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语法(特价书) [平装] 9787538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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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语法》是我国目前第一部断代语法。以《四书》《五经》及先秦诸子著作为研究对象,阐述主谓、谓宾、定中和状谓等四种关系,兼及虚词的用法。对先秦独有而后代所无,或后代大量存在而先秦尚属萌芽的一些语法现象,尤着重进行研讨,是研究汉语语法及发展史中的重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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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语法》由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
目录
序 序 绪言 第一章句子及造句单位 1.1名本位法:古汉语的基本研究方法 1.2词有定类与词的转性 1.3句型 1.4造句单位及其界限 1.5词汇的内部结构 1.6短语的内部结构 1.7特殊短语:合音字 1.8几个常见固定短评例析 1.9先秦补语不成熟说 1.10复指成分与独立成分的构成 第二章主谓关系及名词 2.1几种主谓关系 2.2主语与谓语的构成 2.3名词的类别与功能 2.4名词的形态 2.5被动句及其形态 2.6特殊被动句 2.7判断句及其形态 第三章代词的表意功能 3.1代词的性质与类别 3.2代词的形态 3.3人称代词 3.4指示代词 3.5疑问代词 3.6无定代词 3.7特殊代词"者" 3.8特殊代词"所"之一 3.9特殊代词"所"之二 第四章谓宾关系及动词 4.1几种谓宾关系 4.2复杂谓语 4.3宾语的构成 4.4动词的类别、形态与功能 4.5存在动词 4.6连系动词 4.7能愿动词 4.8名词、形容词与数词的转性 4.9使动关系 4.10意动关系 4.11状动关系 第五章定中关系及形容词、数量词 第六章状谓关系及副词、介词 第七章助词及感情词 第八章词序 第九章省略 第十章复句及连词 第二版后记
文摘
版权页: 特殊代词“所”之一 “所”与“者”一样,形成“所”字结构后,具有明显的指代性。 关于“所”的词性,历来众说纷纭。兹录主要诸家的说法如下:第一类,认为是代词。王引之《经传释词》、斐学海《古书虚字集释》定为“指事之词”。丁守存《四书虚字讲义》称为“指物之辞”,马建忠定为“接读代字”。刘复《中国文法通论》分别定为“关系代词”和“关系副词”。黎锦熙定为“联接代名词”。何容《中国文法论》定为“代字”。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称为“指称词”,并说:“‘所’字有两个作用,一是指示,一是完形。”王力《中国语法理论》定为“动词的前附号”。《汉语史稿》申明说:“现在修正我的意见”,改定为“指示代词之一种”。他主编的《古代汉语》定为“特另.的指示代词。 第二类,认为是助词,或助词兼有指代作用。刘淇定为“处所也,借为语助”。陈承泽定为“助字之含有指示作用者”。金兆梓称,子句之“作静词用的,可叫静子句”;他把含“所”字的结构,均放在“静子句”中分析。
ISBN9787538541
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易孟醇
尺寸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