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教程》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书结构合理、内容丰富、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吸收了近十几年来我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丰富经验和国内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论及我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资源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则,环境权理论,环境资源的监督管理体制、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建设法,环境资源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国际环境资源法等,在全面介绍环境资源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突出了对环境法治意识和环境法学基本理念的介绍,注重运用环境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环境资源法教程》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科书,也可供其他专业选用和社会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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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教程》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蔡守秋,武汉大学、福州大学、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已发表10多部著作和教材、150余篇论文。代表性著作有《中国环境政策概论》(1988年)、《国土法的理论与实践》(1991年)、《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行政诉讼》(1992年)、《环境外交概论》(1992年)、《环境法教程》(1995年)、《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1999年)、《环境资源法学教程》(2000年)、《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2001年)、《欧盟环境政策法律研究》(2002年)、《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2003年)、《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2003年)、《环境资源法》(2003年)。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环境资源
一、环境的概念及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环境资源及其相关概念
第二节 环境资源问题
一、环境资源问题的概念,
二、当代环境资源问题的性质
三、中国的环境资源问题
第三节 环境资源保护
一、环境资源保护及其相关概念
二、环境资源保护的内容、特点和意义
第二章 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的概念
一、环境资源法概念的发展
二、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
一、国外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
二、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
第三节 环境资源法体系
一、环境资源法体系的概念和分类
二、环境资源法律规范体系
三、环境资源法规体系
第四节 环境资源法的性质和特征
一、环境资源法的性质
二、环境资源法的特征
第五节 环境资源法的目的和作用
一、环境资源法的目的
二、环境资源法的作用
第六节 环境资源法的适用范围
一、适地范围
二、适时范围
三、适事范围
四、适人范围
第七节 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含义
二、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理由
第三章 环境资源法学概述
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学的特征和意义
一、环境资源法学的特征
二、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学关子调整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的理论
一、调整论的主要内容
二、调整论的法学理论渊源
三、调整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依据
第三节 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理论
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
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法律关系的历史发展及对法律关系理解的争论
第四节 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
一、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范式
二、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四章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
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一、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二、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的原则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五、环境责任原则
六、环境民主原则
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权利——环境权
一、环境权的提出与发展
二、环境权的种类与意义
三、环境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五章 环境资源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环境资源监督管理概述
一、环境资源国家监督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二、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概念和类型
三、环境资源监督管理体制
第二节 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体制
一、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构建的原则
二、国外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体制
三、中国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体制
第三节 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和保证
一、环境资源标准
二、环境资源监测调查
三、环境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章 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概述
一、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二、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的分类
三、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 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一、环境资源规划制度的概念与分类
二、几种重要的环境资源规划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
第四节 “三同时”制度
一、“三同时”制度概述
二、“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第五节 环境资源许可制度
一、环境资源许可制度概述
二、环境资源许可制度的内容
第六节 环境资源税费制度
一、环境资源税费制度概述
二、征收环境资源税制度
三、征收环境资源费制度
第七节 清洁生产制度
一、清洁生产制度概述
二、清洁生产制度的内容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
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
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水污染防治法
一、概述
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概述
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一、概述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一、概述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第六节 海洋环境保护法
一、概述
二、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七节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第八章 自然资源法
第九章 生态保护建设法
第十章 环境资源行政责任
第十一章 环境资源民事责任
第十二章 环境资源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国际环境法 序言
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基本矛盾和永恒主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危机等环境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当代举世瞩目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环境资源保护作为一项新兴的伟大事业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的重视。环境资源法作为合理利用、保护环境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人和谐共处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法律规范体系和法律保障系统,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独立的、具有重要地位的法律部门。与此相适应,以环境资源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环境资源法学正在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边缘性的独立学科。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环境资源法和环境资源法学一直是法律界和法学界最为活跃的一个领域,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具有特色的规范体系、概念体系和理论框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法学专业即法学一级学科共分为如下十大二级学科: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这说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即环境资源法学专业(学科)已经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正式认可。近十年来,各高等院校纷纷加强环境资源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到2003年已有近20所大学的法学院设立了环境资源法硕士点,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招收环境资源法学博士生,绝大多数法律院系都开设了环境资源法课程,不少大专院校的文科、理科和工科专业也相继开设了环境资源法课程。为了适应21世纪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和教学的需要,教育部批准将《环境资源法教程》列为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文摘
(三)明确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要点
所谓调整,一般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通过特定手段(包括工具、方法、措施、途径等)去影响、改变、协调特定对象(包括特定状态、关系、事项、工作和秩序等)。所谓法律调整,是指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去影响、改变、协调(包括建立、产生、确认、赋予、作用、控制、改进、改善、消灭等)特定对象(包括特定状态、关系、事项、工作和秩序等)。法律调整是从法的运作方面描述法的实现、法在生活中如何起作用的一个范畴。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说明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和调整作用。其要点如下:
(1)环境法既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可以调整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在强调或论述人与自然关系时,并不意味着否定和轻视人与人的关系。说环境法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强调环境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调整机制,它没有否认环境法可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的法的共性。有关调整论的任何论述,都不能被理解或被引证为否认、轻视和降低人、人与人的关系的意义、作用和价值。
(2)当代国内外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中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大量规定或条款,是任何人都不能回避、否定和化解的环境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铁的事实和根据。一部良好的环境资源法律就是一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关系网,就是一幅反映、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关系的蓝图。环境资源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取决于环境资源法中是否规定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是否存在人与自然的法定关系。这和某些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的看法和主张无关,即无论某些人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视为法律关系还是非法律关系、实际关系还是意志关系、思想关系还是物质关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还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无论人们是否承认法律中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法都反映、体现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说,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是否被传统法律关系理论认可为法律关系无关。环境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属于环境法的功能和现实作用问题,而传统法律关系理论是否将人与自然的关系认定为法律关系主要是对法律关系定义的理解问题。法律关系理论中的法律关系是法学家对法律规定的各种关系(即法定关系)的人为选择和取舍,即使某些法学家不承认法律规定的人与自然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人与自然关系仍然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关系即法定关系,即环境法仍然可以调整人与自然关系。
| ISBN | 7040150298 |
|---|---|
| 出版社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 作者 | 蔡守秋 |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