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实务研析》由台湾寰瀛法律事务所律师在总结承办各种工程争议案件经验的基础上编写而成,作者结合台湾地区各级法院有关工程争议的判决以及相关法律条文,对各种工程争议如工程承揽之瑕疵担保、展延工期增加费用相关问题、工程验收、业主违约责任、统包工程常见争议、联合承揽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工程法律实务研析》汇集了中国台湾地区工程法律领域重要的实务见解,实用性强,对中国大陆的工程法律研究及实务界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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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实务研析》:1997年叶大殷律师、古嘉谆律师、陈锦隆律师及刘志鹏律师,基于长期合作所奠定的良好默契和互动关系,共同创设寰瀛法律事务所。由于业务持续扩张,于2003年时成立专利商标事务部门;且本着宣扬法治,服务社会,造福人群为宗旨,办理有关法律的服务研究及其奖助事宜,2007年成立寰瀛法律文教基金会。全所目前有四十余位律师,共计一百多名工作同仁。
数年来,学识、能力均属一流的律师精英团队,在四位创所律师带领下,专业上共同研究,案件上分工合作,重视当事人需要,以Legal Mirld与Business Sense,协助当事人预防及处理各式争议,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专业服务,深获各界肯定。
放眼未来,寰瀛期许成为数位世代的法律事务所,以敏锐前瞻的视野,掌握社会脉动,求新创胜,赢取社会的信赖。 作者简介
古嘉谆,台北大学法学硕士,寰瀛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财团法人寰瀛法律文教基金会董事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仲裁协会争议调解中心主席、中华仲裁协会常务理事。
陈希佳,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台湾大学法学博士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英国特许仲裁学会高级会员(FCIArb)、中华仲裁协会争议调解中心副主席、新加坡调解中心兼职调解人。
吴诗敏,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印第安纳波利斯校区法学硕士、东吴大学法学硕士,寰瀛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中华仲裁协会仲裁人、台湾工程法学会常务理事。 目录
工程契约索赔条款之研究——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1999年版《红皮书》为例 / 古嘉谆
工程承揽之瑕疵担保之介绍及相关法律问题 / 李立普
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 / 黄馨慧
定作人拒绝办理变更设计之解决途径 ——兼论拟制变更理论 / 池泰毅
展延工期增加费用相关问题——兼论美国法之展期索赔 / 李惠贞
工程验收 / 李惠贞
定作人之协力行为 / 刘志鹏
业主之违约责任 / 张胜杰
论“工程设计监造单位”的契约责任 / 孙丁君
论保留款 / 吴诗敏
契约价金之调整 / 王雪娟
统包工程常见争议 / 陈秋华
联合承揽 / 黄馨慧
建筑施工损邻事件之责任界定与处理模式 / 黄世芳
施工所生职业灾害与损害赔偿 / 陈文静
委托经营(ot) / 刘素吟
工程会bot申诉审议之实务问题 / 黄俊凯 浅
谈bot兴建营运资产设备遭第三人强制执行相关问题 / 陈俐宇
建筑著作的著作权 / 林怡芳
“政府采购法”第85条之1第2项修订之实务面影响 / 陈希佳
国际工程契约争议处理机制比较 / 李天惠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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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1)已完成的且价格在契约中明定之工作的工程款金额;
(2)为系争工程订购的,且已交付给承包商或承包商有责任去接受交货的永久性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当业主为此项目付款后,此类永久性设备和材料应成为业主的财产(而业主亦为其承担风险)者,承包商应将此类永久性设备和材料交付予业主处理;
(3)为完成整个工程,承包商在某些情况下合理导致的任何其他费用或负债;
(4)将临时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撤离现场并运回承包商本国设备基地的合理费用(或运回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能超过运回本国基地的费用);
(5)在契约终止日期,为工程雇用的承包商的职员和劳工遣返回国的费用。
如果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可以显然判断系争工程并无继续施作之可能时,例如继续履约为不可能或违法,或者是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约时,根据第19.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无须经过第19.6条规定之等待期间,而得径行解约,并依同条规定办理结算。
四、成本控制索赔条款
倘若契约当事人因他方之行为、不行为,进而产生施工成本之增加,则依下列1999年版《红皮书》规定,受损害之一方得向他方索赔:
(一)配合业主、工程司指定人员之工作:第4.6条
承包商对于施作成本之估计,原则上是以工作范围为基础,进行估算,然于施作过程中,业主、工程司往往要求承包商必须配合特定人员——例如施工现场其他承包商——施工,因此,《红皮书》第4.6条规定:承包商负有依契约规定或工程司之指示,配合业主人员、业主其他承包商以及任何政府人员施作工程之义务。
不过,由于此种配合施工之义务(包括设配、服务之提供),往往超过承包商原先对于施作成本之估计,因此,第4.6条进一步规定,如果业主、工程司此类配合工作之指示,导致承包商增加了不可预见的费用,则构成工程变更,承包商得依第20.1条规定,向业主索赔增加之费用以及应得之利润(例如依工程司指示提供服务予指定人员时)。当然,如果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则承包商亦得提出展延工期之请求。
| ISBN | 9787301183205 |
|---|---|
| 出版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 作者 | 古嘉谆 |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