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西方逻辑哲学把传统哲学从理性平面转移到了语言平面,哲学问题相应地被逻辑句法和逻辑语义学所代替了。《语言之说》主要以逻辑哲学为背景,以维持根斯坦逻辑哲学思想为基点,围绕着形容词性语言和名词性语言、主体的界限化和界限的语言化、“p说p”和语言说、非p的逻辑意义等问题较为系统地阐述了逻辑哲学独特的语法理论,提示了逻辑哲学从单个主体的“我说”形式到“p说p”形式的零位界限主体之说再到“语言”说的发展过程。
编辑推荐
《语言之说》是语言与认知文库之一。 作者简介
徐为民,男,1966年生,浙江淳安人。哲学博士,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1985-1989年,在浙江大学哲学社会学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1995在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学习,专业为逻辑学,获哲学硕士学位;1997-2000在浙江大学哲学系学习,专业为现代西方哲学,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主要从事逻辑学、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研究。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逻辑哲学的语法维度
第一节 逻辑哲学的两个基本前提
第二节 逻辑哲学的两个基本原则
第三节 基于can的语法理论
第二章 命题语言的形容词特性
第一节 命题的形容词核心化
第二节 命题的“是”判断形式
第三节 命题的形容词系统
第四节 从形容词性语言到名词性语言
第三章 重言式和矛盾式
第一节 命题的图像性——有所说性
第二节 重言式的无所说特性
第三节 重言游戏
第四节 矛盾游戏
第四章 “所有”式命题的语法特性
第一节 “所有”的语法特性——一幅不完全的图像
第二节 概念的普遍性和语言事实的多样性
第三节 语言形态学
第五章 否定命题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节 否定命题及其在语言中的作用
第二节 维特根斯坦关于否定的基本思想
第三节 假命题与思想
第四节 否定性原则及其应用
第六章 “我一p”形式及其意义
第一节 “我相信p”
第二节 “我知道p”
第三节 “我一p”形式的意义
第七章 语言界限和不可说者之说
第一节 界限的重合和界限的语言化
第二节 界限的单面性和不可说者的逻辑构建
第三节 不可说者的非p式言说方式
第四节 语言界限的伦理意义
第八章 言说主体的界限化
第一节 主体的界限化和语法化
第二节 界限主体的逻辑形式——“p说p”
第三节 界限主体的意志性
第四节 语言之说
第九章 言说的修辞特性
第一节 修辞学的发展和修辞哲学
第二节 哲学修辞学
第三节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修辞学分析 文摘
版权页:
维特根斯坦的命题理论与罗素的命题理论基本上是相同的,如命题具有意义和意谓,命题与事实具有二重关系等等。但是,相比之下,维特根斯坦的命题思想具有非常独特的地方。他所说的命题是一种语言形式,其命题是作为语言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受到关注的,因此,他的命题理论具有更为广阔的语言背景,命题的语法特性更加明显。此外,与罗素的命题理论明显不同的是,维特根斯坦在其《逻辑哲学论》中已经开始注意到了命题谓词域中的名词形式了,注意到了人们对于名词等非形容词形式的忽视和遗忘,注意到了名词形式和形容词形式的误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哲学问题。对于形容词和名词形式的关注体现了维特根斯坦和罗素不同的命题思想和命题观念,同时也体现出了不同的语言观和哲学观。
维特根斯坦在其早期的逻辑哲学中就明确指出过命题名词形式和形容词形式之间的某些问题,并从名词和形容词的角度对哲学问题进行过思考。他认为,大多数哲学问题都是由于人们不懂得语言的逻辑而产生的,因不懂形容词的逻辑形式以至产生误用是所谓的哲学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罗素等人逻辑哲学中的许多哲学问题都与“同一的”、“无限的”、“真的”等形容词及其语法形式有关,因此,对形容词逻辑形式的阐释和批判就成了语言批判的重要内容。维特根斯坦早期对于罗素哲学批判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形容词及其相关问题,拉姆齐给维特根斯坦的书信就间接证实了这一点:“在您所有的著作中,看来他(罗素——作者注)只接受了这一点:将一个形容词放到应该是一个名词的地方是毫无意义的。”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应该是一个名词的地方”指的是主谓命题形式中的谓词域,他的语言批判主要针对的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命题主谓形式的形容词核心化现象,特别是对布拉德雷、罗素等人的以形容词为核心的主谓命题形式的批判,是对那些由于形容词逻辑形式而产生的哲学问题的一种语言阐释和清理,这种批判导致了语言哲学从以形容词为核心的命题语言(即形容词性语言)到以名词为主要形式的日常语言的转变。不过,维特根斯坦虽然注意到了名词形式,但是他的逻辑哲学阶段的命题思想仍然具有形容词性特征。
ISBN | 9787500460923 |
---|---|
出版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作者 | 徐为民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