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主要内容简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党组对森林公安“五化”建设的重大部署和公安部党委关于“三项建设”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提高执法质量,加快推进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2010年以来,我局组织部分省区森林公安机关专家,历时一年时间,编写完成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以“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为蓝本,紧密结合森林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对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基本环节和步骤,对接处警、复议诉讼、执法监督、执法安全、森林公安派出所警务、警械武器使用、林区群体.陸事件处置等执法相关业务,都作出了较为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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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由羊城晚报出版社出版。 目录
总则
第一编 接处警巡逻盘查
1.1 接处警
1.1.1 值守备勤
1.1.2 受理范围
1.1.3 接受警情
1.1.4 出警处置
1.1.5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1.1.6 控制现场
1.1.7 调查取证
1.1.8 警情处置
1.1.9 投诉现场处置
1.1.10 特殊人员现场处置
1.2 巡逻盘查和检查
1.2.1 巡逻职责
1.2.2 岗前准备
1.2.3 巡逻要求
1.2.4 盘查要求
1.2.5 设卡检查
1.2.6 检查后处理
1.2.7 继续盘问
1.2.8 巡查记事
1.2.9 收岗总结
第二编 办理林业行政案件
2.1 管辖
2.2 回避
2.3 证据
2.4 简易程序
2.5 一般程序
2.5.1 基本要求
2.5.2 立案
2.5.3 询问
2.5.4 勘验检查
2.5.5 辨认
2.5.6 先行登记保存
2.5.7 抽样取证
2.5.8 封存扣押
2.5.9 调取证据
2.5.10 鉴定检测评估
2.5.11 处罚前告知
2.5.12 听证程序
2.5.13 林业行政处罚的适用
2.5.14 提出处理意见
2.5.15 审核审批
2.5.16 案件处理决定
2.5.17 送达和期限
2.6 执行
2.7 案卷装订
第三编 办理刑事案件
3.1 管辖
3.1.1 职能管辖
3.1.2 地域管辖
3.1.3 级别管辖
3.1.4 与其他部门互涉案件的管辖
3.1.5 指定管辖、协商管辖和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
第四编 办理治安案件
第五编 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
第六编 执法监督
第七编 执法办案安全防范
第八编 森林公安派出所警备工作规范
第九编 警械和武器的使用
第十编 森林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群体性事件规定
后记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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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3 收缴、追缴的程序
森林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时,对涉案财物应当一并作出处理。
(一)呈批。办案民警呈报审核、审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同时,呈报收缴、追缴涉案财物的意见。不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但需要收缴、追缴涉案财物的,应当单独呈报收缴、追缴涉案财物的意见。需要返还的,一并提出返还意见呈报审核、审批。
(二)制作清单。决定收缴、追缴涉案财物的,应当制作《收缴/追缴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收缴、追缴涉案财物的依据、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情况。
(三)送达。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应当作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附件,一并送达当事人。单独收缴、追缴涉案财物的,应当依照送达决定文书的相关规定,将《收缴/追缴物品清单》送达当事人。
4.15.4 决定后处理
对收缴、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的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返还。属于被侵害人或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并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ISBN | 7806519025 |
|---|---|
| 出版社 | 羊城晚报出版社 |
| 作者 |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组 |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