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平装] 978750375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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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介绍了普查方案的要点、普查表表式、普查表填报说明、普查表审核方法、普查工作细则等。全国农业普查是对农业、农民、农村进行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国于1997年1月1日进行了第一次农业普查,国务院已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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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中国家业普查。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查方案要点 第二部分 普查表表式 一、住户普查表 二、单位普查表 三、行政村普查表 四、乡镇普查表 五、农业用地普查表 第三部分 普查表填报说明 一、住户普查表填报说明 二、单位普查表填报说明 三、行政村普查表填报说明 四、乡镇普查表填报说明 五、普查表填报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普查表审核方法 一、审核注意事项 二、住户普查表审核方法 三、单位普查表审核方法 四、行政村普查表审核方法 五、乡镇普查表审核方法 第五部分 普查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 三、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 四、普查地图绘制工作细则 五、清查摸底工作细则 六、农业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细则 七、地址码编码工作细则 八、普查表管理工作细则 九、普查资料快速汇总工作细则 十、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 十一、住户普查长表调查方案 十二、农业用地调查方案 十三、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十四、事后质量抽样调查工作细则 附录 一、农业行业分类 二、生肖、年龄对照表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收入分为三种类型,即经营收入、工资性(打工)收入和其他收入。经营收入是指利用承包土地、拥有或租赁其他生产资料、技术等开展经营得到的收入,包括农业经营收入和非农业经营收入;工资性(打工)收入是指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以及在本地或外出打工得到的劳动报酬;其他收入包括非本户成员的汇款、赠送、国家救济、退休金、利息、租金、股息、以及财产性收入等。按2006年本户总收入估算。 1-148 其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来源指2006年本户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总收入主要来自什么行业。这里分为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两类。家庭经营的农业收入,以及在外从事农业生产所得到的收入合计为农业收入。在外打工行业不明确的人员,其收入一律按非农业收入计算。农业收入超过50%的户填农业;农业收入不足50%的户填非农业。 农业收入指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与农林牧渔服务业收入。农业收入按总收入估算。既包括出售农林牧渔业产品获得的现金收入,也包括自产自用农林牧渔业产品的实物折价,还包括作为农业雇工得到的劳动报酬。 非农业收入指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经营收入和在二三产业单位从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乡村干部教师报酬、在本地企业劳动和外出务工等得到的收入。
ISBN9787503750397
出版社中国统计出版社
作者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