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证 乡村 发展:中法关于土地经营与流转的对话》主题围绕着公证法律制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系统地介绍分析了中国农村土地租赁经营中的法律保护等相关问题,中国农业部、林业总局和公证业的相关专家学者也就中国的相关法律发表了意见与建议,《公证 乡村 发展:中法关于土地经营与流转的对话》所涉及的问题包括:土地租赁、经营权、农业公司、土地和林权流转、退耕还林、农业合同、土地承包、宅基地的开发利用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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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 乡村 发展:中法关于土地经营与流转的对话》编辑推荐:在法学界很少有把公证法和农村法结合在一起的研究成果,《公证 乡村 发展:中法关于土地经营与流转的对话》填补了这项空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为中国探索农村法制建设开创了先河。 目录
中法乡村空间发展国际研讨会:经济、法律和公证
会议发言及讨论
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法国乡村空间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李显冬教授在中法乡村空间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讨论
森林,乡村发展的焦点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经营权
土地的用途与经营的目标
农业经营者的法律身份
讨论
农业经营的流转
农业经营的无偿流转
案例
讨论
会议总结发言
米歇尔·格里玛蒂教授在中法乡村空间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总结发言
马宏俊教授在中法乡村空间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总结发言
“农村土地合同”国际研讨会
会议发言及讨论
主题一 农村租赁存在的原因及其适用范围
讨论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和问题
主题二 法国农村租赁的形成及其效力
讨论
主题三 农村租赁的结束及其后果
中国农村经济概况及其法律问题
主题四 租赁物的出售与承租人的优先权——公证人的首要工作
主题五 租赁的流转
主题六 环境保护与农村租赁
案例
讨论
中国林权流转及合同的法律问题
讨论
办理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赠与公证之探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犀流转问题的探讨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公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与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特点、法律适用和监管对策研究
浙、皖两省公证服务“三农”调研
会议总结发言
米歇尔·格里玛蒂教授在“农村土地合同”国际研讨会上的总结发言
马宏俊教授在“农村土地合同”国际研讨会上的总结发言
附录一 会议致辞
马宏俊教授在“中法乡村空间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欢迎辞
黄进教授在“中法乡村空间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让—保罗·德科尔主席在“中法乡村空间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董春江副局长在“中法乡村空间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附录二 会议致辞
马宏俊教授在“农村土地合同”国际研讨会上的欢迎辞
王公义所长在“农村土地合同”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让—保罗·德科尔主席在“农村土地合同”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二、“应为”义务:有利保护环境的农业行为
(一)承租人选择尊重环境的行为
《乡村法典》第L 411—27条在1999年已经规定,2005年2月23日的《乡村地区发展法》再一次确认,如果承租人采用的种植方法是为了保护环境,保护水、产品、土壤和空气的质量,保护生态的多样性,预防自然灾害,或应对水土流失,“则不得被援引支持出租人的解约要求”。在经营中采取此类措施的承租人也就是在财产经营中尽了勤勉之注意。
法律后经2006年1月5日《农业指导法》和2006年7月13日法令修改和补充;乡村法典由此走得更远,重新定义了不得被援引为解约理由的种植方法,同时允许承租人在租约中加入环保条款。
(二)租约条款要求承租人实施保护环境的行为:“环保租赁”
这种可能性受到严格限制:一方面在于出租人的身份;另一方面在于租赁物的状况。
1.出租人的身份
要区分公权出租人和私法出租人。一般认为,某些人的身份(指公法法人和合法成立的环保协会)赋予他们在租约里加入环保条款的资格,而不需考虑财产的位置。相反,如果是受私法约束的出租人,要在签约或续租时加入环保条款,取决于租赁物的位置。
2.相关的土地
所有法律划定范围之内的土地,它们都有特殊的环境意义。| ISBN | |
|---|---|
| 出版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 作者 | 马宏俊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