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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1818年任柏林大学教授时写的。该书于1821年正式出版,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也是人们研究黑格尔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据之一。
黑格尔的法哲学属于其哲学体系中的精神哲学部分。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精神哲学,都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法哲学作为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同样也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了《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要内容。 作者简介
作者:(德)黑格尔 译者:范扬、张企泰 目录
序言
导论法哲学的概念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第1—32节
本书的划分第33节
第一篇抽象法第34—104节
第一章所有权第41—71节
一取得占有第54—58节
二物的使用第59—64节
三所有权的转让第65—70节
从所有权向契约的过渡第71节
第二章契约第72—80节
第三章不法第82—104节
一无犯意的不法第84—86节
二诈欺第87—89节
三强制和犯罪第90—103节
从法向道德的过渡第104节
第二篇道德第105—141节
第一章故意和责任第115—118节
第二章意图和福利第n9一128节
第三章善和良心第129—141节
恶的道德形式伪善盖然论善
善的意图信念讽刺第140节附释
从道德向伦理的过渡第141节
第三篇伦理第142—360节
第一章家庭第158一18l节
第一婚姻第161—169节
第二家庭财富第170—172节
第三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第173—181节
第二章市民社会第182—256节
第一需要的体系第189—205节
一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第190—195节
二劳动的方式第工96—198节
三财富第199—293节
第二司法第209—229节
一作为法律的法第211—214节
二法律的定在第215—218节
三法院第219—229节
第三警察和同业公会第230—256节
一警察第231—249节
二同业公会第250—256节
第三章国家第257—360节
第一国家法第260—329节
一内部国家制度本身第272—320节
一王权第275—286节
二行政仅第287—297节
三立法权第298—320节
二对外主权第321—329节
第二国际法第330—340节
第三世界历史第341—360节
译后记
| ISBN | 9787100078160 |
|---|---|
| 出版社 | 商务印书馆 |
| 作者 | 黑格尔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