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 [平装] 7511818277,97875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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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526570 类别: 图书 经济 法律 土地法
《土地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收录了各类纠纷解决中常用的各种处理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审判政策等。每一类别又根据实际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细分诸多实用小类,方便读者对应查阅。 对核心法律文件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的解读。根据需要选编常用的法律文书范本、实用图表、立法资料等内容。特别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在实践中起到指引法官“同案同判”的作用,具有很高的指导性和参照性。只要填写书末的“读者意见反馈表”并寄回出版社的读者,即可获得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同时读者还可以优惠价选择常年的法规增补服务(详见书末读者意见反馈表)。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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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1.8修订)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3.16)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1.9)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1.4修订)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9.11.14修订)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07.11.19)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1.4.30)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10.21)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8.31)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3.8)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2010.9.21)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2.10) 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纠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11.29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3.2)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8.1) ……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纠纷 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五、征地补偿安置纠纷 六、土地登记与权属纠纷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第六条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第十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二条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三条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ISBN7511818277,97875118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
尺寸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