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治前沿(2011年卷):金融发展与金融法治环境 [平装] 978751182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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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677605 类别: 图书 经济 法律 金融法
《金融法治前沿(2011年卷):金融发展与金融法治环境》内容简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年会暨“金融发展与金融法治环境”研讨会于2011年10月15日在上海举行。本届学术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华东政法大学单位协办。 金融法治环境是金融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既包括静态的法律制度体系层面,也包括动态的规范运行及规制,还包括高效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依法保障金融市场规范运行、平等保护金融市场主体权益、制裁金融违法行为等重要功能。在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金融创新产品日新月异,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完备的情况下,金融法治不仅应在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平等保护金融市场主体权益与惩治金融犯罪等基础性功能领域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更应当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拓展自身职能,主动介入优良金融生态环境的营造。尤其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金融市场对优良金融法治环境的需求日益迫切,引发了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金融司法界的强烈关注,成为当前金融市场的热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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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治前沿(2011年卷):金融发展与金融法治环境》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
目录
金融法治环境的构建和完善 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要点述评——以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文本分析为基础 资产证券化在文化产业融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以“SPV”为视角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法律困境及对策——以上海金融法治环境建设为视角王国军高琼 从华安基金与雷曼欧洲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合作纠纷案看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论金融纠纷新态势下金融仲裁在多元金融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定位 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法律框架 用制度保障消费的理性——消费信贷风险刍议 日本金融系统应对大地震的相关法律措施及价值取向 坂元正克周敏程捷 侵权责任法对责任保险制度的冲击与互动 以我国《侵权责任法》颁布为视角 金融衍生产品大众化及其法律规制 从做空“中国概念股”现象解析美国的证券集体诉讼 加拿大金融监管结构改革的法律问题 中国金融信托法制现状研究 金融法治环境的构建与完善——论构建可持续的中小企业融资法治环境 金融司法的理念与价值取向 银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司法认定和责任承担——从资金安全的角度考量 对非法集资中“租种(养)”、“代种(养)”的理解与完善——以辽宁“蚁力神案”为中心进行思考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范围研究——以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蕴含的侵权法理为视角 金融司法的价值取向、指导原则与裁量规则. 商事审判对金融风险管理的参与及其效应整合——结合委托理财纠纷十年审理进行的理论和机制建构 2000年以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涉房企融资纠纷案件情况分析——以两次金融危机、五次政策调控为背景的考察 关于票据诉讼中的三个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的探讨 债权类民间融资演变为犯罪的制度动因及其防范分析 骗取贷款罪疑难问题探讨 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保险诉讼困局的思考与建议 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中限制责任条款的适用争议与解决路径 抵押物所有权与银行抵押权利益冲突之探解 论车险纠纷中无保险利益抗辩之司法考量——兼论新《保险法》第12条、第48条的适用与完善 能动司法语境下的金融司法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净额结算可强制执行性分析——从.ISDA净额结算条款出发 金融审判中专家陪审的实践及制度转化——以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审判实践为视角 我国理财产品质押的效力、法律障碍及解决路径探讨 商业车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利益平衡——三者险、车损险被保险人部分受偿条款效力分析及其延伸 信用卡套现的司法干预和监管策略 专家陪审的制度效用和正当性分析——以金融审判为视角 …… 金融机构例事规经营与风险防范 金融产品创新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资本市场侵权纠纷的司法审查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第四,一旦境外理财产品出现问题,或者境外合作方发生信用风险危机,必须立即要求境外合作方采取避险措施,同时要向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并且通过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建立起行政与司法之间的沟通协调行动。这样就便于各方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减轻投资者的担忧,同时也会给交易对方产生适当的责任和政治压力,从而有利于纠纷的最终处理。本案中,原告正是在被告发生破产事故之后,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政府汇报情况,同时向广大投资者作出安定公告,才赢得了向法院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的时间,乃至赢得了在诉讼中与被告进行和解的主动性。试想,如果被告没有及时通过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没有及时作出安定公告,那么本案的结局将会是何等被动,又将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影响呢? 第五,在面对境外理财纠纷时,对于所涉及的境外破产方的法律地位、其在我国境内QFⅡ投资账户内的资产能否保全、如何纳税等问题,我们的司法和行政主管部门均需要采取积极的制度创新,从而保障案件的顺利解决。由于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代客理财多是采取寻找投资顾问的再代理方式进行,不是采用直接的交易对手方式进行场外衍生交易,因而也就不能在境外合作方出现破产时采取通行的衍生产品终止净额结算的方式进行清算,而只能寻求其他保全方式,如保全境外合作方在我国境内的资产,转让所持有的衍生产品给境外合作方等,这就面临着是否承认境外破产方的法律地位问题。本案中,当原告申请对雷曼欧洲在中国境内投资账户内的资产进行保全的时候,我们就面临着要否承认其域外破产效力,以及该账户资产究竟是被告自己拥有的还是其境外投资者所有的问题,而有关这一问题我们的立法和监管部门并未作出明确的区分。又如,在缔结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如何协助雷曼欧洲在中国境内投资账户内的剩余资产出境既是约定给原告的义务,又是困扰着调解协议迟迟不能达成的关键原因。
ISBN978751182544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应勇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