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法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视角》以金融服务法作为研究对象,以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作为论证的核心,选择金融商品、金融消费的界定作为切入点,以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路径选择与立法构想为目的,围绕着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这一主线,以信息不对称的金融市场作为研究基点,分析金融商品的特殊性、金融消费与传统消费的区别。在此基础上,划定金融消费者与传统消费者的界限并界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阐述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构成与金融服务者的基本义务。结合金融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事例表现,提出行政监管和民事救济并行的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构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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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法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视角》:哈工大法学文丛 作者简介
郭丹,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部主任,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法学会理事。研究领域:商法学、金融服务法学。著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证券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网络法概论》等十余部著作,在《学习与探索》、《理论探讨》、《学术交流》、《中国律师》、《北方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目录
徐卫东序/1
叶林序/1
导论:问题的提出/1
一、缘起: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急迫性/1
二、基础国内外研究的现状/5
三、路径:本书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10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15
第一章 金融消费者析解/18
一、金融商品交易:严重的信息不对称/19
(一)商品一证券一金融商品/20
(二)从消费到金融消费/24
(三)金融消费的特殊属性/30
二、金融消费者:身份的嬗变/36
(一)消费者——金融消费者/36
(二)客户、银行消费者与金融消费者/45
(三)从投资者到金融消费者/50
(四)从投保人到金融消费者/53
第二章 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展开与评鉴/58
一、消费者权利之滥觞及发展/59
(一)消费者主权与经营者主权之辨/59
(二)消费需求之变化/61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的界定/63
(一)权利的法学含义/63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界定的必要性/64
三、金融消费者权利的特殊性/72
(一)金融消费者知情权/72
(二)金融消费者隐私权/75
(三)金融消费者求偿权/77
四、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实现——从金融服务者义务的角度/78
(一)义务与权利的关系/78
(二)金融服务的变迁及特征/79
(三)金融服务者的义务/81
(四)金融服务者义务之边界——利益衡平原则之下的选择/85
第三章 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途径/92
一、金融市场风险与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93
(一)天然风险/95
(二)人为风险/98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的间接保护/103
(一)机构性监管与功能性监管并举/103
(二)确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105
(三)强化产品说明和风险揭示义务/109
(四)规范劝诱方式/115
(五)改变金融服务者收益分配规则/118
(六)构建差异性交易的限制规则/118
三、金融消费者权利的直接保护/121
(一)金融反欺诈制度/121
(二)金融消费者补偿机制/127
第四章 各国金融服务法律制度评介/131
一、金融市场法制的转型:从证券法到金融服务法/131
(一)境外金融市场法制转型/131
(二)我国金融法制的检讨/137
二、金融服务法的调整:从行为的监管到金融消费者的保护/140
(一)金融监管的保障/141
(二)金融服务者的自律/159
(三)金融危机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的强化/160
第五章 我国金融服务法的构建/165
一、综合经营的现实:机构金融向功能金融的转变/166
(一)综合经营的实践/167
(二)从机构性金融监管向功能性金融监管的转变/170
二、我国金融服务法的构建思路/172
(一)现行法基础/172
(二)构建思路/174
三、设想:金融服务法的框架/180
参考文献/187
后记/196 序言
法律出版社一向以推进法学学术研究为目标,为法律学人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承蒙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哈工大法学文丛》这一学术项目的帷幕徐徐拉开,这无疑是哈工大法学院向学界同行集中展示学院教师学术研究成果、拓宽和深人与专家学者交流的一个极好机会。同时推出这些成果,也是纪念哈工大法学院成立三周年和哈工大法学专业建立十周年的极好形式。我非常高兴应法律出版社本文丛负责人易明群女士之邀,写几行文字,对哈工大法学院的学术研究略作介绍,以为本丛书之序。
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哈工大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背景中,哈工大法学院于2005年底正式成立。学院现有教职工31名,其中全职教师26名。学院师资队伍的突出特点是国际化。首先是师资队伍结构的国际化,拥有15位来自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国际司法机构、国际学术组织的海外客座教授群,分别担任学院的客座教授和长期合约教授,这些知名专家学者频繁来学院讲学交流;其次是全职教师学缘结构的国际化,全院教师均有良好的学缘背景,其中3位教授、副教授获得德国名校博士学位,两位教授、副教授长期留学法国和爱尔兰,1位副教授获得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副博士,1位副教授为哈萨克斯坦国立大学的博士,另有几位教师正在攻读意大利和法国的博士学位;再次是师资队伍工作目标的国际化,科学研究全方位国际化,人才培养方面切实贯彻培养面向世界的国际化人才的目标,积极采取加强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系列措施,取得良好效果。学院师资队伍的另一特点是年轻化。学院的教师大多拥有国内名校的法学学位,毕业于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获得博士学位和正在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教师占60%左右。目前几位学术带头人都在四十岁左右,绝大多数骨干教师都在三十多岁。他们主持着十余项省部级课题和国际合作项目。若干年轻博士担任了学校和学院法学研究机构的负责人。这就使得法学院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充满了活力和蓬勃向上的氛围。 后记
就这样,终于写到了这里,这本以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修改而成的小书完成了。
三年前,以学生的身份重归校园,那份欣喜和快乐犹在。三个月前,经过艰难跋涉不眠不休的写作过程通过答辩,而今,这份并不完美的答卷交上,这一段人生经历便也要画上句号了。
总是要在这个时候回首,也希冀能有个机会将心底满满的感激奉上,呈谢所有生命里遇到的人。
感谢我的恩师徐卫东教授,从博士论文的选题到大纲的设计,及至论文的内容,都得到了老师的悉心指导。初稿提交后,老师在身体刚刚复原的情况下,认真地审阅了全文,给我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修改稿提交后,老师又在百忙中抽出时问仔细审阅了修改的部分,细致而严谨。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习的时间里,老师孜孜不倦的学术精神,宽厚豁达的处事为人,三年来言传身教,使同样作为大学教师的我受益终生。而老师一家的和睦与热情,更带给我家一般的温暖。 文摘
在对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进行分别研究的传统之下,我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也表现为侧重关注某一行业的消费者保护,而少有抽取金融消费者共性进行总括性的研究。仅有少数学者对金融消费者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如王伟玲在《金融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初探》、何颖在《金融消费者刍议》中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进行界定;也有学者注意到了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如王和明的《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但只限于笼统而浅层的解释,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原理、保护的方式、救济规则等重要的理论问题尚未见深入阐述。
其四,各国金融服务法的介绍多于探究。
有学者关注到各国金融服务立法的变化,开始对现存的金融服务立法进行介绍性研究。目前,对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以及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的金融服务立法动态已有所涉及。其中,黄毅、杜要忠翻译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王子先的《论金融全球化》,赵渤的《日、韩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比较:中国的借鉴与启示》,李敬伟、周仲飞的《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及其对我国的借鉴》,王海燕的《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对中国金融立法的借鉴意义》,潘锋、骆玉鼎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改革及其启示》,施鹏鹏《法国金融市场监管管窥》等,均对各国金融服务法进行了介绍。这些研究为中国金融服务法的构建及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和参考,但仍未能深入探究金融服务法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原理。
| ISBN | 7511808042,978751180 |
|---|---|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 作者 | 郭丹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