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存在权:公有制功能及其市场型实现新探》以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为研究目标,从所有制功能探索公有制本质内涵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形式。详细论证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存在权”。
这本论著是我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有制的本质内涵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形式》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多次补充修改而成。著作以合作的方式完成,是集本智慧的结晶。其中,文魁主要完成了导论部分,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了论述;毛立言完成了上篇,进行了公有制转型的理论梳理与探索;左大培完成了中篇的14-17章,提出了适合市场经济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韩朝华完成了中篇的18-20章,对中国企业制度转型的现状及建立中国企业制度的条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李丽娜完成了下篇,对公有制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行了梳理。全书最后由文魁、毛立言和李丽娜进行了总篡。
我们坚信:实践在不断发展,公有制经济一定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显示出其更加旺盛的生命力;认识在不断深化,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人心,会有更多的人认识到研究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总结实践中的新经验,提出更富有时代性的新观点,在此只希望我们这部专著的出版,能为今后这方面的学术探讨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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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成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了相法深入的探讨,尤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及其主要特点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概括,其全面性和准确性在国内学术界尚属少见。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项启源
作者从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对立统一关系的崭新角度,清晰地分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同一性和本质区别,阐明了我国的改革应当而且能够避免再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走过的痛苦过程。这个见解是颇为新颖的。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经济学教授 林丕
本书关于公有制与私有制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功能互补的假定,对于当前我国经济改革实践中一些难题的破解,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韩 小明 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总论 公有制功能与共同利益
一 共同利益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二 共同利益:社会主义的真谛
三 公有制功能:共同利益实现的基础
四 发挥两个优越性 再筑社会主义辉煌
第二部分
上篇 公有制转型的理论梳理与探索
五 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前沿性课题——构造市场型公有制任务的提出
六 马克思公有制构想的逻辑定位
七 公有制的新形态——跨越后社会主义形态中的公有制
八 跨越后社会主义形态的历史方位与现实公有制的存在基础
九 对市场经济相对独立性的科学认识是构造市场型公有制的理论前提
十 现实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如何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十一 公有制的本质内涵及其产权关系的核心
十二 市场型公有制的基本功能和发展趋势
第三部分
中篇 基于实践的理论设计与构想
十四 市场经济中的公有企业
十五 我国的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实现形式
十六 适合市场经济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十七 公有财产代管人制度——适合市场经济的公有资金管理体制
十八 中国企业产权制度的演化方向
十九 中国企业制度有效运行的社会条件
二十 企业制度改革的选择权与政府职能转换
第四部分
下篇 公有制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考察
二十一 早期公有制思想的产生及其发展
二十二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有制的设想
二十三 列宁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
二十四 斯大林经济模式及其影响
二十五 后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改革
二十六 东欧各国的改革
二十七 “第三条道路”与现代资本主义发展
附录一 经典作家关于公有制的论述
附录二 市场社会主义者关于所有制问题的论述
参考文献
专家对本成果学术价值评价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成功的企业家可以利用他剩下的“资格利润量”去争当别的公有财产的代管人,直到用完为止。
上述这一套选拔和任命程序的实质,在于保证累计净赢利多的企业家能够自动成为公有财产的代管人。在这整个过程中,公有财产监管机构只做一些程序性的工作,如确认竞选者的资格利润量、组织竞选、办理任命公有财产代管人的手续等。它没有实质上的选择权,不能决定谁担任哪笔公有财产的代管人。这样既最大限度地排除了行政方面的干预,又保证了当选者的能力。
8.对公有财产代管人实行“危机撤换”原则,只有在公有财产发生了管理危机的情况下才能由公有财产监管机构撤销某个公有财产代管人的职务。这种需要更换公有财产代管人的管理危机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现任的公有财产代管人由于死亡、重病、衰老等生理原因而没有能力再行使其代管公有财产的职权。
(2)有充分的确凿证据,证明现任的公有财产代管人有故意损公肥私、欺骗所有者、侵吞公共财产等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3)现任的公有财产代管人所代管的公有财产连续多年不能赢利,并且亏损到了一定的程度。这种不能赢利的状况到了什么程度才能撤换现任的公有财产代管人,这应当由公有财产监管机构事先以规章的形式统一规定。
(4)现任的公有财产代管人所代管的公有财产有净赢利,但其多年累计的数量过少,而又出现了能够并且愿意拿出多得多的“资格利润量”的人申请接替这一公有财产代管人职位。这是一种最需要用法律规章来限制的撤换方式,因为这种撤换的情况最容易成为行政机构任意撤换公有财产代管人的借口。必须由公有财产监管机构事先以法令规章形式统一规定,能拿出多少“资格利润量”的人才能接替累计净赢利少到什么程度的一个公有财产代管人的职位;一旦颁布了这种规定,公有财产监管机构就必须接受完全具备了资格的人接管公有财产代管人职位的申请。
ISBN | 9787563812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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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
作者 | 文魁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