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本与利息》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1981年着手分辑刊行,至2010年已先后分十一辑印行名著460种。现继续编印第十二辑。到2011年底出版至500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上仍将陆续以名著版印行。希望海内外读书界、著译界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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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与利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作者简介
作者:(奥地利)庞巴维克 译者:何崑曾 高德超 目录
绪言利息问题1
各种资本不必所有者个人的努力,便会有经常不断的收入
解释的情形
理论问题必须与社会和政治问题分开。两者的特点
混淆了两者的危险。它的一般的影响
我们的工作是在写一本理论问题的批评史
基本定义。资本是“被生产出来的生利手段的集合体
国家资本与个人资本的区别
总利息与纯利息的区别
自然利息与契约(放款)利息的区别
利息与企业家利润不同
本书范围只限于利息本身的问题
第一编 利息问题的发展
第一章 古代与中世纪对于利息的反对13
放款利息或重利盘剥,显然是不劳而获的收入,人们讨论放款利息比讨论自然利息早得多,自然利息总要有劳动。而且是起因于劳动
第一期——贫乏时期直到十八世纪——主要是反对重利者与维护重利者之间的斗争
在工业未发达的各阶段中都厌恶利息
哲学家的反对者
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货币不会生殖
那时这一问题只是理论的,利息被认为是已存的制度
基督教的反动;教会对俗界立法的胜利;禁止利息
利息问题以前是以神学眼光去研讨的,直至十二世纪,才开始从神法、人法与自然法的观点来讨论
解释——禁止利息对于工业的压力,及合理辩护的必要
这时期的理论:
(1)货币不能生殖
(2)货币的可消费性(亚揆纳士)
(3)效用随资本而转移
(4)出卖时间,时间是人人的共有物
对于个人运用资本而获得的利润并不禁止
第二章从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对于利息的拥护25
十三世纪是禁止利息的极盛时代
与实际生活的冲突。禁令的直接例外;逃避禁令。“interesse对于学说的影响。改革家对于“寄生利润”的妥协
直接对禁令的反对
加尔文否认权威,驳斥理性的论点,但并非无条件准许取利息
莫林那厄士。他的学者的观点与对宗教法典派理论的批评。他的结论和让步在十六世纪只有加尔文与莫林那厄士两人拥护利息
比梭罗是莫林那厄士一个最能干的信徒
培根认为利息是经济生活上的必需,但只是宽容它
十七世纪学说上有很大的发展,特别在商业发达的尼德兰。葛劳秀士在理论上斥责利息
……
第三章 社阁的结实学说
第四章 亚当斯密与这个问题的发展
第二编 生产力学说 文摘
版权页:
我以为古代著作里有一段在学说史上是很有直接价值的,因为它能使我们推论著者对于利息经济性质的真实意见。这一段是常常引用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论》第一册中的文章。他在那上面说:“赚钱的方法有两种:其一,如方才所说的,是处理家政的一部分,其二,则是零售买卖。前者是必需的和可贵的,后者是一种交换,是可非难的;因为它是不自然的,是一个掠取旁人的方法。最可憎恶的是盘剥重利,它是从货币本身上获利,而不是从货币的自然效用上获利。货币本来是用来交换的.,不是为生利息的。重利盘剥这一名词是货币生货币的意思,也就是货币滋殖货币,因为生出的子钱与母钱相似。所以,在所有赚钱方法中,这是最不自然的。”(约外特译本第19页)
如果将亚里士多德的意见归纳起来,有以下诸点:货币的本质是不生殖的,所以放债者不能因为货币的特殊力量而取得收入,要获得收入只能用欺骗的手段向求借者夺取。所以,利息是以欺骗和不正当的方法获得的。
ISBN | 7100071674,97871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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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商务印书馆 |
作者 | 庞巴维克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