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辅导教材·最新税收法律制度应用指南》内容简介:税收法律制度无疑是企业经营中运用最多的国家法律制度之一。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为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更好地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方便会计人员的学习,更新广大财会人员专业知识,提高企业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中华会计网校组织大批国内顶级专家,精心编写了这本《最新税收法律制度应用指南》,以期能从商品劳务税制度、所得税制度、其他税收制度三个方面全面展现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情况,特别是向读者介绍我国税收法制建设中的最新财税法规。《会计继续教育辅导教材·最新税收法律制度应用指南》力求能帮助广大会计工作者和有关人员正确理解税收法律制度的内涵,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最新税收法律制度,尽量避免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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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辅导教材·最新税收法律制度应用指南》是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第一部分 商品劳务税制度
第一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
第二节 税率与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三、征收率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销售固定资产和旧货的处理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第五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二、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三、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第二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第二节 税目和税率
一、烟
二、酒及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汽车轮胎
八、小汽车
九、摩托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一、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四、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免)税后的管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第三章 营业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二、税率
第三节 特殊项目的税务处理
一、混合销售行为
二、兼营行为
三、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分
四、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五、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
二、税收优惠其他规定
第六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第二部分 所得税制度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收入总额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三、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四、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五、清算所得
六、亏损弥补
第三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四、其他资产的税务处理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三、核定征收
第五节 税收优惠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部分 其他税收制度
第六章 土地增值税法
第七章 房产税、城镇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章 车辆购置税法
第九章 其他小税及征管法新规定
附录 序言
涉税业务作为财会人员的日常工作,税收与会计联系密切。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修订。1994年的税制改革,使我国的税收体系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006年新会计准则出台后,2008午我国实现了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2009年1月1日三大流转税新暂行条例的执行,再到一些针对法条的补充,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地更新。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必然带来税法具体条款的修订和补充,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以往的税法条款进行了清理和修订,废除了一些过时的法规,补充了一些新的税收法规。使其与新的会计核算体系相衔接,与新形式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税收法律制度无疑是企业经营中运用最多的国家法律制度之一。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为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更好地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方便会计人员的学习,更新广大财会人员专业知识,提高企业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中华会计网校组织大批国内顶级专家,精心编写了这本《最新税收法律制度应用指南》。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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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销项税额也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但是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因而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 ISBN | 7313064284,978731306 |
|---|---|
| 出版社 |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
| 作者 | 中华会计网校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