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及其保护研究》主要内容:论文通过借鉴我国法哲学界关于权利理论的研究成果和税法学基础理论,以尊重公民权利,限制公权力的宪政基调,对纳税人权利在科学和规范的层面上进行研究。以宪政为研究视角,借鉴“新宪政论”的观点、西方“财政立宪主义”理论与我国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拓展了对纳税人权利的研究视野。提出纳税人权利是一个“权利束”,从权利体系的完整性考虑,具体论述了纳税人的宪法性权利、税收基本法和税法上的权利。从提升纳税人权利位阶,实现限制公权,指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物质基础绝大部分来源于广大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是政府在用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办事。为实现社会正义,维护征纳双方公平的法律地位,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的思路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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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及其保护研究》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辛国仁,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任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南关分局副科长,副所长,南关分局光复路税务所所长。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团委副书记,长春市税务局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事处副主任、主任,长春市国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分管征收管理处、信息中心 目录
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三 研究方法
四 新观点和独立见解
第一章 纳税人的权利概论
第一节 纳税人权利的本质
一 纳税人的权利的历史发展
二 纳税人权利研究缺陷
三 纳税人权利的实质
第二节 纳税人权利的性质
一 政治权力属性
二 两种关系属性
三动态过程属性
第三节 纳税人权利的分类
一 宪法和税法上的权力
二 积极性权力与消极性全
三 实体性权力与程序性权力
第二章 宪政下的纳税人权利
第一节 宪政与纳税人权利
一 宪政与税收
二 宪政与纳税人权利
三 纳税人权利的宪政功能
四 纳税人权利的宪政追求
第二节 宪政下的纳税人权利
一 税收法定主义与纳税人权利
二 税收公平主义与纳税人权利
三 正当程序与纳税人权利
第三节 财政立宪主义与纳税人权力
一 历史蒴源于当代发展
二 财政立宪主义对外国的启示
第三章 纳税人的权利体系
第一节 权利规定的模式
一、列举式
二、列举+概括式
第二节 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一、税收参与权
二、平等对待权
三、基本生活维持权
四、民主监督权
第三节 纳税人税法上的权利
一、我国税法中纳税人权利的规定
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
第四章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意义
第一节 增强纳税人权利意识
一、淡化纳税“先义务”品格^
二、增强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意识
第二节 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财政制度
一、强调“有限政府”的理念
二、建立公共财政制度
第三节 确立征纳双方平等地位,提倡服务行政
一、确立征纳双方平等地位
二、强化服务行政的理念
第四节 和谐社会与纳税人权利保护
一、税收法定与税收公平
二、农业税改革与社会正义
第五章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制度保障
第一节 立法
一、完善宪法规范
二、制定税收基本法
三、完善预算法律制度
四、完善税收授权立法
五、完善我国税收程序法
六、加强税收立法的民主化
第二节 执法
一、实行“一站式”服务,节约征税成本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兴税
三、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加强纳税宣传
四、实行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
第三节 司法
一、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
二、完善纳税人诉讼制度
三、建立税收违宪审查制度
四、建立税务法院
第四节 完善纳税人自治与中介组织
一、 建立纳税人自治组织
二、完善税务代理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后记
自2002年进入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以来,已五年有余。学习期间得到张文显、马新福、徐卫东、赵新华、姚建宗等诸位老师的谆谆教导,得到吴宁、高宇、马存利、安静秋、可欣等诸位同学的热情帮助,基本完成了学习任务,初步建立了自己的法学知识体系。由于系在职学习,所以更得到工作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各位领导及同志们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在此,对给予我教导、帮助和支持的诸位老师、同学、同志表示由衷的感谢!
这本书是在本人博士论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工而成。在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我有幸得到马新福教授的精心指导,从论文理论观点的梳理,文章逻辑结构的安排到一些细节的修改,马新福老师都给予我无私的帮助,马新福老师严谨而科学的治学态度,宽厚仁慈的为人风范,我将终生难忘。论文初稿形成后,得到张文显老师的悉心指导,提出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为论文的最后定稿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特向张文显、马新福两位老师表示诚挚的敬意!
从论文选题到搜集资料,从理论问题探讨到实际案例提供,自始至终都得到安静秋、马存利、可欣三位同学的积极帮助,我将铭记在心,也特向他们表示真诚的谢意。
这篇论文对我而言,是一个学习阶段的积累。然而,学无止境,我将继续努力,不断丰富积累法学知识,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文摘
第一章 纳税人权利概论
宪政精神不承认任何独立于权利与自由之外的自在的义务,“如果有的话,那肯定是统治者强加给人民的义务,是要求人民承担的对统治者的义务。这类的义务越多,给公民剩下的自由就越少。”在宪法中加人公民纳税义务条款的动机可能是为了增强公民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但是,这在税收征管的实践中其实并无大用。我国《宪法》第56条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而没有将纳税人的权利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加以规定。虽然我国在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增加了有关纳税人权利的内容,但也只是在法律的层面上对纳税人权利作了规定,并没有上升到宪法的高度,这样一来,而且最重要的是没有从宪政的视野来全面审视纳税人权利的本质、特征和类型。当然这一方面是因为在片面强调纳税义务的传统法制背景下,我们对纳税人权利缺乏足够的重视,并没有对纳税人权利的本质、性质和类型化方面作深入探讨,在重塑税收法律关系之中,税收国家理论的深入探讨使得纳税人的宪法权利浮出水面。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权利研究似乎缺少“体系化”的研究方式,应当站在学术化的角度,对纳税人权利的本质、特征和类型作一番全面、彻底和科学的阐述。
| ISBN | 7560138632 |
|---|---|
| 出版社 | 吉林大学出版社 |
| 作者 | 辛国仁 |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