基因进化论猜想/534
徘徊于现实与理想的空地上/536
罗马公法与现代欧洲宪政/538
安全保障义务的罗马法溯源/540
古代和中世纪的有机论与有机财产法/542
法文化视野下的《萨利克法典》和《北魏律》差异比较研究/544
近代税收法律文化的渊源/546
混合的法律/548
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公正/550
美国宪法“廉政条款”正解/552
现代印度法对英国法的接受与融合/554
浅析德国夫妻财产啬额共同制对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借鉴/556
收复失地运动结束前西班牙法的发展演变和特点/558
德国法治思想在近代日本的继受与歧变/562
日本立法后评估制度探索/564
《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研究》之序言/566
现代日本混合型刑事诉讼文化研究/568
古代北方民族法律起源探析/570
中国传统司法特征的另一种解释 /572
“祥林嫂式”的法律文化观/574
多马.斯当东《大清律例》英译本评介/576
黄遵宪《日本国志》对中国近代司法改革影响探析/578
论清末我国对西方警察制度的移植/580
论中国近代银行与银行法的成长/582
此书可待成追忆/584
从1938~~1945年日本轰炸川渝暴行析其违反国际法的问题/586
我国的正当防节制度遭遇“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的冲击/588
对中国法学教育向美国模式转向的反思/590
法律的差异、融合及调适—以违宪审查权在香港的演进为视角/592
混合法律文化背景下的观察/594
意思表示错误的理论与制度探源/596
禁止让条款效力之比较法研究/598
合作社思想的源流与嬗变/600
关于“律师自治”的比较法研究/602
掀开法律的男权主义面纱/604
“影响性诉讼”折射法律文化交融/606
四、附录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二十届年会综述/611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2006年度优秀论文获奖名单/622 序言
法律文化,是各民族、各国家和各地区法律状况的整体表现,涉及法制建设和法律发展的整体水平,如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教育、法律职业,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等的发展状态。一方面,由于法律文化,是与各个民族、国家和地区的居民的生活习俗、经济水平、政治形态、社会发展等整体文化的状态紧密相连,世界上有多少个民族、国家和地区,就必定会存在多少种法律文化系统,因此,法律文化不会是单一的,而必定是多元的。
另一方面,世界上存在着的各个民族、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在其诞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也必定会受到其他民族、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的影响,因而在其自身的法律文化中,或多或少地带有其他法律文化系统的因子;同时,在世界各个法律文化系统之间,也会互相影响,彼此交融,从而形成各种不同的混合的法律文化——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一种没有受到其他民族、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影响的法律文化系统。因此,法律的移植和法律的交融是人类法律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一。
针对法律文化发展的这种状况,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十九届年会即2006年8月举办的内蒙古年会,对法律文化的多元化特性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其成果就是《多元的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接着,我们又再接再厉,于2007年10月21日至22日,在江西财经大学举办了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二十届年会,围绕“混合的法律文化”这一主题,继续进行研讨。 文摘
——混合的法律文化
Obligations in Scotland and South Aftica),这种做法的长短也是一目了然的,长处是可以就个别问题和领域作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对于全面系统地认识苏格兰法的混合特征而言,这显然是一鳞半爪,具有天生的不足。
关键是既然称苏格兰法为混合法律体系,那么无论是零散地探讨一些个别领域中的混合现象,还是对整个体系作粗略的扫描,都不足以充分解析苏格兰法的混合特征。混合,作为苏格兰法这一有机整体的
特色,应分析其在苏格兰法律体系各个构成要素中的表现,探寻现象背后的历史和思想基础,并联系起来加以综合考量,这样才能深入认识这一特征,才能说明苏格兰法何以成为混合法律体系。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从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法的结构、法律渊源、法院与法律家——出发简要地解析苏格兰法的混合特征。
三、苏格兰法混合特征的分析
(一)法的结构-
苏格兰法分为公法和私法,其中公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私法主要包括人法、债法、财产法、民事救济法和民事诉讼法等。
1.公法。
(1)宪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这几个部门法是苏英合并后在英格兰的主导下发展起来的,其基本原则和制度与英国法完全一致,与英国法一样,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交织在一起,难以分离,这与苏格兰法传统上实体法与程序法泾渭分明的作风大相径庭。
英国宪法有三个基本原则,即分权原则(separation of powei.s)、法治原则Iaale of law)和议会主权原。
| ISBN | 7503685182/978750368 |
|---|---|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