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研究:20世纪50年代四川藏区彝区的社会变革 [平装] 781108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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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研究:20世纪50年代四川藏区彝区的社会变革》的宗旨是:以基础研究为主,应用研究为辅,坚持百家争鸣,鼓励学术创新。注重选题的前沿性,在充分利用汉文史料的基础上,鼓励发掘少数民族语文文献史料和域外史料,注重田野调查,在获取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取得原创性成果。推出新人新作,培养中青年学者,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学术队伍。 《中国边疆民族历史与地理研究系列丛书》收入的论著都是本中心二期建设期间的科研成果,将其奉献给国内外学术界和读者,希望得到大家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衷心欢迎国内外学者与我们建立学术联系,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国边疆民族地区历史与地理研究项目,共同为该学科的发展,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繁荣做出贡献。 在本系列丛书出版之际,我们谨向关心支持本项目的国家民委和学校的领导,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教育与边疆史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领导,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的领导,以及所有支持和参与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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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研究:20世纪50年代四川藏区彝区的社会变革》内容包括:导论、凉山彝族地区民主改革、甘孜藏族地区的民主改革、阿坝藏族羌族地区的民主改革等内容。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
作者简介
秦和平,1952年11月生,四川成都人。毕业于成都大学历史专业、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现为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教授。从事西南地区民族史、毒品种禁史、基督宗教传播史、边疆沿革史等教学科研工作。主要著作有《基督宗教在西南民族地区传播史》、《西南民族地区毒品危害及其对策》等,续修《傈傈族简史》、《怒族简史》,编辑《四川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大事记》等。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民主改革的由来 第二章 四川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缘起 一、慎重缓进,暂缓开展 二、民众盼望,宪法规定 三、准备与启动改革 第三章 四川民族地区民主改革概况 一、彝族地区的民主改革 二、藏族地区的民主改革 第四章 民主改革的积极作用 第一部分 凉山彝族地区民主改革 第一章 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社会概况 一、改革前彝族社会的特点 二、社会阶层的构成及其地位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初彝区相关工作的开展 一、新中国成立初彝区的部分社会问题 二、建立凉山工委,实现军事占领 第三章 民主改革的由来及相关工作 一、民主改革的由来 二、民主改革的法理依据 三、宪法的宣传及相关工作的安排 四、社会的变化,改革有等不得之势 第四章 改革要求的提出及方案的制定 一、中央领导的相关指示 二、改革方案的提出及审批 三、要求改革的呼声持续增强 第五章 民主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经过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叛乱爆发与改革加快 三、“更加宽大”,力争和平改革 第六章 贯彻中央指示,推进和完成改革 一、贯彻中央指示,推进民主改革 二、“复查补课”运动,巩固成果 第七章 彝区民主改革的积极后果 第二部分 甘孜藏族地区的民主改革 第一章 旧的社会形态及阶级关系 第二章 藏族自治区的建立及意义 第三章 党和政府积极工作及其成效 一、团结上层与培养民族干部 二、发展文教卫生事业 三、多项措施,发展生产 四、藏族社会的新变化 第四章 改革的由来及其构想 一、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改革具有法理依据 第五章 民主改革的启动 第六章 叛乱突然爆发及迅速蔓延 第七章 《改革实施办法》的制定及通过 第八章 全面推进及政策调整 第九章 改革是“中央既定的方针”,必须坚决进行 第十章 平息叛乱,保障改革 第十一章 对藏传佛教制度的改革 第十二章 牧业区的民主改革 第十三章 关于甘孜藏区民主改革与西藏地区关系的认识 第三部分 阿坝藏族羌族地区的民主改革 第四部分 平武县藏族地区的民主改革 第五部分 关于四川民族地区民主改革认识 附录部分
文摘
版权页: 先前(1956年7月),毛主席曾经指示,改革中对于藏传佛教“暂时不动,不是永远不动”。的确,当时各地政府认真执行这道指示,在改革中没有触动寺庙。然因形势的变化,鉴于部分僧侣及藏传佛教寺庙的不当表现,甚至公然武装叛乱,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触动到寺庙。 1958年底,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统战部、中央民委(今国家民委)《关于当前伊斯兰教喇嘛教③工作问题的报告》,提出继续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改革藏传佛教中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部分,如废除宗教的一切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废除藏传佛教寺庙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高利贷、无偿劳役等剥削制度,寺庙不得强迫群众当喇嘛,喇嘛有还俗的自由,以及废除寺庙的封建管理制度,等等。 在四川省委的领导下,甘孜州各地开展了“反叛乱、反违法、反特权、反剥削”的运动(简称“四反运动”)。在“四反运动”中,取缔了寺庙的一切政治及经济特权,废除寺庙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寺庙及上层喇嘛个人的耕地被没收,分配给劳动人民;寺庙及上层喇嘛个人的高利贷被废除,农奴(娃子)得到解放;收缴寺庙的枪支;改革宗教阻碍社会及经济的制度,规定寺庙不得强迫群众当喇嘛、扎巴和觉母,喇嘛、扎巴和觉母有还俗的自由,宗教信仰成为藏民个人的私事;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生产和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等等。
ISBN7811089793
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作者秦和平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