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洗钱立法演变研究 [平装] 9787561537459,75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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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552145 类别: 图书 经济 法律 金融法
《我国反洗钱立法演变研究》内容简介:洗钱是源于国外的一种犯罪行为,最初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并在20世纪70年代被立法予以禁止,不久即被认定为犯罪。洗钱行为被犯罪化不久就因为其具有明显的跨国性而成为一种国际性犯罪,在多个国际公约中得到规定,并且迅速成为最受关注的国际问题之一;在这一过程中,国际社会反洗钱立法不断发展。 受国际形势的影响,洗钱在我国也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从1990年我国首次开始反洗钱立法,到1997年后我国开始初步构筑反洗钱法律体系,再到2003年之后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反洗钱立法不断演变。在这十多年中我国反洗钱立法如何受到国际影响,为何频频修订,还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都需要总结并值得深入研究。 为此,《我国反洗钱立法演变研究》通过考证国际反洗钱立法的起源、发展情况,剖析了反洗钱立法的原因与发展趋势,阐述了国际反洗钱立法对我国的影响,并由此分析了我国反洗钱立法发展的进程与原因,还指出了当前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立法的相应建议。全书共分五章对这些内容作出论述: 第一章,“反洗钱立法演变的背景”。首先,考证了“洗钱”一词的起源与反洗钱立法的启动,这引出了洗钱行为与反洗钱立法的渊源。从语言的起源与传播来看,洗钱行为最先发生于美国,此后才被流传至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并且,“洗钱”最先只是一个通俗用语,在洗钱行为被立法禁止之后才逐渐成为一个法律专有术语。从立法的启动与推广来看,最先由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始反洗钱立法,此后通过国际公约将这种立法在全球推广,进而我国开始了反洗钱立法。其次,阐述了洗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说明了反洗钱立法的基本原因,也反映了反洗钱立法演变的进程。洗钱行为最初的社会危害性在于恣纵特定的犯罪行为,故而洗钱只是被当作毒品犯罪等特定犯罪的附属行为而被立法所禁止;此后,洗钱规模的扩大,其严重扰乱了稳定的金融秩序,故而被认定为是一种独立的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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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洗钱立法演变研究》是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作者简介
林安民,1977年12月生,福建省连江县人。现为(福建省)闽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学教研室主任。1996年至2000年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3年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教育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08年6月在上海金融学院任教,其中2004年下半年被公派至澳大利亚Charles Sturt(查里士·斯窦)大学作访问学者,2005年至2008年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教育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7月起调任至闽江学院法律系,并于2009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从教以来在《拉丁美洲研究》、《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合著、参编著作或教材10余部,单独承担、主持、参与课题10余项。
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反洗钱立法演变的背景 第一节 “洗钱”的起源及反洗钱立法的启动 一、英语“洗钱”一词的形成及其流传 二、汉语“洗钱”一词的产生及其传播 三、反洗钱立法的启动与洗钱犯罪化 四、反洗钱立法在全球的推广 第二节 洗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一、恣纵特定的犯罪行为 二、扰乱稳定的金融秩序 三、破坏和谐的国际社会秩序 第三节 洗钱行为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危害性日益严重化 三、实施领域日益多元化 四、实施主体日益专业化 第二章 国际反洗钱立法的发展及其对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影响 第一节 联合国反洗钱立法的演进及其对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影响 一、《联合国禁毒公约》对洗钱行为的惩治 二、《联合国禁止洗钱法律范本》对洗钱行为预防与惩治的构想 三、《与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没收和国际合作示范法》的示范作用 四、《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对洗钱行为的进一步规定 五、《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洗钱行为规定的发展 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洗钱行为规定的继续完善 七、联合国反洗钱立法演进对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影响 第二节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立法的演进及其对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影响 一、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立法的概况 二、FATF反洗钱建议影响力的加强 三、1990年FATF反洗钱建议对反洗钱的最初规定 四、1996年FATF反洗钱建议对反洗钱规定的改进 五、2003年FATF反洗钱建议对反洗钱规定的最新发展 六、FATF反洗钱建议对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影响 第三章 我国反洗钱理论研究的演进 第一节 早期介绍性基础理论研究概览(1988-1996年) 一、非法学类文章对洗钱概念的引进 二、法学类论文对洗钱概念的介绍与初步研究 三、早期反洗钱理论研究的特点 第二节 反洗钱法律体系构建时期对反洗钱立法的建议(1997-2002年) 一、对洗钱行为的认识深化 二、对反洗钱立法的思考 三、反洗钱法律体系初建时期理论研究的基本特点 第三节 反洗钱法律体系完善时期对反洗钱立法的 理性思考(2003-2009年) 一、对反洗钱实务问题的反思 二、对反洗钱立法完善的思考 三、反洗钱法律体系完善时期理论研究的基本特点 第四章 我国反洗钱法律的发展 第一节 反洗钱立法的初创(1990-1996年) 一、反洗钱立法的启动 二、初期反洗钱立法的背景与原因 三、初期反洗钱法律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节 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初步构建(1997-2002年) 一、反洗钱刑事法律的不断修订 二、反洗钱行政管理法的启动 第三节 反洗钱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2003-2009年) 一、反洗钱刑事法律的完善 二、反洗钱行政管理法的不断发展 第五章 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立法完善的建议 第一节 反洗钱刑事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其立法完善的建议 一、反洗钱刑事法律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反洗钱刑事法律的建议 第二节 反洗钱行政管理法存在的问题及其立法完善的建议 一、反洗钱行政管理法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反洗钱行政管理法的建议 附件一 国际反洗钱法律的相关条款 附件二 我国主要的反洗钱法律、法规 附件三 我国典型洗钱罪的判决书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进入20世纪后,由于现代税收制度的普遍存在,使得“黑钱”与“白钱”截然不同。如果犯罪者的这些“黑钱”不转化为“白钱”,则犯罪者享受犯罪收益的目的难以快速实现。但如果犯罪者贸然使用这些“黑钱”,则这可能成为其罪行被发现的线索;因此,犯罪者在将“黑钱”转为“白钱”之前,不敢任意使用这些收益。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件,有犯罪者来不及将巨额毒资清洗出去,以致藏在地下室的4个多亿钱币腐烂而损失的事件。这正如有学者所说的:“如果犯罪收益无法被使用,则从犯罪活动获得大量收益却也没任何用处。”特别是,“黑钱”数额的无限膨胀使得其更加必须通过必要途径隐藏黑钱的本来面目,从而实现其犯罪目的。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得犯罪者可以通过企业账户大额地转移赃款,从而将“黑钱”转为“白钱”,以实现犯罪目的。由此。在20世纪上半叶伴随着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等犯罪的发展以及税收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洗钱活动作为一种犯罪现象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但直至20世纪30年代洗钱犯罪活动开始频繁时,洗钱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仍然未被立法机关所深刻认识,因此,阿尔·卡彭等最早一批洗钱者虽然被发现实施洗钱行为,但最后只能以偷漏联邦所得税等罪名被惩治。此时,洗钱还并不是犯罪行为,甚至还没有法律对此予以禁止。但是,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洗钱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它的社会危害性也由此开始展现。而在这一时期,洗钱行为就已经进行跨国运作了。
ISBN9787561537459,756153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林安民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