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治视域下社会信用问题研究 [平装] 978730118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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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670137 类别: 图书 经济 法律 银行法
《刑事法治视域下社会信用问题研究》内容简介:刑事法治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繁荣等方向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刑事法治视域下社会信用问题研究》立中刑事法治视域,聚焦社会信用保护这一热点问题开腱专题研究,将我国刑法学理论对该领域的研究从整体上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填补了我国刑法学理论体系的相关空白。全书秉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从社会信用基础理论、侵犯社会信用的犯罪、新型侵犯社会信用问题、信用卡骗犯罪、侵犯社会信用的立法完善等五个部分开展了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重在厘清相关概念,构建研究范式,创新学术体系,同时重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对司法实务和立法完善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相信对礼会信川刑事法治的推进具有一定的促进价值。
编辑推荐
《刑事法治视域下社会信用问题研究》:处在礼会转型期的中国经济和社会,“信用”小仅影响了人们的现实生活,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了经济建设的进程,甚至威胁到了中国引以为自豪的两千年来的道德规范。因此,对社会信用的研究不仅必要,而且紧迫;对社会信用的刑法治理不仅需要,而且应该完善。
作者简介
李翔,1976年6月出生,江苏省泗洪县人。上海市曙光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第二届“韬奋学者”,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工作特别助理。 在《法学家》、《法学》、《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及《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八十余篇。独著《情节犯研究》、《国际刑法中国化问题研究》、《国际反腐败公约与国内法协调问题研究》,合(译)著《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研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际社会治理腐败的法律基石》、《美国联邦刑事法典及其规则》等著作、教材十余部(本)。 主持“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研究”、“刑事和解制度的挑战与应对——以重罪案件适用中的价值冲突及裁判平衡为中心”、“反腐败法律体系的中国路径研究”、“信用卡犯罪问题研究”等多项课题。
目录
第一部分 社会信用基础理论 健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必要性之“风险社会”视角解读/李翔吕彪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缺失原因及对策思考/沈亮 刘权坤 浅谈我国政府主导模式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刘伟 社会信用基础理论研究/陈琼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蔡宇宏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根源及对策分析/任静萍 浅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胡慧 第二部分 侵犯社会信用的犯罪 刑法信用的理论建构/张建俞小海 社会信任缺失与犯罪生成/汪明亮 我国背信犯罪本质之研讨/杜文俊陈玲 关于设立背信罪之探讨/姚远 浅析刑事法治视野下的信用失范行为/陆佳佳 侵犯社会信用犯罪社会成因之多重视角/白婷婷 侵犯社会信用犯罪的特点/奚荷萍 试论背信类犯罪的界定/何涛 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犯罪浅析/邵雅琴 第三部分 新型侵犯社会信用问题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刑法分析/刘宪权周舟 关于伪造私文书行为的入罪思考/陈志鑫——兼评《刑法》第280条之二 浅谈我国虚假破产罪之刑事立法/徐丽娇 新型背信犯罪研究/贾楠——严重非法关联交易行为犯罪化探讨 侵犯社会信用犯罪的立法完善/董红——以公司“内部人”背信犯罪为视角 利用其他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若干问题研究/侯倩倩 虚假破产罪的司法适用相关问题探析/黄敏 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问题的若干思考/龚雯蓉 第四部分 信用卡诈骗犯罪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薛进展庄绪龙——兼评“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问题的解释》之有关内容 浅议侵犯社会信用犯罪/徐朔——伪造信用卡犯罪研究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若干问题研究/谭滨王戎赵宁 侵犯社会信用犯罪的实践困境和对策思考/王春丽——以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现状为切入点 诈骗还是背信: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的本质属性探析/杨志国——兼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应当独立设罪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客观要件的认定/姚熙 信用卡诈骗罪之立法完善构想/吴蓓艳 当今社会恶意透支的发展趋势及其法律规制的完善/徐悦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及防范对策/柴韵 第五部分侵犯社会信用犯罪的立法完善 设立侵害社会信用罪的刑法思考/杨兴培沈国娣 论我国背信犯罪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何萍赵东 论侵犯社会信用行为的刑法规制/邱灵孙万怀 论我国刑法中背信类犯罪的完善/邱猛 社会信用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探讨/王冠 社会信用的刑罚规制/邵立 背信罪的立法沿革研究/陈玲许青松 德国背信罪之研究/吴波陈玲 中外背信罪的立法比较研究/雷丽清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社会信用之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对于社会信用的调控和干预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除法律规制外,对个人与企业强调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金融行业的征信平台;加强对于信用产品服务市场的管理等。就法律规制而言,既有《破产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直接控制;而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诚实信用以法律原则的形式被规定下来。在此前提下,我们关注社会信用的刑法保护自然需要充分的现实依据。 笔者认为,讨论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应从社会信用本身与现实要求两方面分析。根据社会信用的定义,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1)经济利益性。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之基础,这决定了其必然承载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侵犯社会信用的行为也都是以直接的经济利益为目的的。(2)风险性。人们基于社会信用的行为,通常是承诺、约定、委托、委任在先,实践兑现在后,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这就意味着风险的潜在。⑦(3)社会公认性。社会信用是人们现实或期待利益顺利实现的保证,为人们从事特定的行为提供了便捷,是在反复实践的过程中所确立下来的,是人们在心理上所达成的一种共识,因而具有社会公认性。刑法保护的前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⑧所以,对于社会信用而言,是否值得刑法加以保护,关键在于其被侵害时是否已经具有相应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意义上,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从根本上说,是社会主文化群的需要和利益。”⑨侵害社会信用的行为,一方面会造成直接经济利益的损失,另一方面也违背了社会公众对信用价值的认可,对社会的危害性是不容忽视的。
ISBN9787301187999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翔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