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史(套装上下册)(中国文库·史学类) 753925484X/97875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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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史(套装上下册)》是研究蔗糖的文化史与科技史巨著。作者通过严格的考据研究,揭示了蔗糖千百年来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的过程,呈现了隐藏在蔗糖背后错综复杂的文化交流史。全书共分三编,国内编揭示了蔗糖自先秦至清代的种植、制造、使用等演变、传播的历史;国际编重点展现了蔗糖在东方和拉美国家的传播与演变;结束语则概括介绍了甘蔗种植和砂糖制造在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交流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中国在其中的贡献。《糖史(套装上下册)》由江西教育出版社2009年新编出版。
编辑推荐
《糖史(套装上下册)》:中国文库·史学类
作者简介
季羡林(1911~2009),山东临清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国际著名东方学家、印度学家、梵语语言学家、文学翻译家、教育家。
目录
《糖史》自序 第一编 国内编 自序 引言 第一章 飴餳餳餹 第二章 周秦至汉魏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飴餳餳餹以及甘蔗和蔗浆 第三章 石蜜 第四章 蔗糖的制造在中国始于何时 第五章 唐代的甘蔗种植和制糖术(618-907年) 附 关于唐代制糖法的一点小考证 第六章 宋代的甘蔗种植和制糖霜术(辽金附)(960-1279年) 第七章 元代的甘蔗种植和沙糖制造(1206-1368年) 第八章 明代的甘蔗种植和沙糖制造(1368-1644年) 第九章 白糖问题 第十章 清代的甘蔗种植和制糖术(1616-1911年) 附录一 清代糖史部分资料索引(杨宝霖制) 附录二 浅述明朝、清前期广东的甘蔗种植业和制糖业(杨国儒) 第二编 国际编 第一章 第一编中已经提到过的有关第二编的内容 第二章 甘蔗的原生地问题 第三章 西极(国)石蜜 第四章 从佛典的律藏中看古代印度的甘蔗种植以及沙糖和石蜜的制造和使用 第五章 唐太宗与摩揭陀——唐代印度制糖术传入中国问题 第六章 邹和尚与波斯——唐代石蜜传入问题探源 附 甘蔗何时从印度传人波斯 第七章 欧、美、非三洲的甘蔗种植和砂糖制造 第八章 南洋一带的甘蔗种植和沙糖制造 第九章 日本的蔗和糖 第十章 琉球的蔗和糖 第十一章 埃及以及其他阿拉伯国家的种蔗和制糖 附 有关蔗糖的阿拉伯文资料 第十二章 蔗糖在明末清前期对外贸易中的地位——读《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札记 附章新疆的甘蔗种植和沙糖应用 第三编 结束语 在甘蔗种植和沙糖制造方面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交流以及中国在这两个方面所起的作用 附录 一、一张有关印度制糖法传人中国的敦煌残卷 附 对《一张有关印度制糖法传人中国的敦煌残卷》的一点补充 二、cini问题 三、再谈cini问题
序言
经过了几年的拼搏,《糖史》第一编国内编终于写完了。至于第二编国际编,也已经陆续写成了一些篇论文,刊登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杂志上。再补写几篇,这一部长达七十多万字的《糖史》就算是大功告成了。 书既已写完,最好是让书本身来说话,著者本来用不着再画蛇添足、刺刺不休了。然而,我总感觉到,似乎还有一些话要说,而且是必须说。为了让读者对本书更好地了解,对本书的一些写作原则,对本书的写作过程有更清楚的了解,我就不避哕嗦之嫌,写了这一篇序。 我不是科技专家,对科技是有兴趣而无能力。为什么竟“胆大包天”写起来看来似乎是科技史的《糖史》来了呢?关于这一点,我必须先解释几句,先集中解释几句,因为在本书内还有别的地方,我都已作过解释。但只不过是轻描淡写,给读者的印象恐怕不够深刻。在这里再集中谈一谈,会有益处的。不过,虽然集中,我也不想过分烦琐。一言以蔽之,我写《糖史》,与其说是写科学技术史,毋宁说是写文化交流史。既然写《糖史》,完全不讲科技方面的问题,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但是,我的重点始终是放在文化交流上。在这一点上,我同李约瑟的《中国科学技术史》是有所不同的。 我之所以下定决心,不辞劳瘁,写这样一部书,其中颇有一些偶然的成份。我学习了梵文以后,开始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欧美许多语言中(即所谓印欧语系的语言)表示“糖”这个食品的字,英文是sug-ar,德文是Zucker,法文是sucre,俄文是caxap,其它语言大同小异,不再列举。表示“冰糖”或“水果糖”的字是:英文candy,德文Kandis,法文是candi,其它语言也有类似的字。
文摘
插图: 这一条,张澍辑本《凉州异物志》全部收入。李时珍引用此条(《本草纲目》卷33)则作万震《凉州异物志》。互相抄袭的情况可见一斑。不管这些《异物志》是否抄袭,是否某人所作,产生的时期总是在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不能晚至唐代。所以蔗糖的出现,不能早至汉代,也不能晚至唐代。 所谓“异物”,我的理解是不常见之物,是产生在凉州、南州、扶南、临海、南方、岭南、巴蜀、荆南、庐陵等地的东西。这些地方都有自己的《异物志》,当时这些地方有的是在国内,有的在国外。那里的东西有的稀有少见,故名之日“异物”。我们恐怕不能笼统地说,都不是中国东西。《齐民要术》卷十里面记述的东西,贾思勰说“非中国物者。聊以存其名目,记其怪异。”贾思勰确实记了一些怪异。但也有的没有什么怪异的,比如他在这卷中所记的麦、稻、豆、梨、桃、桔、甘(柑)、李、枣、奈、橙、椰、槟榔等等,难道都不是“中国物”吗?在另一方面,这些东西,包括蔗糖在内,内地很少生产,并不是广大人民都能享受的东西。这也是国际通例。糖这种东西,今天在全世界各国都是家家必备,最常见而不可缺少的食品,但在古代开始熬制时,则是异常珍贵。比如在印度、伊朗,最初只作药用,还不是食物的调味品。当时在中国也不会例外。我想只是在以上这几种情况下糖才被认为是“异物”。 此外,吴德铎同志在论证吉敦谕同志引用的那些书的时候,过分强调这些书不是原作,不能代表汉代的情况,这些论证绝大部分我是同意的。但即使不是原作,不能代表汉代的情况,如果六朝时期的著作中已经加以引用的话,难道也不能代表六朝时期的情况吗?如果能代表的话,不也起码比唐代要早吗?我举一个例子。我上面抄的吉敦谕同志认为是汉杨孚《异物志》中的那一段话,吴德铎同志认为非杨孚原话,但是既然后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中引了它,它起码也代表后魏的情况。既然《凉州异物志》也收入这一段话,那么,贾思勰所说的“非中国物产者”,就不能适用。
ISBN
出版社江西教育出版社
作者季羡林
尺寸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