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中国法制文学导论》主要内容:法制文学作家的独特性在于:创作时,首先把自己想象成作品中的罪犯,摹拟犯罪时的心理反应和作案手段,才能刻画出惟妙惟肖的罪犯形象:同时还应把自己当作作品中的警察,熟知刑侦技术和刑侦手段、严密的分析推理和艰辛的追踪抓捕、罪犯最终落入法网的过程,才能真实可信:最后才是作家,用渊博的社会科学知识、丰富的生活积累和高超的文学技巧,创作出优秀的法制文学作品。
《中国法制文学导论》作者作为“中国法制文学”概念的创立者和研究者,既具有理论视角的宏观掌控,又有众多中长篇小说和剧本的创作实践。因此,《中国法制文学导论》最重要的价值在于:文学理论的科学性与逻辑性和创作实践的感悟与提炼两者并重。在目前法制文学研究成果十分稀少的状况下,它使《中国法制文学导论》闪耀着一种特立独行的原创的光芒。
编辑推荐
《中国法制文学导论》探索法制文学发展规律,揭示法制文学创作奥秘,直击法制文学阅读精髓。
作者简介
魏军,河北人。1951年抗美援朝时期于北京志愿参军,大学毕业,编审。法制文学理论创始人。
曾创办并编辑文学期刊《啄木鸟》、创办并主编文学期刊《侦破小说选刊》、《世界奇案佳作》,组织创办成立北京法制文学研究会和警官教育出版社。历任中共中国文联纪委专职副书记,中国电影出版社副总编辑等职。系北京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北京文艺学会副会长、北京法制文学研究会会长、第一届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副会长。1985年和1993年两次被评为北京市“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
发表理论文章有:《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文学》、《主观犯罪不容忽视》、《简论法制文学》、《法制文学探索》、《法律?犯罪?电影》等30多篇。文艺理论专著《法制文学与创作》一书,1992年获中国通俗文艺优秀作品“理论佳作奖”。著有《不该公布的案件》、《荣辱悲歌》等长短篇小说百余篇。出版影视剧本《魏军影视剧本选——军事?公安题材剧作专辑》
目录
序
绪论
第一章 关于反映犯罪和阻止犯罪的中国法制文学
第一节 古今中外法律与犯罪和文学的历史源流
第二节 反映法律与犯罪文学的对象与范畴
第三节 法制文学的诞生与发展
第四节 法制文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节 法制文学的哲学美学基础
第六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文学的任务
第二章 中国法制文学与古今中外同类作品解析
第一节 我国古代公案小说与法律的关系
第二节 侦探小说的兴起与发展
第三节 前苏联的惊险小说和惊险电影
第四节 日本的推理小说和推理电影
第五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肃反小说和反特电影
第六节 法制文学冲破了反刑事犯罪案的禁区
第三章 中国法制文学的基本特征
第一节 法制文学的种类与分类原则
第二节 法制文学是一个特殊的文学领域
第三节 法制文学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节 法制文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忠诚卫士
第五节 案例与法制文学创作的关系
第四章 中国法制文学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第一节 法制文学和以人为本的社会生活
第二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法制文学
第三节 法制文学的历史使命
第四节 现代科学技术与刑事侦查和法制文学的关系
第五章 中国法制文学创作的若干问题
第一节 法制文学的主题意义
第二节 法制文学要客观地反映社会生活主流
第三节 法制文学作品的结构
第四节 法制文学作品的人物刻画与节奏
第五节 法制文学作品创作的生活技巧
第六节 法制文学作品中的矛盾冲突与悬念
第七节 细节在法制文学中的重要意义
第八节 法制文学作品中的突发事件与巧合的艺术效果
第九节 运用铺垫、伏笔和暗示所产生的艺术效果
第十节 法制文学创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节 法制文学创作归纳演绎和推理手法的运用
第十二节 法制文学的美感教育作用
第十三节 革新艺术手法是法制文学的生命
第六章 中国法制文学作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第一节 法制文学创作与作家的世界观
第二节 法制文学的党性原则
第三节 法制文学作家对社会生活的观察力和感受力
第四节 罪犯·警察·作家与法制文学创作的关系
第七章 中国法制文学的创作过程
第一节 法制文学的形象化和典型化
第二节 法制文学创作的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关系
第三节 法制文学不同体裁作品的语言艺术
第四节 法制文学作家的艺术风格
第八章 中国法制文学的创作方法
第一节 法制文学创作方法的形成和意义
第二节 法制文学是现实主义文学
第三节 法制文学创作与浪漫主义的关系
第四节 创作方法的多样性与法制文学的关系
第九章 中国法制文学作品的种类、题材和体裁
第一节 法制文学不同题材作品的表现手法
第二节 法制文学的诗歌和戏剧作品
第三节 小说在法制文学作品中的地位
第四节 法制文学影视作品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第五节 如何开拓法制文学更广泛的创作领域
第十章 中国法制文学的欣赏
第一节 法制文学欣赏的社会意义
第二节 法制文学欣赏对作家创作的影响
第三节 法制文学欣赏对读者、观众的影响
第十一章 中国法制文学的评论和批评
第一节 法制文学批评与评论的性质和任务
第二节 法制文学批评的标准
第三节 法制文学批评与评论和“双百”文艺方针的关系
第四节 法制文学批评家的原则与修养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序言
我和魏军相识,是从他在公安部群众出版社当编辑的时候开始的,到现在已有30多年了。
1978年我和魏军第一次见面。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他对我说群众出版社拟从30年来我国发表、出版的有关肃反、反特题材的小说、电影、话剧等作品中选出精品结集出版,并按不同时期选择有代表性的作品汇编成《肃反小说选》、《肃反电影文学剧本选》、《肃反剧作选》三部选集,作为向国庆30周年的献礼。魏军说要把我的话剧剧本《糖衣炮弹》作为首篇收到《肃反剧作选》集子里。当时我听了后,高兴中还有些犹豫,高兴的是我的作品又可以和读者见面了;犹豫的是十年浩劫中对我的批判仍记忆犹新,一听说他是公安部的还真有些心有余悸呢。魏军说明了情况,我这才同意他把《糖衣炮弹》收进《肃反剧作选》集子里。后来他创办、编辑《啄木鸟》时又登门向我约稿。魏军同志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使我很受感动,于是我给《啄木鸟》第一期写了《微山湖的浊浪——罗荣桓同志处理湖西“肃托”的故事》,这篇文章发表后,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反响,从此我和魏军交往甚密。
魏军同志不仅是一名对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和作家交朋友的好编辑,而且他本人也是一名著作颇丰的作家,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不仅搞创作而且还研究文学理论,他的《简论法制文学》一文,我读了觉得很新奇。文章从文学概念出发,详尽分析了古今中外关乎法律与犯罪的文学作品称谓的不合理性,提出在新时期我国应该从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还存在犯罪现象出发,把反映这类现象的文学作品命名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文学”,从而给这类文学作品以科学的界说。我以为这说明他具有敏锐的政治头脑和坚持先进文化的远见卓识,这是难能可贵的。
后记
1981年9月中国法制文学这一新的文学概念和文艺理论学科正式诞生,引起社会关注和肯定。在这之后我又散发在报刊《法制文学探索》、《简论法制文学》、《试论法制文学》、《法律·犯罪·电影》、《主观犯罪不容忽视》等多篇法制文学理论文章。特别是理论专著《法制文学与创作》一书出版后,引起社会,特别是政法系统的关注。时任司法部长的邹瑜同志,多次在全国司法宣传工作会议上介绍法制文学在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中起到的作用,对法制文学的诞生和发展给予了支持和肯定。为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法制文学理论,繁荣法制文学创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文学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就文艺理论而言,就有《文学概论》、《文学的基本原理》、《文艺心理学论稿》、《形式逻辑》、《美学散步》、《实践与美学》、《电影艺术美学散论》、《电影剧作概论》,以及有关小说、诗歌等文学创作经验之谈的出版物和文艺理论专著相继出版,大大推动了我国文学艺术创作的发展。法制文学概念和理论的诞生,使更多的人认识了法制文学这一新的文艺理论学科,并引起社会关注,但遗憾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较全面系统、具有专业特征论述法制文学的理论专著,介绍法制文学的创作和发展。27年来,笔者一直试图通过撰写《中国法制文学导论》,把作家、文艺理论家剩余的注意力转移到关注法制文学理论研究方面,以起抛砖引玉的作用。但是,囿于笔者的思想水平、艺术才能、文化素养、理论水平等多方面知识的局限,一直没有动笔。在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鼓舞下,我终于鼓起勇气拿起笔来,跨出了这尴尬的一步,大胆地要做一次吃螃蟹的人。
文摘
第一章 关于反映犯罪和阻止犯罪的中国法制文学
罪与罚是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有犯罪就有制约犯罪的法律,这种现象的发生,催生了反映法律与犯罪的文学。
第一节 古今中外法律与犯罪和文学的历史源流
马克思指出:“罪犯不仅生产犯罪,而且还产生刑法。”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在原始社会里,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平等的,人们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那时由于人们从事着非常低级的劳动,过着群居的、尚需发挥集体能力才能维系生存的生活,仍然难以摆脱自然界的威胁和灾害的侵袭。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没有犯罪,也没有刑罚,妇女主持氏族的一切事务,调整人与人、氏族与氏族之间的关系,可称得上是相对稳定的和谐社会。随着生产工具的出现和生产方式的改进,人们与大自然斗争的能力也逐渐增强,生活资料也有所积累,开始出现了为生存和享有而产生的纠纷和争端,原始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便逐渐凸显出来,这预示着原始社会逐渐走向消亡。
犯罪和刑罚的产生有一个漫长的、逐步演变的过程。进入父系氏族公社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私有财产的出现和积累,财富分配不均的状况日益显现出来,于是人们开始用剩余产品进行交换活动,氏族与部落间的接触和交往逐渐增多和频繁,加之生活资料和财富不断积累,个人占有欲望也开始萌生,这种占有欲得不到满足时,矛盾也就更加凸显出来。于是出现了掠夺对方财物的事件,强者战胜弱者,胜者占有他人的人身和财物,供自己任意支配和享用,弱者成了占有者的私有财产,这便形成了早期的人剥削人的现象。
ISBN | 7811393115/97878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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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作者 | 魏军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