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国际旅游岛:外商在中国海南投资的优惠政策和法律保障 [平装] 97875601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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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280813 类别: 图书 经济 法律 旅游法规
《走向国际旅游岛:外商在中国海南投资的优惠政策和法律保障》内容简介:海南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程度,积极融入世界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经济到开放型经济的重大转变。从对日本、泰国、韩国等21个国家旅游入境居留15天免签证到面向全球的落地签证,率先实行了落地签证政策。从开放第三、四、五航权到“南面开口,北面开放”的航路调整,成为全国第一个航权开放的试点省份。以博鳌亚洲论坛为平台,加强与亚洲和世界各国的合作,境外大财团、大企业来琼投资日益增多。获准设立洋浦保税港区,成为全国第四个、华南地区唯一的保税港区。海南建设开放型经济已进入全面加速发展的新时期,海南正致力于抓住机遇,努力优化投资环境与投资政策,扩大对内对外开放,通过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来加速发展。以洋浦保税港区为平台,重点推动加工贸易的引进和发展;以积极融入“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和寻求与“长三角”、“环黄渤海”等地区的经济合作为契机,坚定不移地走以特色参与合作,以合作促进快速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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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海南投资的优惠政策和法律保障》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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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也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要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好地发挥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作用! ——胡锦涛 把建设国际旅游岛作为海南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增长的制高点和突破口。 ——温家宝 建设以旅游开放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既是再创海南特区新优势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支撑海南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要以建立国际旅游岛为载体,全面提升旅游开发开放水平。 ——卫留成 海南是中国唯一的热带海岛,有美丽的沙滩、清澈的海水、明媚的阳光、清新的空气。未来的海南岛将是开放程度高、生活质量好、生态环境美、社会和谐的人间天堂。 ——罗保铭 “海南岛好好发展起来,是很了不起的!” ——邓小平
作者简介
王晶,1951年3月出生,黑龙江省呼兰人,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律师。现任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海南省总商会监事会副会长,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海南省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曾成功代理“华夏诈骗案”、现代“南霸天”流氓集团案、“兰州黄河股权纠纷案”等多起轰动全国的案件。在金融证券、重大工程、外商投资等法律实务方面经验丰富,在执业二十多年间,先后担任几十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国内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演讲40多场次,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编辑出版了《物权法理论与实务》、《海南律师论文集》。 三次被司法部授予“优秀律师”荣誉称号,两次荣获司法部“全国十佳律师”提名表彰,并被评为全国司法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普法先进个人。
目录
序 海南迎来了第二个春天/1 前言/1 第一篇 海南投资环境/1 第一章 外商在海南投资的独特环境优势/3 第一节 海南投资环境优势明显/5 第二节 海南投资基础设施完善/8 第三节 海南投资产业发展方向明确/10 第四节 海南体制机制全国独有/12 第二篇 海南国际旅游岛/17 第二章 探路国际旅游岛/19 第一节 国际旅游岛设想的提出/19 第二节 北京人民大会堂响起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呼声/21 第三章 走向国际旅游岛/24 第一节 改革体制走向国际旅游岛/24 第二节 创新机制助力国际旅游岛/25 第三节 优惠政策支持国际旅游岛/26 第四章 建设国际旅游岛/28 第一节 建设国际旅游岛新思路/28 第二节 海南国际旅游岛蓝图展望/29 第三节 外商投资国际旅游岛新机遇/33 第五章 国际旅游岛后展望——自由贸易区/40 第一节 海南创办自由贸易区设想提出/40 第二节 海南岛自由贸易区的战略设计与构想/43 第三篇 海南省投资优惠政策/47 第六章 外商投资办事程序/49 第一节 省政府部门投资向导及办事程序/49 第二节 市县(洋浦区)投资向导及办事程序/50 第七章 海南省外商投资具体优惠政策/54 第一节 中共海南省委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54 第二节 海南省人大治理乱收费的规定/62 第三节 工商优惠政策/64 第四节 外商投资海南概括优惠政策/65 第五节 新旧税法税收优惠政策过渡的有关规定/66 第六节 土地优惠政策/67 第七节 大型工业投资项目优惠政策/69 第八节 边境贸易优惠政策/71 第九节 海关税收优惠政策/71 第十节 出入境优惠政策/75 第十一节 开放航权优惠政策/76 第十二节 人才引进优惠政策/78 第十三节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优惠政策/79 第十四节 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优惠政策/84 第十五节 投资海南民族地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86 第四篇 市县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93 第八章 海口市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95 第九章 三亚市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113 第十章 洋浦开发区(保税港区)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128 第十一章 文昌市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135 第十二章 琼海市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146 第十三章 万宁市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158 第十四章 陵水县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164 第十五章 定安县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172 第十六章 五指山市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183 第十七章 保亭县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l89 第十八章 琼中县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194 第十九章 白沙县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199 第二十章 屯昌县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204 第二十一章 儋州市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210 第二十二章 东方市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222 第二十三章 澄迈县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233 第二十四章 临高县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243 第二十五章 昌江县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252 第二十六章 乐东县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260 第五篇 法律保障/267 第二十七章 中国外资法律保障体系/269 第二十八章 外商在海南投资的具体法律保障/271 第一节 对外商享受国民待遇提供法律保障/271 第二节 对外商担心政治风险提供法律保障/273 第三节 对外商经营管理自主权提供法律保障/274 第四节 对外商原本和利润的转移提供法律保障/275 第五节 对外商投资自由选择权提供法律保障/278 第六节 对外商投资实际运作提供法律保障/297 第七节 对公正解决外商投资争端提供法律保障/478 第八节 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投资提供法律保障/514 本书指引外商投资适用法律(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69/274/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72/4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75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78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298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300 海南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310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319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补充规定/320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326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3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337 旅行社条例/345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346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346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3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349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352 海南省外商投资开发矿产资源管理规定/353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357 关于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362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363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368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373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373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374 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378 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有关问题的通知/378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380 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389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390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392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396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405 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408 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09 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410 关于境内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412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413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416 关于海南省吸收外商投资开发洋浦地区的批复/418 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420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423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人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427 关于外资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459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463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472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4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8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4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49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495 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516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519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521 后记/524
序言
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南斯拉夫客人时,首次向外界宣告了创办海南经济特区的重大设想:“我们正在搞一个更大的特区,这就是海南岛经济特区。” ——题引 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批准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从此,海南这个美丽的宝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全局中的重要棋子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试验田。 21年来,海南抓住历史机遇乘势而上,劈波斩浪,坚持和完善“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按照“生态立省、开放强省、产业富省、实干兴省”的发展方针,坚持“不破坏资源、不污染环境、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三不原则”,有效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新型工业,构建更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着力打造环境、产业、体制特色,跨越发展,走出了一条既符合科学发展观,又符合海南鲜明特色的发展新路,形成了自身的独特优势。从一个昔日贫穷落后的边陲岛屿到初步繁荣昌盛,令世人瞩目和向往的经济特区的转变,实践了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说的那句话:“海南岛好好发展起来,是很了不起的!” 2008年4月10日至13日,10个国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脑抵达三亚市,短短4天时间里,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亚龙湾畔,为四国元首举办了隆重的国事活动,举办了9场与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的会谈。国家领导人在北京以外举办如此大规模、高规格、高密度的国事活动和高层外交活动,这还是第一次。 海南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程度,积极融入世界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经济到开放型经济的重大转变。从对日本、泰国、韩国等21个国家旅游入境居留15天免签证到面向全球的落地签证,率先实行了落地签证政策。从开放第三、四、五航权到“南面开口,北面开放”的航路调整,成为全国第一个航权开放的试点省份。以博鳌亚洲论坛为平台,加强与亚洲和世界各国的合作,境外大财团、大企业来琼投资日益增多。获准设立洋浦保税港区,成为全国第四个、华南地区唯一的保税港区。海南建设开放型经济已进入全面加速发展的新时期,海南正致力于抓住机遇,努力优化投资环境与投资政策,扩大对内对外开放,通过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来加速发展。以洋浦保税港区为平台,重点推动加工贸易的引进和发展;以积极融入“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和寻求与“长三角”、“环黄渤海”等地区的经济合作为契机,坚定不移地走以特色参与合作,以合作促进快速发展之路。
后记
经过三个月的昼夜兼程,近六十万字终于付梓了。这是一本向外商推介在海南投资的优惠政策及法律保障的实务用书。 萌发我写这本书的念头是全球金融海啸爆发后,世界经济急转直下,外商在中国以外一些地区投资受到重创。而海南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发展潜力十足,而且建设国际旅游岛在即,招商引资势头正猛。为给外商在金融海啸中掌握法律,更好地实现投资资本安全与利润的最大化,化“危”为“机”,投资海南,最终下定决心写好这本书。我谢绝了一些会议、讲座的邀请,倾注主要精力投入其中,才铸成这本心血之作。 作为一名闯海的法律人,我亲历了海南从荒芜到繁荣的变迁。海南的美丽令我深陷其中,欲离不能。在这场世界金融海啸的影响下,海南要崛起,需要巨大的投资,法律仍然是解决发展问题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海南工作、生活近二十年的我,已经不知不觉融人了这片热土,我感到投身海南建设已成为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我愿为这个美丽的宝岛,倾尽心血,支持和祈盼海南早日建成国际旅游岛,因为,海南的腾飞是中国复兴和亚洲繁荣赋予海南岛的历史责任。 《走向国际旅游岛》的问世,首先要感谢海南省政协主席钟文同志,在百忙之中审阅书稿并赐序,感谢海南省司法厅厅长李言静同志对我的敦促和指导,感谢林天能、邝观武、李鑫等同仁,以及所有帮助和鼓励我写这本书的朋友,对他们的感激之情无以言表。没有他们的帮助和鼓励,这部作品不可能这么快问世。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还得到了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委、厅、局,各市县及洋浦开发区领导的鼎力支持,相关数据资料参考或引用了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海南省招商网及各市县、洋浦开发区的政府网,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水平有限,加上时间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诚请赐正。
文摘
1.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人。重点支持铁路、主干线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大中型交通、能源项目建设。对投资大、建设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还贷能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对高速公路项目,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40%和统借统还的条件下,贷款期限可放宽至18年(含宽限期,下同);对水电项目,贷款期限可放宽至25年;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期限可放宽至10年;对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放宽至15年。 2.(略)。 3.增加农业、生态建设的信贷投入。对特色农业、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在信贷方面给予支持,扶持一批有发展前景、带动作用强、以公司加农户为经营方式的龙头企业。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对确有还贷能力的可以发放信用贷款。有选择地增加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贷款投入。配合退耕还林还草、封山绿化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对一些有还贷能力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山野菜、中药材开发以及个体苗圃等项目,增加信贷投入。 4.运用信贷杠杆支持经济结构及产业结构调整。支持电力、天然气、旅游和生物资源合理开发等西部优势产业发展,对贷款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可以由商业银行总行直贷解决,贷款不纳入当地分行存贷比或限额考核范围。农村电网改造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统一安排贷款计划和资金。同时,对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也要给予信贷支持。 (五)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 1.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除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对国家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国内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非限制类产业的项目,需要政府平衡建设、经营条件的,政府主管部门只审批其项目建议书。企业在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后,自主决定是否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2.认真遵照执行中央关于引进外资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努力优化外商投资的地区布局。合理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除重大项目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外商投资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只审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逐步简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程序。 3.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改善投资软环境上下功夫,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经济法制。
ISBN9787560151618
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晶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