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工程法律政策全书(第3版)》选取热点法律问题,全面准确收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性文件,并进行合理分类,是广大公众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不可多得的参考书。
编辑推荐
《最新建设工程法律政策全书(第3版)》是最新法律政策全书系列之一。 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录)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
(2009年8月27日)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1991年11月21日)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6月29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节录)
(1998年7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2年3月8日)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发包承包
(一)招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5月1日)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0年10月18日)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
许可暂行办法
(1999年12月14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001年6月8日)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1年7月5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1年6月1日)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2002年1月10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3月8日)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力、法
(2003年6月12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6月21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005年1月18日)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2005年1月28日)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07年10月16日)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8年3月21日)
(二)发包、承包
建设部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说明的函
(2003年7月13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004年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10月25日)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
(2005年7月22日)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2008年7月21日)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训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5日)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2000年2月17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
(2000年3月1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2年1月7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2004年8月23日)
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1月23日)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2007年11月22日)
四、建筑施工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3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01年7月4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2004年11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
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
(2004年8月6日)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年10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节录)
(2007年12月29日)
五、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1995年12月15日)
……
六、资质管理
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八、造价与结算
九、建设项目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
十、执法监督
附录 文摘
版权页:
(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严禁任何部门、地区和项目法人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和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项目审批。对违反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六)严格把好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各级项目审批机关对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工作深度的项目不得审批。项目审批机关违反规定审批的,由上级机关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七)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和专家的评估论证,有关审批部门不予审批。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也要经过评估论证。咨询机构要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责任。对评估论证意见严重失实的,要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整顿建设市场
(八)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要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政府批准。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有关地方和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工程监理单位也应通过竞争择优确定。
招标单位要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合理标价定标。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严禁进行转包。总承包单位如进行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但主体结构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严禁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在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对违反规定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有无谋取私利,都要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单位,要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法律责任。
| ISBN | 7509325854,978750932 |
|---|---|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 作者 | 本书出版社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