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旅游法规全书》是经国家旅游局领导批准,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编辑,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主要目的:1.为认真贯彻和履行世贸规划。2.为适应法规清理和修订的需要。3.为便利各地交流发展旅游业的经验。4.为全行业旅游普法提供必要的参考。
编辑推荐
《中国旅游法规全书》是由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第一编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编 国家旅游局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现任保险规定
关于加强旅行社审批和登记管理的通知
关于旅行社公司化改造名称管理的通知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导游证管理办法
关于试行新版导游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
关于下放三星级饭店审批权限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外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制度
……
第三编 地方旅游法规
第四编 地方政府旅游规章
第五编 地方政府旅游规范性文件
第六编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文摘
版权页:
饭店服务费是一种直接向来宾价外加收的费用,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涉外饭店的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1987年已在少数旅游涉外饭店试行了加收服务费的办法。为了更有效地加强旅游涉外饭店的内部管理,提高旅游涉外饭店服务质量,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国营旅游涉外饭店逐步实行加收服务费。现对加收服务费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加收服务费的项目及对象国营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只限于对来店宾客提供服务的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项目。宾客在饭店购物,不加收服务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公费邀请外宾和在饭店举办活动,不加收服务费。
二、加收服务费的条件和审批权限
(一)已评定为星级的国营旅游涉外饭店经审批部门批准,可加收服务费。未经过星级评定,服务质量、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清洁卫生等方面符合饭店星级评定标准的国营旅游涉外饭店,经审批部门批准,也可加收服务费;但经过星级评定,未能达到星级标准的,则停止加收。对加收服务费,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有步骤地逐步实行,不得搞一哄而上。
(二)国营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区别中央和地方所属关系,须分别报请国家旅游局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汁划单列市旅游局会同同级物价、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地方批准加收服务费的需报国家旅游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备案,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物价局接到备案后一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地方批准的饭店即可开始加收服务费。
(三)国营旅游涉外饭店提出申请的同时,要随同报送按劳分配的奖惩办法以及严禁私收小费的具体管理措施。审批部门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对附送的内部管理、分配等办法和措施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
ISBN | 978750322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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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旅游出版社 |
作者 | 何光暐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