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中民族利益关系协调机制研究》是中央民族大学“十五”、“211”科研规划的项目。内容包括:中国的民族结构与民族利益关系,中国协调民族利益关系的政治内涵,少数民族在西部开发中的利益实现方式,西部开发政策及项目实施的利益覆盖状态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西部开发最核心的问题和关键环节是协调西部开发中人的利益关系。
编辑推荐
《西部开发中民族利益关系协调机制研究》内容丰富,论述透彻,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导言:选题、思维及方法
二、中国的民族结构与民族利益关系
三、民族利益关系协调方式的变化
四、少数民族在西部开发中的利益
五、西部开发中民族利益关系协调机制的建设
六、在加快经济发展中促进民族利益关系的协调
第二章 中国的民族结构与民族利益关系
一、中国的民族结构
二、中国的民族利益结构
三、民族利益的整合
第三章 中国协调民族利益关系的政治内涵
一、民族利益关系在民族关系中的核心地位
二、协调民族利益关系的法制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法》
三、协调民族利益关系的国家意志
第四章 在不同体制下民族利益关系协调方式的变化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民族利益关系的协调方式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利益关系的协调方式
第五章 少数民族在西部开发中的利益实现方式
一、西部开发中的利益主体
二、少数民族在西部开发中的角色定位
三、西部开发中少数民族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少数民族在西部开发中的利益实现能力
及面临的主要矛盾
五、西部开发中少数民族利益实现的主要方式
第六章 西部开发政策及项目实施的利益覆盖状态
一、西部大开发政策出台的经济社会背景
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和调整
三、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价
四、西部大开发政策调整的方向
五、西部开发中战略性开发项目的利益
覆盖态势分析
第七章 西部开发中民族利益关系协调机制的建设
一、西部开发中民族利益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背景:
中国的民族结构与民族利益关系
二、西部开发中民族利益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关键
环节是明晰利益主体的产权关系
三、西部开发中民族利益关系协调机制的建设思路
第八章 政府在民族利益关系协调中的功能
一、政府在民族利益关系协调中的功能产生于
政府在民族利益关系协调中的权益结构
二、政府协调功能的表现形式
三、政府协调民族利益关系的重要实践
四、政府协调的定位与市场协调的关系
第九章 西部开发中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
利益结构与协调机制
一、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结构与民族关系
二、西南多民族地区的民族发展与利益结构状况
三、西南多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对各民族
发展的影响
四、西南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利益协调方式
五、资源开发中民族利益关系协调的案例分析
第十章 青藏地区的开发方式和利益关系的协调
一、开发青藏地区的特殊性
二、青藏地区开发涉及的主要利益关系
三、青藏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利益的协调
四、加快青藏地区经济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第十一章 西部开发中的新疆民族利益关系研究
一、新疆的民族结构与民族发展状况
二、新疆的经济发展与民族利益关系状况
三、西部大开发对新疆民族利益关系的影响
四、经济发展与民族利益的协调方式
五、案例分析:“西气东输”项目中的利益关系
第十二章 在加快发展中促进民族利益关系的协调
一、协调民族利益关系的基础在于加快发展
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是协调
民族利益关系的具体内容
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序言
《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利益关系协调研究》是中央民族大学“十五”、“2ll”科研规划的项目,同时也得到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的支持,在此部分成果付梓之际,要特别感谢国家民委毛公宁同志的关心帮助及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处和经济学院诸领导同仁的支持。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必然涉及民族利益关系的协调问题,本项目的研究只能算是开端或破题,因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具有长期性,民族利益关系的协调也是具有长期性的,进一步的研究仍需同仁的努力和各界的支持。
本项研究由王文长主持,提出研究思路和框架,最初的课题组成员有黄健英、张丽君、罗莉、李岚、伊力哈木,后续加盟课题研究的成员有唐亮、刘云喜、王铎、和荣、刘慧、姜荟、杨海明等。最终各章节的撰写分工为:王文长撰写第一、第七、第八、第十二章;王铎撰写第二章;刘云喜撰写第三章;唐亮撰写第四章、第六章;黄健英撰写第五、第九章;罗莉撰写第十章;刘慧撰写第十一章第一、二节;姜荟撰写第十一章第三、四节。王文长最后统稿,杨海明帮助修订、校对。 文摘
2.2民族经济利益的层次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利益是个客观范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民族经济利益的客观内容集中地反映在以国家、民族自治地区和民族为基本主体单位的利益结构之中。
其一是国家利益层面中的民族经济利益。
在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国家利益就是不同主体的共同利益,主要表现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根本利益”。这种共同利益以“普遍利益”的面貌出现,它一方面反映着中国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关系;另一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公平正义价值,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各民族在社会公正理念的主导下,逐步实现其经济利益。因此,在国家利益中,包含着各民族共同的政治利益,也包含着不同民族共同的经济利益。
其二是以民族自治地方为单位的民族经济利益。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中国实际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对历史上民族政策的一种延续。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个层次,与此相对应,民族经济利益分别以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为单位分为三个层次。区域自治并非某一个少数民族的自治,而是在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域以一个少数民族为主,其他民族共同参加的自治。区域自治符合历史上和现实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民族关系的实际情况。毫无疑问,纯粹的某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域是不存在的,各民族(包括汉族)共同生活共同发展才构成了民族地区的生活画面。因此,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正是考虑了民族和区域两个因素,一方面,该地域某一个少数民族从绝对数量或相对数量上达到一定规模;另一方面,其他民族也生活在该地域。
| ISBN | 9787811083095 |
|---|---|
| 出版社 |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
| 作者 | 王文长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