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学学习指导 [平装] 730403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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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学学习指导》是应“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学需要而编写的,是与课程主教材《公共行政学(第二版)》配合使用的辅助教材。《公共行政学学习指导》的编写以课程教学大纲和主教材为基本依据,内容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教材每章的知识结构图;第二部分为每章的综合习题及部分题的参考答案;第三部分为参考资料,主要是一些与本课程知识密切相关的、需要掌握或了解的、重要的法律和法规。
编辑推荐
《公共行政学学习指导》为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材之一。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行政环境 第三章 政府职能 第四章 行政体制 第五章 公共组织 第六章 行政领导 第七章 人事行政 第八章 机关行政 第九章 行政决策 第十章 行政执行 第十一章 行政监督 第十二章 公共财政 第十三章 法治行政 第十四章 行政方法 第十五章 行政效率 第十六章 行政改革 附录一综合习题参考答案 附录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序言
本书是应“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学需要而编写的,是与课程主教材《公共行政学》(第二版)配合使用的辅助教材。 本书的编写以课程教学大纲和主教材为基本依据,内容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教材每章的知识结构图;第二部分为每章的综合习题及部分题的参考答案;第三部分为参考资料,主要是一些与本课程知识密切相关的、需要掌握或了解的、重要的法律和法规。 本书的编写承蒙齐明山教授热情鼓励和大力支持,承蒙来继文副编审多方照顾,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由于时间仓促,书中定有不足甚至失误,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文摘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八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三十九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 第四十条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ISBN7304035927
出版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