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机制研究》内容简介:在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伟大进程中,人类创造了灿烂多姿的文化遗产。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着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科学、审美、教育等多元价值,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的结晶,代表着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代表着民族普遍的心理认同和基因传承,代表着民族智慧和民族精神。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以口传心授为主要传承方式的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急剧流变甚至消失,并面临被滥用的局面。如何建立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机制,是近年来国际国内社会的热门话题。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有着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其生存和发展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在此情况下,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机制,对于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身份、保护人类的创造力、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也就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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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机制研究》:创新之维丛书 作者简介
王鹤云,河北大城人,曾就读于河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历史学、法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现在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工作,多年从事文化法制工作,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理事。曾担任《新编合同范本写作全书》副主编,参加中国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八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课题《中国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保护》及《民间借贷法律问答》、《中国最新医疗纠纷典型案例评析》、《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释义》等书的撰写,在《中国版权》、《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文化报》等报刊发表论文十几篇,2005年12月开始从事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科研基金青年基金课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机制研究》课题研究。
高绍安,安徽巢湖人,文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曾任《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主编助理、民事卷编辑,《法律适用》(月刊)责任编辑,现任《中国审判》(月刊)编辑部主任、副编审。
参加撰稿的主要作品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评解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八五”规划重点项目)、《民间借贷法律问答》和普法电视片《捍卫天使》的解说词;先后在《法制日报》、《北京日报》、《中国律师报》、《人民法院报》、《法律适用》、《中国审判》上发表文章近百篇;编辑的代表作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商法卷)》(“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最新民事法律文件解读》等;主编:《新编实用合同范本写作全书》(工商出版社1996年1月版)、《中国最新医疗纠纷典型案例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3月版);编著:《网络焦点案件审判实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7月版)。 目录
序
导言
上编 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由来
一、“无形文化财”概念的提出
二、“世界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
三、《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的制定
四、《保护民间创作(民间传统文化)建议案》的提出
五、“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活动的开展
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通过
第二节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概念
一、民间文学艺术(传统文化表达)
二、传统知识
三、民族民间文化
四、无形文化财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及特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第二章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
一、灿烂多姿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权
第二节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一、国际视角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二、国内视角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第三节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发展的严峻形势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原因分析
第三章 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与立法
第一节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
一、古代和近现代收集研究民间传统文化的实践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
三、进入新世纪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
第二节 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
一、国家层面的立法
二、地方立法
三、目前正在进行的相关立法活动
第四章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经验
第一节 国际层面的努力与成果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三、世界贸易组织(WTO)
四、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五、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六、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UCOSOC)
七、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
第二节 国家和地区层面的立法和实践
一、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和实践
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区域性协议
下编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机制分析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立法目标
一、国外立法中的有关表述
二、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目标分析
第二节 立法原则
一、中国当代立法的基本原则
二、国际文书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原则的表述
三、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原则分析
第三节 立法模式的选择
一、关于保护模式的实践与争论
二、我国立法保护模式的选择
三、民事与行政保护兼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第二章 行政保护机制
第一节 概述
一、行政保护的主要方式
二、行政保护的主体及其作用
三、行政保护的主要原则
四、行政保护机制的总体框架
第二节 保存机制
一、调查
二、建档制度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机制
一、确认的相关主体
二、确认的原则
三、确认的标准
四、确认的程序
五、保护名录
第四节 传承者的认定机制
一、传承的方式
二、传承人的认定
三、传承单位的认定
四、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文化生态保护机制
一、国际社会文化生态保护理念的起源与发展
二、立足本土的我国文化生态保护模式
三、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事保护法律机制
第一节 概述
一、民事保护的法理
二、民事保护的客体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益主体
四、民事保护的方式
第二节 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现行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联系
二、著作权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三、专利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四、商标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五、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三节 群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智力成果权
一、建立群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殊权利制度的正当性
二、主体不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智力成果权的定位——文化特性权
三、文化特性权的实现
第四节 相关权利及权利的限制
一、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权利
二、对相关权利的限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序言
在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伟大进程中,人类创造了灿烂多姿的文化遗产。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着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科学、审美、教育等多元价值,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的结晶,代表着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代表着民族普遍的心理认同和基因传承,代表着民族智慧和民族精神。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以口传心授为主要传承方式的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急剧流变甚至消失,并面临被滥用的局面。如何建立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机制,是近年来国际国内社会的热门话题。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有着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其生存和发展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在此情况下,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机制,对于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身份、保护人类的创造力、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也就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从调整对象本身看,既要考虑到不同国际组织对它的不同界定,又要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从权利与义务角度看,不仅涉及政府的责任,也关系到广大民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权利;从法律机制的特征看,不仅涉及行政制度,也涉及民事制度;从立法技巧看,既要处理好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又要考虑与不同国际公约之间的衔接。这些都需要深入的研究和缜密的思考。作者根据问题分析、目标确认、方案选择的脉络,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人手,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价值,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重要问题,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立法及实践,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的目标和原则。 后记
1998年起,由于工作需要,我开始参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立法调研,了解到一些国内外的立法和实践的信息,由此慢慢地开始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法律机制进行探索和思考。久而久之,便沉醉其中,一度出现见到相关节目或文章便目不转睛、为一个条款的设计而夜不能寐的现象。随着国际国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不断推开和立法工作的深入,“民族民间文化”的提法逐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代替,我对相关立法工作的感情越来越深,也愈加感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面之广,内容之复杂。于是,便以个人的名义申报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机制研究”课题,以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并结合多年的信息积累进行一些深层次的思考,从而对正在进行的国家立法尽一份绵薄之力。承蒙专家信任,我申报的课题被列为社会科学基金艺术科研基金的青年基金项目。由此,便开展了为期近三年的漫漫苦读钻研之路。
回首这一千多个日夜,可以用“忙碌”和“快乐”概括。说它忙碌,是因为研究是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的,与此同时还要完成北京大学的学业、尽为人妻母的责任,而我自己又是完美主义者,不肯应付了事,因此,这段时间几乎没有放松身心的机会。说它快乐,是因为其间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老师和朋友,解开了一些困惑已久的难题,梳理了原本零散的思路,给自己的人生轨迹留下一些或浓或淡的痕迹。我想,这就是“做学问”的苦与乐吧。
这几十万字的研究成果,不仅凝聚了我的心血,也浸润了很多人的关爱和支持。我的领导和同事对我开展研究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的周勇先生教给我很多有益的研究方法,全国人大外事局的孔平主任曾经给我开始深入研究以深刻的启发。 文摘
插图:
1989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二十五届会议,提出了《保护民间创作(民间传统文化)建议案》,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内容纳入议事日程。
该建议案的提出,主要是考虑到民间创作是人类的共同遗产,是促使各国人民和各社会集团更加接近以及确认其文化特性的强有力手段,注意到民间创作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方面的重要意义,它在一个民族历史中的作用及在现代文化中的地位,强调民间创作作为文化遗产和现代文化之组成部分所具有的特殊性和重要意义,承认民间创作之传统形式的极端不稳定性,特别是口头传说的不稳定性以及可能消失的危险,强调必须承认民间创作在各国所起的作用及其面对多种因素的危险,认为各国政府在保护民间创作方面应起决定性作用,并应尽快采取行动。该建议案要求各国采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对那些容易受到世界全球化影响的遗产进行必要的鉴别、维护、传播、保护和宣传,并向人们指出,有大量口头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要求各国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护民间传统文化免遭人为的和自然的破坏,包括武装冲突的破坏。
《保护民间创作(民间传统文化)建议案》中的“民间创作(或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民间创作(民间传统文化)”的界定与后来该组织有关文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基本一致。| ISBN | |
|---|---|
| 出版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 作者 | 王鹤云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