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书)证券市场政府监管论 [平装] 978720604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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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571637 类别: 图书 经济 法律 证券法
本书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证券市场政府监管制度的形式、发展,论证了市场自律对于政府监管制度规范的积极意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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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政府监管论》是法学新锐丛书(第2辑)。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界定 一、证券市场 二、证券市场监管 三、证券市场政府监管 第二章 政府监管制度变迁与模式选择 一、政府监管的制度变迁 (一)西方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制度变迁 (二)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制度变迁 二、政府监管制度的模式选择 (一)政府监管制度模式的具体考量 (二)制度变迁理论与我国证券市场 政府监管制度的模式选择 第三章 政府监管的基础 一、一般分析:市场失灵理论 二、特殊分析:证券市场失灵理论 三、法律分析:法律不完备性理论 第四章 政府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一、政府监管的经济分析 (一)政府监管的成本 (二)政府监管的收益 (三)政府监管的成本一收益分析 二、政府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及其理论质疑 (一)政府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 (二)政府监管的部门利益理论 (三)政府监管的公共选择分析 第五章 政府监管的制度规范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再思考 二、政府监管的制度规范 三、市场自律的法理分析 (一)自律的界定 (二)市场自律、市民社会与法治 (三)市场自律的经济分析 第六章 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缺陷分析 (一)监管理念上的缺陷 (二)监管方式上的缺陷 (三)监管机构定位上的缺陷 二、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政府监管市场化 (二)政府监管法治化 (三)重塑政府信用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第三章政府监管的基础。本章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法律不完备性理论两个方面对政府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指出证券市场失灵构成了政府监管的基础,并从信息失灵、“公共产品”性、不当行为、投机性、外部性等五个方面具体分析了证券市场失灵存在的具体体现。然后,又依据法律不完备性理论,论证了政府监管存在的合理性。法律的不完备性必然导致对剩余立法权和执法权的分配,而这主要是由法庭和监管者承担和行使的。但是由于法庭和监管者行使刺余立法权和执法权的程序和时间不同,导致了监管者可能更胜任这一角色。 第四章政府监管的经济学分析。证券市场失灵的存在只是为政府监管提供了依据,然而政府能否及如何做到有效监管则是另一个问题。本章通过经济分析方法,指出了对政府监管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的必要性,认为在政府确定收益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降低交易成本,是实现效益最大化的优先选择。通过公共利益理论、部门利益理论和公共选择分析,指出政府难以完全代表公共利益,政府同样存在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失效普遍存在,政府失灵不可避免。
ISBN9787206045165
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作者李志君
尺寸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