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职业标准?汽车货运理货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汽车货运理货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要求将本职业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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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汽车货运理货员》是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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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等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口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不少于30min,中级不少于40min,高级不少于6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