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前沿(第3卷第1辑) [平装] 978750932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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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267021 类别: 图书 经济 法律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前沿(第3卷·第1辑)》内容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下属的一个教学科研机构。本中心由第一美国产权保险公司出资赞助,北京大学法学院负责筹办成立。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旨在推动中国房地产法研究,促进相关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希望加强与房地产立法机关、管理部门和实务界的合作。以期对中国房地产立法和实务产生积极影响。 本中心美方主任是美国不动产法专家、UMKC的Patrick Randolph教授,中方主任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楼建波副教授,曾任教于英国剑桥大学。中心的主要研究人员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师和研究生。本中心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学者、专家和实务界人士担任顾问。
编辑推荐
《房地产法前沿(第3卷·第1辑)》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目录
编者按语 房地产税收与融资 张晨 物业税征收及税基评估研究 姚正旺 农民集体产权抵押融资之法律分析与建议 ——以成都农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视角 周欣欣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 房地产开发制度创新 何乃刚 土地空间分层利用中的不动产权利登记问题研究 张颖媛 震毁城镇区分所有住宅民间重建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刘红 土地储备制度下土地集中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廖衡勇 政府与企业合作进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 张海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AB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李字 试论我国BOT特许协议中政府保证的内容 ——以合理性和合法性为视角 梁晓光 施工主体资质欠缺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探析 ——以司法实践为基点考察 法苑杂议 田磊 影响中国房地产走向的那些法规和政策 编者手记 刘家贵 城市之颠
文摘
插图: 杭州在按照“建(构)筑物外围空间”的原则确定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范围同时,多采用了平面投影加起止深度的方式记载宗地范围。这种记载方式,在现行的土地登记系统中可以进行记载,实际上是立体土地平面化管理的一种操作方式。在当前土地管理现状下,这种操作方式最具可行性,但存在立体宗地界线不直观、不清晰的缺点。今后,研究和采用三维土地登记与地籍管理技术手段是进行土地立体化管理的有效手段。 此外,在建立立体宗地以及三维地籍管理中,应当考虑地下空间的桩基及其它附属设施。毕竟桩基及其它附属设施实际占用了土地空间,而且建成后所占用的土地空间不能再另作他用,实际上也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一种使用方式。因此,地下空间立体宗地的范围应包含桩基及其它附属设施,但不计入地下建筑物面积。 3.建议引入共有宗地的概念。共有宗地,是与专有宗地相对应的概念。所谓专有宗地,是指独立使用的封闭土地空间,只有一个权利主体,有明显确定的宗地界线(面),权利归属不存在争议。迄今为止,土地权利人通过出让、划拨或取得土地,基本都属于专有宗地。而所谓共有宗地,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共同使用的封闭土地空间,各权利主体之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且土地权利的取得没有明显的先后之分。共有宗地一般情况下是多个权利人共同开发建设、共同享有一块宗地的使用权,无法明确区分各权利人的权属界线。例如多家单位、多家企业共同开发,集商业、办公、娱乐、交通、市政、民防等功能于一体的地下地上空间综合体。随着城市地上地下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建筑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需求多元化,土地空间开发利用的形态日趋广泛和多样化,共有宗地的形式也越来越多。 此外,对于相邻两宗地之间,虽然权属界线清晰,但由于后取得土地的权利人需要在先前取得的土的权利人的另宗土地建立出口或构建通行设施等,因此形成的空间地役权的,可以考虑在相应地土地登记簿册上加以注记。
商品详情
基本信息

书名:实践中的中国房地产法
书号

作者编者常鹏翱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年月
内容简介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是受瞩目的领域,其中交错着政府和市场、国计和民生、行政和民事等各种复杂的关系。与此相对应,在房地产法中,不光有物权法等民事法规范,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范,而后者又往往引导和影响前者,房地产因而属于诸法共同发力的“领域法”。不仅如此,房地产是一种行业,有其独特的实践特色和运作机制,要想理解相应的法律规范,非先透视实践不可,就此而言,房地产法又是实践先行的“行业法”。
遗憾的是,目前的房地产法理论著作在展开时,要么落在行政管制层面,要么主要根植于物权法,既未对相关的行政和民事规范进行充分而有机地融合,也未深入行业实践挖掘理论立足点,客观地讲,无法应对实践需要。基于此,本书从行政法和民法融合的角度,从房地产行业运作机制的角度,以突出的实践问题为引导,以对房地产法进行理论论述。
本书着眼于我国房地产生命周期过程,针对其中产生的法律问题,结合行政法和民法进行理论分析,希望在做到行政法和民法知识融合的同时,尽量融合历史与现实,融合法学和非法学的知识,为相关理论研究提供一定的启发。
目录
凡例
引言

第一章房地产的法律内涵
第一节不动产的法律内涵
一、不动产的界定标准:国土空间规划的管制
二、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别
三、不动产表征着相关的物权
第二节建设用地的法律内涵
一、土地的法律内涵
二、建设用地的法律内涵
第三节房屋的法律内涵
一、积极内涵
二、消极内涵

第二章房地产权的权属标准
第一节不动产物权归属的基本标准
一、公示标准
二、事实标准
三、意思标准
四、小结
第二节“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规范要义
一、规范目的
二、构成要件
三、法律后果
四、小结

第三章国土空间规划
第一节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度构造
一、国土空间规划的地位
二、国土空间规划的层级
三、国土空间规划的类型
四、国土空间规划的属性
五、国土空间规划的效用
第二节国土空间规划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影响
一、影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土空间规划
二、国土空间规划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影响
三、小结
第三节国土空间规划对“地随房走”规则中“占用范围”
的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实体方案的不足
三、“地权份额说”的优势
四、“地权份额说”的实践合理性
五、“地权份额说”的实践运用:量化登记
六、小结

第四章土地储备
第一节储备土地的取得要件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二、取得方式合法合规
三、补偿到位
四、土地权属清晰
五、土地不存在污染等不适格情况
六、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征收与补偿
一、征收决定在公告时生效
二、补偿的法律意义
第三节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不影响抵押权的存续
一、财产权相对消灭的法理
二、财产权相对消灭法理适用于无偿收回
三、小结
第四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低价转让时的优先购买权
一、权利属性
二、行使要件
三、法律效果

第五章土地供应
第一节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制度缘起
二、制度构造
三、判断标准
四、主要权能
第二节有偿使用方式的制度构造
一、有偿使用原则的确立
二、出让
三、租赁
四、作价出资或入股
第三节出让合同的属性之辨:民事合同抑或行政协议
一、合同订立的对比
二、合同效力瑕疵的对比
三、合同解除的对比
四、违约责任的对比
五、分析与评价
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源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法源的基本界定
二、法律之间的关系
三、解释法律的法源
四、作为习惯的政策文件

第六章土地二级市场
第一节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规范的适用
一、转让规范的适用
二、出租规范的适用
三、抵押规范的适用
四、小结
第二节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规范的适用
一、投资规范的适用
二、价格控制规范的适用
三、查封的处分禁止规范的适用

第七章开发建设
第一节规划许可的民事效果:以合法建筑为对象
一、对房屋所有权的影响
二、对相邻权的影响
三、对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影响
第二节规划许可的民事效果:以违法建筑为对象
一、违法建筑的行政法管制
二、建造人对违法建筑享有动产所有权
三、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四、小结
第三节建筑许可的民事效果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民事效果
二、从业资格的民事效果

第八章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预售许可与预售合同效力
一、预售许可的法律内涵
二、预售许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基于司法实践
的分析
三、预售许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基于制度功能
的分析
四、预售许可不应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节网签备案的法律意义
一、网签备案的功能分析
二、网签备案的必要性分析
三、网签备案的民事后果
第三节走向住房租赁新市场的长租房及其民法保障
一、不宜把长租房定位成公租房
二、不宜把长租房理解为长租期房
三、宜把长租房界定为内含市场机制的专用租赁住房
四、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的民法保障
五、小结

第九章不动产登记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制度概况
一、统一登记
二、基本构成
三、法律定位
第二节登记能力
一、有登记能力的不动产物权
二、有登记能力的其他财产权
三、有登记能力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制度
一、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程序
二、依嘱托的不动产登记程序
三、依职权的不动产登记程序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制度
一、推定力
二、设权力
三、对抗力
四、宣示力
五、公信力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ISBN9787509323694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楼建波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