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平装] 978710003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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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1981年着手分辑刊行。限于目前印制能力,1981年和1982年各刊行五十种,两年累计可达一百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上将陆续汇印。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未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读书界完全懂得要用正确的分析态度去研读这些著作,汲取其对我有用的精华,剔除其不合时宜的糟粕,这一点也无需我们多说。希望海内外读书界、著译界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编辑推荐
《社会契约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作者简介
作者:(法国)卢梭 译者:何兆武
目录
前言 第一卷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 论奴隶制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第七章 论主权者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第九章 论财产权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公意是否可能错误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第十章 论人民(续)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总论 第二章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 第五章 论贵族制 第六章 论国君制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 第四卷
文摘
版权页: 由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要么是公意,①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分人的。在前一种情形下,这种意志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并且构成法律。在第二种情形下,它便只是一种个别意志或者是一种行政行为,至多也不过是一道命令而已。 可是,我们的政论家们既不能从原则上区分主权,于是便从对象上区分主权:②他们把主权分为强力与意志,分为立法权力与行政权力,分为税收权、司法权与战争权,分为内政权与外交权。④他们时而把这些部分混为一谈,时而又把它们拆开。他们把主权者弄成是一个支离破碎拼凑起来的怪物;好像他们是用几个人的肢体来凑成一个人体的样子,其中一个有眼,另一个有臂,另一个又有脚,都再没有别的部分了。据说日本的幻术家能当众把一个孩子肢解,把他的肢体一一抛上天空去,然后就能再掉下一个完整无缺的活生生的孩子来。这倒有点像我们政论家们所玩的把戏了,他们用的不愧是一种江湖幻术,把社会共同体加以肢解,随后不知怎么回事又居然把各个片断重新拼凑在一起。
ISBN9787100037259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作者卢梭
尺寸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