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税人员纳税实务》作为新会计系列教材的组成部分,立足于各类办税人员办理纳税事项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教学大纲为基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为指导,结合最新税收政策和办税人员业务需求编写。《办税人员纳税实务》致力于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习办税相关知识,提高具体操作能力,因此在内容上突出了新颖性,结合最新税收政策法规编写了教学内容,比如为达到实用的目的,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内容,按照新法要求编写了实战案例,同时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实战练习,对办税人员的岗位职责、相关政策、工作流程、业务方法进行了较详细的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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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纳税实务》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新教材。 目录
第一章 税务登记事项
第一节 税务征管概论
第二节 税务登记
第三节 其他涉税登记事项
第四节 税务登记证使用的注意事项
第二章 常见税种介绍
第一节 增值税
第二节 消费税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
第五节 营业税
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
第八节 资源税
第九节 房产税
第十节 土地增值税
第十一节 印花税
第三章 企业账簿凭证、发票管理
第一节 账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发票管理
第四章 纳税申报、税款征收
第一节 纳税申报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
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实务
第四节 营业税纳税申报实务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
第八节 印花税纳税申报实务
第九节 房产税纳税申报实务
第十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实务
第十一节 资源税纳税申报实务
第十二节 纳税申报期限
第十三节 延期申报
第十四节 网上报税
第五章 税务审批
第一节 退税审批
第二节 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批
第三节 减免税审批
第四节 营业税审批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审批
第六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审批
第七节 房产税审批
第八节 车船使用税审批
第九节 延期纳税申报审批
第十节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第六章 税款缴纳
第一节 税款缴纳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税款缴纳的操作流程
第三节 各税种税款缴纳期限
第四节 税收保全措施
第五节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第六节 核定应纳税额
第七节 滞纳金和罚款的缴纳
第八节 文书签收
第七章 税务评估、检查应对
第一节 纳税评估应对
第二节 纳税检查应对
第八章 听证、复议与诉讼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第四节 税务行政赔偿
附录 税收政策中的常用术语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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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税务登记的时间
单位类组织自领取营业执照、其他执业证件或项目合同(协议)签订之曰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提供的证件资料
办理开业登记时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外经委批准证书原件及章程批复复印件(外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或总机构章程;外高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申请时领取);总机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复印件;总机构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复印件;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登记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办理人员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册》(一式三份),告知办税人员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证件、资料,并向纳税人发放、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税务登记册》中的相关内容。税务登记办理人员受理纳税人申报的资料并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对符合税务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及时颁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册》(一式三份)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及时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对提供证件、资料有疑问的纳税人,应将相关证件、资料的复印件留存于税务机关,接受税务机关实地调查、确认;缴纳税务登记工本费,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征纳关系确认手续。| ISB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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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 |
| 作者 | 康健 |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