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配套规定(第4版)》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行政管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主管部门、举报与监察、征收情形、征收相关建设的要求、征收补偿方案、旧城区改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公告、征收复议与诉讼、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征收补偿范围、涉及住房保障情形的征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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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配套规定(第4版)》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行政管辖]
第五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第六条 [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举报与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征收情形]
第九条 [征收相关建设的要求]
第十条 [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一条 [旧城区改建]
第十二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 [征收公告]
第十四条 [征收复议与诉讼]
第十五条 [征收调查登记]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征收补偿范围]
第十八条 [涉及住房保障情形的征收]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二十一条 [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 [搬迁与临时安置]
第二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 [临时建筑]
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 [补偿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征收补偿档案与审计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玩忽职守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暴力等非法搬迁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非法阻碍征收与补偿工作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法评估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施行日期]
配套规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5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iDI电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
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2010年5月15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2月15日)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3年12月1日)
房地产估价规范(1999年2月12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12月24日)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11月8日)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7月20日) 文摘
版权页: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六条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ISBN | 7509325641,978750932 |
|---|---|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 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