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书)爆破安全法规标准选编 [平装] 9787506635769

配送至
$ $ USD 美元

商品编号: 1573217 类别: 图书 哲学 伦理学 个人修养
本书内容包括“厚黑学”,“我对于圣人之怀疑”,“厚黑丛话”,“厚黑原理”,“社会问题之商榷”,以及“迂老自述”六部分。
编辑推荐
《爆破安全法规标准选编》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GB 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GA 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现在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限期解决。 第五条生产、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条例规定,对管辖地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第八条国家对爆破器材的生产实行严格管制。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合理布局,归口管理,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生产。 第九条建立民用爆破器材的工厂,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提请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由兵器工业部根据国家计划审查批准,持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准生产。 生产爆破器材的工厂进行改建、扩建时,必须事先经兵器工业部批准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以及有关部门许可,方可施工。竣工后,经其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方准投入生产。
ISBN9787506635769
出版社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作者武汉厚博安全技术研究所
尺寸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