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报告(第1辑)(2009-2010) [平装] 9787511817853,75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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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534961 类别: 图书 经济 法律 建筑法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报告(第1辑)(2009-2010)》内容简介: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与日俱增。建筑工程合同一般标的额大,内容复杂,合同双方稍有不慎,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就会陷入纠纷。《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报告(第1辑)(2009-2010)》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借鉴国外建设工程法律著述经验的基础上,集合诸多志同道合友人之力量编撰而成。《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报告(第1辑)(2009-2010)》编委大多在建筑工程领域中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凭借自身的工作经验和对现有法律条文、精髓的把握,我们对2009-2010年度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纠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对一些典型争议进行了评析,以期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防范和解决有所贡献。
编辑推荐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报告(第1辑)(2009-2010)》:《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报告(2009-2010年度)》(《报告》)是中国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开创之作。此前从未有这一方面的年度报告。单凭此一点,就殊值关注。如果您翻阅这份报告,会发现其内容堪符开创之作,更是用心之作。 《报告》11位起草人均为《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评论》)的案例编委或法规编委。《评论》为有这群年轻有为、有志为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之发展贡献力量的成员而感到无比地荣耀和自豪!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编委会
作者简介
孙巍,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伦敦大学亚非学院争议解决专业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伦敦国际仲裁院青年仲裁员协会会员,英国事务律师公会国际分会会员,《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主编,著有《中国商事仲裁法律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民商事诉讼仲裁律师执业参考》(法律出版社,2007年),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房地产报》、《民主与法制》、《台商》等发表多篇文章。
目录
第一篇 2009-2010年度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的发展情况 一、实体法要点演进 1.“建筑工程”的界定 2.合作投标 3.撤回投标 4.投标报价与诚实信用原则 5.合同闭口价 6.材料款约定不明 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8.开工日期的确定 9.发包方直接向承包方工人发放人工费这一行为性质的认定 10.内部承包 11.付款条件与诚实信用原则 12.竣工资料 13.表见代理 14.关于不安抗辩权 15.工程全部转包时发包方是否有权主张管理费 16.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连带责任 17.补充协议与中标合同相;中突时法律效力的认定 18.竣工日期的确定 19.气候与工期 20.主张工程质量瑕疵是否适于推定 21.强制性规定 22.上访 23.利息 24.形式发包人、实际发包人及其责任 25.违约金 26.违约责任限额 27.进度款约定不明与违约责任 28.情势变更 29.关于可得利益损失 30.实际施工人的质保责任 二、调解作为争议解决手段的新发展 三、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手段的新发展 四、争议评审的新发展 五、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 第二篇 2009-2010年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一、建设工程范围及项目主体 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市分行与葫芦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葫芦岛市新远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大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昆明仟村佳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存、农国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普兰店市教育局与上海健生运动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二、招标投标 浙江元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瑞成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与上海伯乐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辽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三、分包转包 上海博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六建集团福辰劳务有限公司、李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 重庆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锐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纠纷案 保定市鑫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北辰正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李喜林与郑州人友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永鑫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街道办事处与高树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杨永康诉昆明市盘建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城市管网设施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中建六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阜新市房产建设总公司、阜新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阜新新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广东长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诉韩正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商丘市豫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张永强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焦作市郑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焦作市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茂名市建筑工程公司广州分公司等与广州市天河百淘文化娱乐广场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四、合同效力及阴阳合同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岭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邢胜利与河南三建恒基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 街道办事处关虎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何文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闫喜法与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第三篇 2009-2010年度部分法律汇编 案例关键词索引
文摘
版权页: 9.发包方直接向承包方工人发放人工费这一行为性质的认定 国家为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出台了各种监管措施。发包人直接向承包方工人发放人工费不再罕见。如何认定这一付款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海博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六建集团福辰劳务有限公司、李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明确:发包方直接向承包方工人发放的人工费,应当认定为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部分工程价款。这一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10.内部承包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岭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但只是针对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并未禁止企业承包工程后,再进行内部承包。因此,承包商的内部承包关系,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该施工合同有效。 11.付款条件与诚实信用原则 承包商与分包商或者承包商与材料供应商常约定工程款或材料款的付款条件;该条件成就时才支付款项。一般而言,该等付款条件是有效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有权以诚实信用原则调整付款条件。在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与芜湖中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承包方与材料供应商约定水泥款按期支付;最后一笔余款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5日内,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后承包方由于自身过错导致逾期竣工,从而造成其与材料供应商所约定的付款条件未能成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如继续按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执行,则对无过错的材料供应商显属不公,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与材料供应商当初接受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本意相违背。因此,法院对材料供应商要求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主张予以支持。
ISBN9787511817853,75118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