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社会过程:对草原法案例的分析与思考》作者思考的主要问题是,到底有哪些重要的因素在影响立法的社会过程,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博弈以及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运作过程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立法的社会过程。围绕思考的问题,作者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以草原法立法为案例,对立法的生发、法案的形成以及从法案到法的过程进行了具体的考察和分析,并从宏观上分析了立法的社会评价,指出立法的社会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理性与非理性相结合的决策过程,是一个不同利益群体博弈与相互妥协、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交织运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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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社会过程:对草原法案例的分析与思考》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目录
引言
一 研究背景和目的
二 立论基础和理论假设
(一)法律与法律社会学
(二)法律作为一种制度
(三)过程研究视角
(四)利益博弈与立法过程
(五)研究范围、理论假设和结构
三 研究方法
第一章 立法的生发过程
一 立法生发机制概述
(一)我国立法的推动模式
(二)主要因素
二 立法生发过程:以草原法的立法为例
(一)草原法的制定
(二)草原法的修订
三 对立法生发机制的思考
(一)利益和价值的主导作用
(二)国家主导立法的强影响力
(三)行政主管部门是立法的重要外在推动力量
第二章 法案的形成
一 谁来起草法案
(一)部门的社会角色
(二)部门是最大的社会信息源
(三)现实的法制建设背景
二 起草者在立法中的角色
(一)起草者的应然角色
(二)角色差距及原因分析
三 法案形成中的利益博弈
(一)制度规则与社会安排
(二)利益博弈的特点及影响
第三章 从法案到法
一 提案:国家主导与现实瓶颈
二 立法审议:社会期待与面临的问题
(一)立法审议的社会期待
(二)立法审议面对的问题
三 表决制度的价值目标与实践
第四章 立法的社会评价
一 社会感知的视角
(一)宏观立法质量
(二)微观立法质量
二 法律实施的视角
三 对立法社会评价的思考
(一)对传统观念的反思
(二)关于现状的讨论
(三)小结
第五章 立法社会过程的思考
一 对立法过程的理性认识
(一)多元利益及其博弈构成立法的基本出发点
(二)嵌入性是立法活动的前提和条件
(三)意识形态与路径依赖导引立法走向折中道路
二 对改善立法的思考
(一)更新立法观念
(二)加强立法程序制度建设
(三)积极培育公民参与立法意识
附录一 草原法和相关立法文件
附录二 关于立法程序的法律规定
附录三 立法的社会过程问卷调查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第四十六条 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第四十七条 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
第四十八条 国家支持依法实行退耕还草和禁牧、休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还草的农牧民,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粮食、现金、草种费补助。退耕还草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登记,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发放草原权属证书。
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第五十条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经批准在草原上从事本条 第一款所列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按照准许的采挖方式作业,并采取保护草原植被的措施。
在他人使用的草原上从事本条 第一款所列活动的,还应当事先征得草原使用者的同意。
第五十一条 在草原上种植牧草或者饲料作物,应当符合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草原沙化和水土流失。
| ISBN | 9787500463511 |
|---|---|
| 出版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 作者 | 布小林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