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管理 (平装) 978701007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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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管理》以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自治区的建立、发展开篇,详细介绍了我国五大自治区的历史和现状,并结合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全面解读了自治区所处的行政环境;探讨了我国自治区政府的法律地位、管理权限及行政组织构成、政府职能、决策与执行过程、公务员制度、公共财政等,并对自治区行政发展与府际关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编辑推荐
《自治区政府管理》是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项目成果,中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研究丛书中的一册。
作者简介
李俊清,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兼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多元文化教育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国际行政学会会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管理教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会常务理事和副秘书长。曾在美国杜克大学、纽约州立大学,日本立教大学任高级访问学者,并在法国、德国、瑞典、墨西哥等国家的多所大学进行学术交流。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政府与政治、民族地区行政管理。出版《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中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丛书>)、《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导论》、《村民自治的理论与实践》等专著15部,发表“民族地区公共产品的缺失与政策选择”、“国外政治学研究的队伍构成及学术动向分析”等学术论文及《再论文明的冲突》等译文80余篇。
目录
丛书总序 第一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自治区的建立 第一节 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选择 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和民族问题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三、中国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与发展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意义 四、自治区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第三节 自治区的建立 一、自治区的特殊法律地位 二、自治区建制的基本要素 三、设置自治区的原则 四、自治区的基本任务 五、五大自治区的建立 第二章 自治区的基本状况 第一节 内蒙古自治区 一、历史沿革 二、行政区划 三、自然地理及气候特点 四、民族及人口状况 五、资源状况 六、经济状况 七、社会公共事业 八、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事业 第二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历史沿革 二、行政区划 三、自然地理 四、人口与民族 五、资源优势 六、产业特色 七、区位特点 八、经济成就 九、社会公共事业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事业 第三节 西藏自治区 一、历史沿革 二、行政区划 三、人口、民族、宗教 四、自然资源和物产 五、旅游资源 六、经济状况 七、社会公共事业 八、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事业 第四节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历史沿革二、行政区划 三、人口与民族、宗教 四、自然地理和资源 五、旅游资源 六、经济状况 七、社会公共事业 八、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事业 第五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历史沿革 二、行政区划 三、民族与人口 四、自然地理与资源 五、宗教文化 六、经济发展状况 七、社会公共事业 八、特色新疆 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事业 第三章 自治区的行政环境 第一节 行政环境一般理论 一、行政生态理论开辟了行政管理研究的新视点 二、行政环境的特点及分类 三、政府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的关系 第二节 自治区行政环境及其特点 一、自治区行政环境的含义 二、自治区行政环境的总体特征 三、自治区具体行政环境及其特点 第三节 自治区行政环境对政府管理的影响 一、自然环境与自治区政府管理 二、政治环境与自治区政府管理 三、经济环境与自治区政府管理 四、文化环境与自治区政府管理 五、民族环境与自治区政府管理 六、国际环境与自治区政府管理 第四章 自治区政府的法律地位与管理权限 第一节 自治区政府的属性及法律地位 一、政府属性及自治区政府属性 二、自治区政府的法律地位与行政地位 三、自治区政府的权力来源 第二节 自治区政府的管理权限及其特点 一、自治区政府的一般管理权限 二、自治区政府的特殊管理权限 三、自治区政府管理权限的特点 四、自治区政府的实际权限 第三节 自治区政府管理的特点 一、民族性 二、自治性 三、双重性 四、特殊性 第四节 自治权的运行 一、自治权的实质及特点 二、自治权的现实运行状况 三、影响自治权行使效果的主要因素 四、落实自治权的对策思考 第五章 自治区行政组织及其改革 第一节 自治区政府机构设置原则及影响因素 一、 我国政府机构设置的一般理论 …… 第六章 自治区政府职能研究 第七章 自治区政府的决策与执行过程 第八章 自治区公务员制度 第九章 自治区政府的财政管理 第十章 自治区行政发展 第十一章 自治区政府的府际关系
序言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为了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目前,我国共有155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其中有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此外,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还有1159个民族乡(镇)。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总面积占到国土面积的64%,自治地方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4%。民族自治区域土地辽阔,资源丰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不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承担着发展本地区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的职责,还担负着依法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的重要责任。在中国政府体系中,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既有一般地方政府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独具的特点。 首先,从权力来源和法律地位来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府,根据“议行合一”的原则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它既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又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机关,同时也是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依法拥有执行权、行政权和自治权。宪法、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规,设定了其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权力来源。 其次,从权力结构和行政职能来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除了拥有地方政府的一般权力以外,作为自治机关,还享有特殊的行政管理自治权。
文摘
第一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自治区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是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创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方式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五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实施,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国内的民族问题,使各民族间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而且使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为世界其他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通过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不同层级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现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地方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安排。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国家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按照少数民族聚居程度和人口数量及区域面积的大小,分别建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地方。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少数民族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自主地谋求本地方、本民族更好地发展的根本保障。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是自治权的直接承担者和行使者,自治权的行使程度和行使水平不但受外在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影响,也直接受自治地方政府管理效能的影响。
ISBN9787010078205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李俊清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