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书讲述的是中日关系史上的一段往事,从中可以了解日本侵华战争遗孤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及中国普通百姓怎样超越中日关系的怨和仇,在战后以博大的胸怀收养并抚育了几千名日本遗孤的感人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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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制度(第2版)》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李寿初,男,汉族,1970年生于湖南,主要学习经历:1988年9月至1992年6月,华东政法学院犯罪学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9月至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生。 目录
再版前言
第一章 中国政府制度历史沿革
第一节 选择社会主义是中国
近代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近代中国不适合资本主义生长
二、历史选择了社会主义
第二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
民民主政权的政府制度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政府制度
二、抗日战争时期的政府制度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政府制度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后的政府制度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政府制度
二、1954年宪法颁布后的政府制度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府的关系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中国政府
一、政党政治的基本理论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是历史的必然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政府的方式
第二节 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
一、政府的概念
二、政府的职能
三、政府活动的原则
第三节 按照民主法治的要求积极
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本质和目标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党政分开
三、全面有序地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第一节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理论
一、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实质
二、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模式
第二节 加强中央对地方的适度控制
一、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的必要性
二、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的途径
第三节 构建分权——协作主义新关系
一、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二、新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构建
第四章 市场经济与政府职能
第一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势在必行
一、变革生产关系就是解放生产力
二、社会主义实践催生市场经济
第二节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
一、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营运
二、宏观调控
三、对经济基础设施进行建设
第三节 切实有效地转变现有政府职能
一、转变政府职能的涵义
……
第五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章 国家元首
第七章 国务院
第八章 地方政府
第九章 民族区域自治
第十章 特别行政区
第十一章 经济特区
第十二章 司法制度
第十三章 军事制度
第十四章 外交制度
第十五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
跋 文摘
版权页:
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第二,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第三,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第四,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委会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第五,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重要意见未采纳的,应当向其反馈。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第六,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第七,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将意见整理后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委会会议。第八,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委会工作机构。
ISBN | 9787503531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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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五洲传播出版社 |
作者 | 李寿初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