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理解与实施GB 7258-2004 [平装] 9787506635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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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对GB7258-1997的修订,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该标准于2004年7月12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使该标准的使用者能够正确地理解、执行该标准,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要求,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人员编写了《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理解与实施》。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理解与实施》由GB7258-2004第一起草人应朝阳同志负责编写,共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概述即标准修订情况简介;第二部分是标准条文理解;第三部分是其他相关说明;第四部分是与GB7258-2004相关的标准和我国机动车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理解与实施》经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审定,适用于机动车管理、制造、维修、商检、质量监督、安全检验等部门的技术人员。
编辑推荐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理解与实施》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统一宣贯教材之一。
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标准修订的目的与意义 二、任务来源和修订过程 三、修订原则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确定依据 四、标准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五、标准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 六、主要参考资料 第二部分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条文理解 一、关于“1范围” 二、关于“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关于“3术语和定义” 四、关于“4整车” 五、关于“5发动机”和“6转向系” 六、关于“7制动系” 七、关于“8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 八、关于“9行驶系”和“10传动系” 九、关于“11车身”· 十、关于“12安全防护装置 十一、关于“13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 十二、关于“14机动车环保要求” 十三、关于“附录” 第三部分 其他相关说明 一、标准条文具体实施日期的确定原则 二、新车注册登记与GB7258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与GB7258 四、事故车辆检验与GB7258 第四部分 与GB7258-2004相关的标准和法规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181-1995 漆膜颜色标准 GB 4094-1999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599-1994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5948-199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8-1999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 8410-1994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9656-2003 汽车安全玻璃 GB 10395.1-200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 10396-1999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T 11381-1989 客车顶部静载试验方法 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12428* 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GB 13057-2003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13392-19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13594-2003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3954-2004 特种车辆标志灯具 GB 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5365-1994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7352-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 GB/T 17676-1999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B 10-20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18411-200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18697-2002 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GB/T 19056-2003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151-2003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19152-2003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A 406-2002 车身反光标识 QC/T 659-2000 汽车空调(HFC-134a)用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6月1日发布)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3)在“核载”方面,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允许小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259/6”、“货车列车的挂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不允许大于货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的要求。同时,为便于标准的操作和执行,分类提出了各类机动车乘坐人数核定的要求,并从保证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增加了驾驶室后排座位的座垫深度要求,明确货车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允许超过6人、带卧铺的货车驾驶室内的所有卧铺均不核定乘坐人数,并规定正三轮摩托车车厢在满足一定要求时最多允许乘坐2人。 (4)在“比功率”方面,适当提高了比功率的下限要求,明确了比功率的计算方法。 (5)为便于加强对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的管理,规定此类机动车应按GB/T17676的规定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同时,为使驾驶人员能够正确地理解进口机动车上警告性文字的含义,规定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 (6)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列车、轮式拖拉机机组、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设计、生产和使用,增加了汽车列车和轮式拖拉机机组左右偏摆值的定量要求,并规定: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特殊结构和专用装置不允许影响机动车的安全运行。 4.关于“6转向系” 根据进口车在进口商品检验时暴露出来的一些实际问题,明确: (1)机动车的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允许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 (2)装有转向助力装置的机动车,行驶时其转向助力功能不允许出现时有时无的现象,当转向助力装置失效时,仍应具有用方向盘控制机动车的能力。装有电动转向助力装置的汽车,行驶时应保证转向助力装置的电能供应。 5.关于“7制动系” (1)在“基本要求”方面,参照国家标准《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12676~1999)增加了某些“不易失效的零部件”的强度要求和“制动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允许与其他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的要求。 (2)明确了“行车制动和应急制动必须是可控制的”这一要求,并增加了下述装置性规定:a)部分重型汽车应装备符合CB/T13594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b)液压制动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c)安装具有防抱制动系统的汽车应装备ABS失效报警装置。 (3)增加了用MFDD检验此类车辆行车制动性能的规定,以方便路试检验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即原“农用运输车”)的行车制动性能。 (4)为更有效、科学地判别汽车各轴制动器的技术状况,调整了液压制动汽车制动协调时间的要求,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的后轴最小制动力的相关规定;并规定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时,轴荷应按动态轴荷计算。 (5)规定“汽车列车行车制动系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挂车最后轴制动动作滞后于牵引车前轴制动动作的时间不大于0.2s”,以更好地保证汽车列车的制动安全性。 6.关于“8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 (1)将前照灯的技术要求单独作为一条列出,根据国外相关技术法规和夜间行驶的实际需要调整了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的要求,并规定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保持稳定。 (2)规定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他外部灯具不允许闪烁。
ISBN9787506635684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