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主权既存在实体上的价值多元性,也存有程序上的复杂性。《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实现论》侧重以平衡方法,分析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理论。既主张从实体上平衡地看待人民主权的各价值追求,又强调以实体与程序交互影响的角度,分析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实践运行。人民主权在运行中追求目的固然重要,但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正义。换言之,人民主权的价值实体不能消弭程序正义,人民主权的程序正义也不能完全抹掉实体正义。为此,《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实现论》在分析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理论的直接来源及其内涵后,提出了人民主权的合理性之维——实体合理性与程序合理性,并以此为假设检视人民主权在社会主义实践演变中所表现的现象,分析其曾经或正在存在的弊端,提出相应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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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实现论》:江南大学人文社科学术研究精品文库 作者简介
潘云华,男,汉族,1965年7月生,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县人,江南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1987年毕业于南京师范人学政教系。同年,考入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1990年在福建师范大学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并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考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专攻法学理论,并于2009年6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理论研究的主要旨趣是:有关民主理路的公民身份、价值体系、价值形成的程序理论。先后发表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论文40余篇。能认真关注自己的社会责任,先后承担多个社会科学项目,以无锡市政法委特约研究员的身份,投身社会公平事业建设。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人民主权实现之难
一、初识人民主权
二、民主之难
三、在理想的民主与“权宜”民主之间
第二节 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实现的研究概况
一、海外研究状况
二、国内研究概况
第三节 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实现的研究内容、方法和意义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意义
第二章 人民主权理论的直接来源与内容
第一节 卢梭人民主权的基本思想及其逻辑困惑
一、人民主权思想的人性预设
二、人民主权的基本规定
三、人民主权的运行
四、卢梭思想的困惑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对卢梭思想的扬弃
一、以唯物主义人性理论代替唯心主义人性论
二、以整体主义方法论代替个人主义方法论
三、以无产阶级人民主权代替资产阶级人民主权
第三节 人民主权与人民民主
一、人民主权的内涵
二、民主概念的厘定
三、人民主权、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
第三章 人民主权的价值逻辑
第一节 个人与社会的耦合
一、个人与社会:一个需要猜透的斯芬克斯之谜
二、不同的解释: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两条平行线
三、相互借鉴:实现超越的公共理性
第二节 人民主权的利益基础
一、社会分工是利益分析的切入点
二、社会分工对利益结构的型塑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平衡的利益结构
第三节 人民主权的价值追求
一、人民主权的价值统帅:人性尊严
二、人民主权的重要价值及其协调
第四章 人民主权的合理性
第一节 合理性的法哲学之维
一、理性与合理性
二、实体与形式
三、实体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
第二节 人民主权的实体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
一、人民主权的实体合理性
二、人民主权的形式合理性
第五章 人民主权的实践运行
第一节 从巴黎公社原则到社会主义人民主权运行模式
一、巴黎公社原则
二、苏维埃人民主权的运行模式
第二节 “议行合一”体制的梳理
一、“议行合一”体制的内涵
二、“议行合一”体制的传统弊端与成因
第三节 “议行合一”体制的完善
一、目标模式的选择
二、指导原则的确定
三、运行环节的完善
结语——人民主权与公民政治权利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求同存异,无异于狐狸的火中取栗,失败的多,成功的少。由此可知,认识自己、认识人类,是多么重要的一个哲学命题,而认识本身又是多么的困难,我们可以毫无夸张地说,民主如果能够成功,就像马克思对商品交换成功的比喻那样:是个“惊险的跳跃”,跨过那道个人、团体等组织自我膨胀的门槛,民主获得新生;否则,民主可能徘徊复徘徊,彷徨复彷徨,踯躅复踯躅。
在社会的意义上理解民主,则可以说,主权存在于公民中。当然,这并不是说,单个公民能够行使主权。我们认为,人民的主权,不是资产阶级的、国家主义的主权概念①,而是社会主权的概念;主权是一系列的国家的、社会的管理活动,所针对的事项也往往没有十分明确的范围(比如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的划分),主权的行使是一个公民之间复杂的政治互动过程,因此,主权有一定的层次②,主权的主体就是公民的某种结合(不仅仅局限于全体结合)。
回归民主的正道,我们更应该在社会与国家的结合的意义上完整地理解民主。公民毫无顾忌地结合、主张,社会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民主是一种倒退——退为无序、混乱、价值丧失的状态。“治大国,如烹小鲜。”③民主需要秩序、需要国家、需要政府。可见,民主需要激情,但更需要理智;民主需要真实地表达意愿,但必须考虑“合宜”;民主需要互动,但更需要秩序。国家即使不是一个生命有机体,但终究也还是个统一体。
那么,什么是人民主权呢?我们的回答是:人民主权是一座山、一条河、一张网。人民主权是一座山,山顶、山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山基是基层人民自治。没有山基,人民主权就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主权,一个可以脱离人民当家做主而存在的主权国家。那么,我们可以进一步说,人民直接的民主,包括选举、监督、基层自治等所有对于政治的活动或对社会自我管理的活动,都是主权活动或主权活动的一部分,一个为宪法认可的、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又属于宪法所确认的、整个国家政治活动的一部分。山基蕴藏着巨大的能量,山顶与山体的任何重压都不会压垮山基,相反,如果能量没有释放的渠道,人民就会在沉默中爆发。人民主权是一条河,公民的政治行动是汇成河流的涓涓溪流,人民民主是民主的大江、大河。国家是一个集合,在分散的政治活动中保有国家的一个整体的秩序与权威。因而,人民主权从高度抽象的角度看,不可分,是我们的长江、黄河;但从具体运作的视角看,人民主权由不同的公民团体运作着、参与着,甚至在表象上看,这些运作着、参与着的主权活动,还相互反对、互相矛盾,不太协调。但这正是民主的原生态。人民主权是一张网,它网尽所有的社会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中国有句古话: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如果把天下事理解为一国之内的社会之事,人民主权就可以从其针对的客体上被理解为管理社会事务、国事的权力,其管理的方式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其管理的范围可以是宏观的、中观的,也可以是微观的(针对私人之消极自由的立法);其管理的内容可以是社会公共事务,也可以是社会公益事业。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ISBN | 9787040312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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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作者 | 潘云华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