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是根据教育部2001年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中主干课程“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教学基本要求”,并参照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编写的国家规划教材。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内容包括:建筑企业管理基础知识、建筑市场经营、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计划管理、施工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建筑项目监理、劳动人事管理、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等。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和建筑类其他专业教材,也可作为相关行业岗位培训教材或自学用书。
编辑推荐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是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目录
第一章 建筑企业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节 建筑企业
第二节 企业管理基础知识
第三节 现代企业制度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建筑市场经营
第一节 建筑市场概述
第二节 建筑市场经营
第三节 经营预测与决策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第一节 工程招投标制度
第二节 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第三节 工程估价与报价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四章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概述
第四节 FIDIC合同条件简介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一节 计划管理概述
第二节 目标管理
第三节 建筑企业计划指标体系
第四节 计划的编制
复习思考题
实践练习
第六章 施工技术管理
第一节 施工管理
第二节 技术管理
复习思考题
实践练习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质量管理概述
第二节 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第三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第四节 质量成本分析
第五节 ISO9000系列标准
复习思考题
实践练习
第八章 建设项目监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体制
第三节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组织
第四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五节 工程项目监理的目标控制
第六节 工程索赔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九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一节 劳动人事管理概述
第二节 劳动者管理
第三节 劳动管理
第四节 劳动报酬管理
第五节 职工能力开发与行为激励
第六节 企业文化建设
复习思考题
实践练习
第十章 材料管理
第一节 材料管理概述
第二节 材料消耗定额与储备定额管理
第三节 材料计划、采购
第四节 材料仓库管理
第五节 周转材料及工具管理
复习思考题
实践练习
第十一章 机械设备管理
第一节 机械设备管理概述
第二节 机械设备的购置与租赁
第三节 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四节 机械设备的损耗与更新
复习思考题
参考文献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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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Z-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作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ISB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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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 作者 | 吴富民 |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