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历年真题详解及押题预测试卷(初级) [平装] 7802188334,9787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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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281601 类别: 图书 经济 法律 会计审计法
《经济法基础历年真题详解及押题预测试卷(初级)》汇编2007~2010年四年真题,深度解析答案.,帮助考生吃透考点、把握命题意图。同时以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为依据,以大纲为指引,结合对近年来命题趋势的把握,精心编撰了五套押题预测试卷,贴近考试难度,以求增加考生实战经验,力图帮助考生短时间内掌握应试技巧,提高应试能力。
编辑推荐
《经济法基础历年真题详解及押题预测试卷(初级)》:2011年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目录
历年真题篇 2010年《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解析/3 2009年《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解析/26 2008年《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解析/46 2007年《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解析765 押题预测篇 2011年《经济法基础》押题预测试卷(一)/85 参考答案及解析(一)/96 2011年《经济法基础》押题预测试卷(二)/104 参考答案及解析(二)/115 2011年《经济法基础》押题预测试卷(三)/122 参考答案及解析(三)/135 2011年《经济法基础》押题预测试卷(四)/143 参考答案及解析(四)/155、 2011年《经济法基础》押题预测试卷(五)/162 参考答案及解析(五)/175
序言
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要想顺利通过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仅仅依靠阅读教材是远远不够的。这就好比是“纸上谈兵”,没有研究过历年真题,没有经历过考前模拟,考生一上考场,往往就会出现时间分配不合理、题型不熟悉、知识点不能灵活运用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导致考试发挥失常。 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历年真题详解及押题预测试卷”这套丛书正是基于广大考生的这种迫切需要精心编写的,目的是帮助考生了解命题特点和要求,提高应试技巧和能力,高效、迅速、一次通过考试。 本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2007~2010年四年的真题及答案详解。历年真题再现帮助考生了解近几年考试的命题趋势和难易程度,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复习过细浪费时间或复习过浅遗漏知识点。配套的答案详解能帮助考生关联知识点,及时梳理知识脉络,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第二部分是五套押题预测试卷,是我们根据最新考试大纲和教材、结合命题趋势和特点精心编写的。希望考生按照正式考试的时间安排模拟,通过实战把握考试时间、熟悉考试题型,合理安排节奏,提前找到上考场的“感觉”,提高考试的成功率。 本套丛书是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奚淑琴教授、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汪华亮副教授以及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邢铭强副教授共同努力之成果。三位老师均长期从事研究工作,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一线辅导经验。 奚淑琴教授担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内部审计杂志编委以及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曾主编《审计学》、《审计实务》、《财务会计概论》等教材,其中《审计学》被评为北京市精品教材立项项目及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科重点系列教材。 汪华亮副教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是国家司法考试的知名辅导专家,曾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并参与多项课题的研究。 邢铭强副教授现任教于兰州商学院,目前在中央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从学生时代起就陆续发表论文,研究成果十分可观。
文摘
插图: 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 要求: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B支票给洪鑫公司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什么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予以何种处罚?洪鑫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汇明公司予以赔偿?说明理由。 - (5)计算汇明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向银行支付的贴现利息和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列出计算过程。 【参考答案】 (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可以向借款银行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本题中,汇明公司在甲银行已经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合同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是符合规定的。 (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业务。本题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的是一般存款账户,所以汇明公司不能在乙银行支取现金。 (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章证明。本题中,汇明公司出纳将收款人名称填写错误,按照规定,是不得在票据上直接修改的,其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4)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B支票给洪鑫公司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l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所以,洪鑫公司有权要求汇明公司给予赔偿。 (5)支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100000×2.16%/360×10:60(元)。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按支票金额的2%进行赔偿。汇明公司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100000-60=999加(元)。
ISBN7802188334,978780218
出版社中国宇航出版社
作者汪华亮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