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解 (平装) 751180599X,97875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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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259252 类别: 图书 经济 法律 建筑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解》内容简介:广东泛城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实务,拥有一支高学历、精专业的律师团队,为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泛城律师具有丰富的建筑、房地产专业知识及深厚的法律功底,多年来承办了大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正确履约、及时索赔、争取合理权益、规避法律风险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编有所刊《建筑法务》(双月刊),赢得了众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的一致好评。泛城律师在总结实战经验基础上,为多家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建筑法务专题培训,出版有多本法律专著,多年来一直担任多家特级资质施工企业、大型房地产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解》是泛城律师在总结多年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编写而成,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房地产企业的经理、法务人员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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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解》:打造最全面、最专业、最实用的建筑房地产专业实务图书,汇集十二大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共85个典型案例,围绕具体个案的争议点展开透彻入理的分析,总结相关案件事实和责任认定的法律适用要点。
目录
第一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纠纷 1.招投标及合同备案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上海车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陆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2.招投标程序瑕疵对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沈阳某家园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3.公开招标投标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关联——兰州某餐饮娱乐城与甘肃某装饰公司装饰工程解除合同纠纷上诉案 4.合作投标协议书的性质、效力及其法律后果——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辽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5.“黑白合同”的评定标准——上海某俱乐部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市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6.建筑企业分公司所签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某市供销合作联社、某市生产资料公司与某省土木建筑开发总公司海南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7.行政许可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关联——兰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民族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8.以房抵工程款合同的效力判定——某市浦口区人民武装部与某市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工程款纠纷上诉案 9.施工过程中合同效力与事实的认定——重庆市万州三峡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地方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纠纷 10.法人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连带责任——大连渤海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大连金世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11.合作建房的当事人对工程施工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湖南省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第六分公司等拖欠工程款上诉案 12.建设工程转让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担——南京某家电有限公司诉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某实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债务承担上诉案 13.委托代建项目中各方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安业公司与铁三局等拖欠工程款纠纷上诉案 14.“借名”开发房地产,工程价款的支付主体的确认——海南广丰实业开发贸易公司诉海南灵口水电开发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15.土地使用权单位是否是法定的工程款支付主体——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16.工程受益人对工程款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广东省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公司第二建筑公司等拖欠工程款纠纷案 17.挂靠的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佛山市某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市港星鞋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18.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与权益保护——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与林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19.转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某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某电动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纠纷 20.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效力——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青岛建设集团公司、山东省青岛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1.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合同中“管理费”的处理原则——邢胜利与河南三建恒基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关虎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 22.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海口晚报社与浙江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3.审计报告的效力——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4.建设工程合同中对“重大误解”的认定——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郑州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25.保修金返还期限约定不明时的处理——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儿童药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6.司法实践中工程价款的确定——陇南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纠纷上 诉案 27.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抗辩事由——新乡市平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8.施工期间建材价格上涨不属于当事人不可预见的情形——武汉绕城公路建设指挥部与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29.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能否应用情势变更原则——某银行县支行与某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30.工程让利承诺的法律效力——安徽信德置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巴山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31.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如何折价补偿——铁道部建厂工程局某市建筑工程公司与南京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32.建设工程承包人是否享有留置权——北京某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33.施工企业内部承包人能否以代位权为由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曹某因与其有内部承包关系的某建筑公司怠于向发包方追索工程款代位诉建勘总公司等给付欠付工程款重审案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利息纠纷 34.工程欠款违约金与利息的法律性质及适用——浙江省东阳市建筑总公司与永康市红十字会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35.违约金数额的合理调整——浙江长兴博济医院与浙江银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优先权纠纷 第七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纠纷 第八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纠纷 第九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证、索赔纠纷 第十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结算纠纷 第十一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解除纠纷 第十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他纠纷
序言
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已经积累了一批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当中也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可供学习与探讨。如能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有关案件加以整理,通过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中梳理、提炼出有价值的法律理论与实践知识,将有助于审判人员总结司法审判的实践经验,也有助于办案人员及时抓住案件的焦点问题、提供办案思路,更有助于当事人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大胆尝试,决心从司法实践的典型判例和具体案件人手,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编写一本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所总结、有所研究的案例书籍。 本书冠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解》,书中所援引的案例共有85个,绝大多数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方高院终审的真实案例,多数案件争议分歧比较大,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疑点、难点问题,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在体例安排上,本书共有十二章,按不同案件类型分别进行排列,囊括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纠纷、主体纠纷、转包纠纷、工程款纠纷、违约金及利息纠纷、工程价款优先权纠纷、质量纠纷、工期纠纷、签证及索赔纠纷、造价及结算纠纷、变更及解除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他纠纷等十二类案件,覆盖面较广,基本反映了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具体而言,各个案例均设置有主副标题,对于主标题请读者尤其予以关注,其言简意赅地概括了该案例所要阐述的主要法律问题。每个案件具体又包括“案情介绍”、“裁判要旨”、“认定与分析”三部分内容。首先,我们将一审、二审查明和认定的事实及判决要旨放在同一项下,以方便读者对照研读,把握案情的全貌;其次,围绕具体个案的争议点展开透彻入理的分析,使读者在阅读案例时即时抓住案件的复杂点、难点;最后,对案件事实、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理运用进行总结、点评,力求挖掘案例背后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求对读者有所启发。
文摘
法官对当事人自愿约定的违约金应予充分尊重。即使根据一般交易规则和法官本人的认知经验,能明显地作出违约金数额过低或过高的判断,如当事人未提出申请变更,因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亦不能主动依职权直接干预。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对于约定违约金的干预,并不应始终处于消极的状态。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对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理解出现偏差,或受认知能力的局限,对明显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未主动提出异议、申请变更,法官对此负有释明的义务,可以某种方式告知当事人,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适当变更。当然,在法院就有关法律规定作出阐释后,当事人仍未提出变更申请的,亦不得直接判决变更。 2.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侧重于补偿性,兼具一定的惩罚性,对违约金进行干预是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一方面,违约金条款的合法适当也是保持交易顺利进行、竞争秩序合理正当的前提。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守约方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另一方面,《合同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旨在要求违约金不能成为当事人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如果任由当事人随意约定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则将使违约金的约定偏离其初衷,有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违约金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收人。因此对违约金的调整,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及裁决,充分合理发挥违约金应有的作用。 2009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也进一步提出了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的意见,重申了应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要求。 (四)本案违约金的处理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3条中“罚款”(即违约金)计算方法的约定并不明确。“拖延第一天罚款,拖延第二天罚款15,,拖延第三天罚款30,,以此推算”,如何“以此推算计算”违约金并不明确,各数字之间无固定的规律性,存在诸多解释,难下定论。
ISBN751180599X,97875118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陈宽山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