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研究 [平装] 9787560173733,75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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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研究》即针对上述问题,系统地研究我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科学定位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角色及历史地位,全面论证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理论依据,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做出科学的价值评价。同时,勇于直面现实,对私营企业主资本“原罪”、财富道德、社会责任及劳动“异化”、“外化”等问题进行考察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自律规范及党和政府的引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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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研究》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
目录
摘要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重要概念的界定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四、研究视域、方法与内容 五、研究的意义 第一章 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 第一节 我国私营企业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私营企业”的基本内涵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轨迹 三、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的基本状况 四、增强对我国私营企业的理性认知 第二节 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总体特征 一、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及其发展运用 二、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形成的判断标准 三、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总体特征 第三节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属性与地位 一、马克思主义评价阶级阶层的基本方法 二、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属性 三、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基本地位 第二章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依据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及其发展运用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的基本内容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的现实启示 第二节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经济前提 一、经济基础与政治参与的辩证关系 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财富来源与性质 三、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经济根源 第三节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客观依据 一、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国家制度依据 二、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法律政策依据 三、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政党理论依据 四、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社会环境设施条件 第四节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主观条件 一、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意识条件 二、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动力源泉 三、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能力条件 第五节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历史参照 一、西方资产阶级政府是“富人俱乐部” 二、我国历史上存在“商而优则仕”现象 第三章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现状 第一节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进程 一、政治冷漠与政治体制之外徘徊阶段 二、政治参与意识觉醒与无序、有限参与阶段 三、政治参与意识强化与有序、扩大参与阶段 第二节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总体特征 一、政治参与目的的多重性 二、政治参与方式的多样性 三、政治参与效果的差别性 第三节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意义 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参与理论 二、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 三、为私营经济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机与话力 第四节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问题和不足 一、政治参与的立意不高 二、政治参与的动力不足 三、存在非常态政治参与现象 四、存在非法性政治参与现象 第五节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发展趋势 一、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主体因素变化趋势 二、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客观因素变化趋势 三、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发展趋势 第四章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自律规范 第一节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财富运行规范 一、合理控制资本的运行界限 二、理性对待资本“原罪”问题 三、树立正确的财富道德观 第二节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行为规范 一、塑造良好的社会行为规范 二、与其他社会阶层和睦相处 三、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第三节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规范 一、树立科学的民主观和政治参与观 二、遵循依法、有序的政治参与原则 三、处理好参政、从政与经商的关系 第五章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调控措施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调控理论及其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调控理论的基本观点 二、我国调控公民政治参与实践的基本经验 第二节 调控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和服从党的统一领导原则 二、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原则 三、坚持循序渐进有序扩大的原则 第三节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舆情引导 一、理论界要站稳基本的政治立场 二、社会公众要回归政治认识理性 三、媒体宣传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四、党和政府要加强舆论政策指导 第四节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引导 一、优化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政治环境 二、协调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关系 三、拓展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渠道 四、加强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协调指导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十六大提出的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等于给私营企业主又吃了一颗“定心丸”,这对发展私营经济和有效遏制“资本外逃”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该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人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2】在上述政策性规定中,无疑渗透着这样的信息:过去是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现在是要采取各种措施支持私营企业做大做强。 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将宪法原第11条第2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把宪法原第13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由此可以看出,这次修宪可以概括为最引人注目的四个字——“私产入宪”,首次明确提出对合法私有财产权给予宪法上的保护,打消了私营企业主阶层对于财产安全问题的顾虑和担忧,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源泉,这对于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005年2月24日,我国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发[2005]3号文件,俗称“非公经济36条”),这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红头文件”,被业界誉为“民营宪法”【3】,同时它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全面、系统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ISBN9787560173733,756017
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
作者于明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