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书)中共人权理论与中国人权立法 [平装] 978750044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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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人权理论与中国人权立法》共四章,介绍了中国共产党人人权理论及其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权立法、中国共产党与人权的实施保障、关于中共人权理论与人权保障研究的理性思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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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人权理论与中国人权立法》是法制的传统与现代化学术文库之一。
目录
摘要 英文摘要 序 导论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人权理论及其特征 一 中共人权理论产生的历史动因 二 中共人权理论的历史演进 三 中共人权理论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四 中共人权理论对人权法制建设的影响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权立法 一 人权立法的基本原则 二 人权立法的历史沿革 三 人权立法的基本内容 四 人权立法的基本模式——以宪法为例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与人权的实施保障 一 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 二 建立和完善司法保障制度 三 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四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五 建立和完善国家赔偿与法律援助制度 第四章 关于中共人权理论与人权保障研究的理性思考 一 中共人权理论与实践探索的基本经验 二 中共人权理论与实践曲折发展的动因 三 当代中国保障与发展人权的途径及对策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发展,总与马克思主义者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其献身于民主政治实践的特点密切联系着,更明确地说,由于时代变化和历史条件的演进,他们在人权上所强调的内容和侧重点总是变化发展的,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在党创立时期和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主要强调维护国家主权、争取民族生存权等集体人权和人民的政治自由权利,人权主体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基本阶级;土地革命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和工农民主政权建立后,人权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所扩大,并将工农大众已经争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各项权利,通过立法途径确定在宪法大纲、施政纲领以及各种法律文件当中,由于受“左”的影响,此时的人权主体主要包括工人、农民两个基本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下层;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最主要矛盾,人权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扩大,特别是随着共产党在政治上、理论上的成熟,其领导的各地抗日民主政权,为了安定社会秩序、建立革命法制,还制定了专门的保障人权条例,这时的人权主体扩大到了“一切抗日的人民”;解放战争时期,国内阶级矛盾又转化为主要矛盾,人权斗争的主要目标是争取人民民主和自由,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被排除在人民范畴之外,不享有政治上的权利和自由。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争取人权斗争的特点是,既要同国际国内反动势力作斗争,又要在革命政权管辖范围内,同侵犯人权的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这些斗争互相联系、互相促进,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大量文献来看,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条件下,对人权有多种提法。有时称“人权”或“民权”及“人民权利”,有时则称“民主权利”或“人民自由平等权利”及“人身权利”,有时甚至使用与人权相关的“人性”、“人道”或“人格”等概念。而更多的文献资料虽然没有使用“人权”术语,但其内容却完全是讲述如何争取人民权利或如何保障、实现人权的。
ISBN9787500447160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张继良
尺寸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