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内容简介: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照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结合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火力发电建设的发展及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旨在规范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试运、交接验收、达标考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火力发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火力发电建设投资的效益。
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河南电力建设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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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是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总则
3 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
3.1 通则
3.2 机组试运的组织与职责分工
3.3 分部试运阶段
3.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3.5 机组的交接验收
3.6 特殊情况说明
4 机组的考核期
5 工程的竣工验收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各阶段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附录B (资料性附录)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卡
附录C (资料性附录)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条文说明 序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照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结合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火力发电建设的发展及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旨在规范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试运、交接验收、达标考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火力发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火力发电建设投资的效益。
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河南电力建设调试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冀平、贾元平、郭嘉阳、尤京、张洁、顾红柏、张戟、钱麟、王少俊、孙华芳。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同时作废。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 文摘
插图:
2 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如遇试运指挥部不能做出决定的事宜,由总指挥提出申请,启委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3 在机组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情况和移交生产条件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办理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
3.2.2 试运指挥部
3.2.2.1 试运指挥部的组成
一般应由一名总指挥和若干名副总指挥及成员组成。总指挥宜由建设工程项目公司的总经理担任,并由工程主管单位任命。副总指挥和成员若干名,具体人选由总指挥与工程各参建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
3.2.2.2 试运指挥部的职责期
试运指挥部一般应从机组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为止。
3.2.2.3 试运指挥部的职责
1全面组织和协调机组的试运工作。
2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
3审批重要项目的调试方案或措施(如调试大纲、升压站及厂用电受电措施、化学清洗措施、蒸汽管道吹管措施、锅炉整套启动措施、汽轮机整套启动措施、电气整套启动措施、甩负荷试验措施等)和单机试运计划、分系统试运计划及整套启动试运计划。
4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
| ISBN | 155083.2312 |
|---|---|
| 出版社 | 中国电力出版社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