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欧盟: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城市复兴》为吉林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文库之一。《中国-欧盟: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城市复兴》全面阐述了欧洲资源型城市复兴中的土地政策及启示、中欧资源型城市复兴比较研究、资源型城市复兴中的政府政策支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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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盟: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城市复兴》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 目录
一 欧洲资源型城市复兴中的土地政策及启示
二 欧洲资源型城市复兴中政府的作用及启示
三 论欧洲资源型城市复兴中政府的管理创新
四 欧盟主要国家产业结构演变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五 欧洲资源型城市复兴中的资金支持及其启示
六 欧洲资源型城市复兴中的社会聚合研究
七 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德法日的经验与启示
八 中欧资源型城市复兴比较研究
九 资源型城市企业的海外融资渠道分析
十 欧洲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模式
十一 从欧洲经验论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
十二 欧洲政府资源型城市复兴政策及借鉴
十三 法国洛林地区经济转型经验对我国城市就业的启示
十四 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发展与环境问题探讨
十五 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城市发展问题研究
十六 欧盟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及其启示
十七 瑞典政府在森林工业发展中的作用
十八 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接续发展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十九 资源型城市复兴中的政府政策支持
二十 欧盟企业组织现代化改革及其对就业的影响
二十一 战后法国移民问题的形成及对策研究
二十二 构建东北老工业基地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欧盟的启示
二十三 东北老工业基地再就业的金融支持
二十四 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及其可鉴之处
二十五 欧洲货币一体化的经验及其对亚洲货币合作的启示
二十六 东北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扶持:欧盟的启示
二十七 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与转型中的金融支持
二十八 东北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问题研究
二十九 促进东北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欧盟的启示
三十 比较视野中的欧亚地区主义:特点及其启示
三十一 律师事务所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作用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文摘
一 欧洲资源型城市复兴中的土地政策及启示
二、欧洲资源型城市复兴土地政策的具体内容
欧洲资源型城市复兴一般认为,德国的鲁尔地区、法国的北加莱地区和英国较为成功,本文主要以这几个地区的土地政策,来认识欧洲资源型城市复兴的土地政策。
(一)1.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1资源型城市由于长期开采矿石,往往对土地造成一定的破坏,要依靠土地资源拉动整个城市的复兴,仅仅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动土地资源的开放是远远不够的,一般都需要依靠政府力量的介入。欧洲各国普遍依靠政府力量推动资源型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政府在管理、经营城市环境中发挥战略性的角色作用,具有足够的权威性使土地及物业的拥有者服从。
法国领土整治与地区行动署编制140人,挂靠法国内政部,署长直接对总理负责,负责筹划、推动、协调国家领土规划以及老工业基地重振工作。法国北加莱大区每年改造500~600公顷的废弃土地,资金由欧洲、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三方共同出资。英国1977年政府发布了《内城政策》白皮书,把城市更新政策作为一项国内政策。文中把经济衰退看作城市中的核心问题,强调了国家对城市实行干预主义。由国家统筹安排城市中的更新,并增加国家支持性投资。
按照《地方政府规划和土地法》,法国各地建立了由中央政府控制管理的城市开发公司,它实质上是一种经济性特区,在较大范围进行城市更新。规模最大的是伦敦船坞地发展公司,占地约5000亩,具体负责开发城区内的废地,提供社会设施和住宅,资金由中央政府拨给,开垦后的土地按市场平价出售。如果开垦费高于土地出售市场价,其差额由政府补贴。联邦德国政府还专门设立3.5亿马克的鲁尔地产基金,用于收购关停并转企业闲置下来的土地,并建立专门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处理,使其得到利用,土地在经过消毒清洁后成为新的工业用地、绿地或居民区。
ISBN | 7560137059,978756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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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吉林大学出版社 |
作者 | 杜莉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