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家庭文化下老年保障的制度基础研究 [平装] 755041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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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家庭文化下老年保障的制度基础研究》提出并回答了中外学术界长期忽略的老年保障制度基础问题。应该说中西文化的冲突与碰撞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领域,而且表现在价值观念等深层领域。如何弘扬中华家庭文化的优良传统,从文化认同的角度提升老年文化及其价值,这对正在构建中的城乡老年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政策意义。联合国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特别提倡子女赡养父母,强调从社会的文化价值取向上倡导家庭养老文化的制度建设。因此,该专著的出版有其积极的理论价值和政策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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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家庭文化下老年保障的制度基础研究》以拓展的老年观对老年保障有新意的界定与梳理,强调提升老年保障文化认同的重要价值。作者提出老年保障制度基础的命题,拓展了老年保障研究的新领域,提出了构建有中国特色老年保障体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相应的保障制度层次,不但有新意,而且有现实意义。作者归纳出中国老年保障的制度基础具有浓厚的家庭人文化根基,而西方老年保障的制度基础具有浓厚的社会人文化根基。如何扬长避短地构建有中国文化特质,体现中国特色的老年保障制度则是贯穿研究的一条重要主线,值得充分肯定。相信专著的出版有助于推进这一领域的深入研究。
目录
0导论/1 0.1研究背景与选题思路/1 0.1.1研究背景/1 0.1.2选题思路/4 0.2文献综述/6 0.2.1 有关老年保障的制度基础的研究/7 0.2.2有关中西老年保障的制度基础的家庭文化根源的研究/35 0.2.3对学术界现有研究的评述/43 0.3研究的价值与意义/46 0.3.1本研究的理论价值/46 0.3.2本研究的现实意义/47 0.4研究方法/49 0.4.1 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思维方式/49 0.4.2制度分析方法/50 0.5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53 0.6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与未来研究展望/57 0.6.1可能的创新/57 0.6.2未来研究展望/59 1 家庭文化与老年保障的制度基础的相关理论/61 1.1 家庭文化与老年保障的概念解析/61 1.1.1家庭与家庭文化/61 1.1.2老年与老年保障/66 1.2老年保障的制度基础及其框架的相关理论/70 1.2.1 老年保障的制度基础/70 1.2.2老年保障的制度基础的组成框架/71 1.3 老年保障的制度基础的家庭文化根源概说/73 1.3.1 中国老年保障的制度基础的家庭文化根源概说/73 1.3.2西方老年保障的制度基础的家庭文化根源概说/75 2 中西家庭文化的差异/77 2.1 中西家庭文化的内容差异与特征/77 2.1.1 中西家庭文化的内容差异/77 2.1.2中西家庭文化的特征/83 2.2中西家庭文化差异的提炼/88 2.2.1 中西家庭文化差异的焦点/88 2.2.2 中西家庭文化差异的提炼: “家庭人”文化与“社会人”文化/89 3 中西家庭文化下老年保障的伦理基础/92 3.1中国老年保障的伦理基础/92 3.1.1 中国重家庭伦理的传统/92 3.1.2老年人在中国伦理中的角色与地位/94 3.2西方老年保障的伦理基础/95 3.2.1西方重社会伦理的传统/96 3.2.2老年人在西方伦理中的角色与地位/100 3.3中西老年保障的伦理基础差异及其家庭文化根源/101 3.3.1 中西老年保障的伦理基础的差异/101 3.3.2 中西老年保障的伦理基础的家庭文化根源分析/102 4 中西家庭文化下老年保障的法律基础/104 4.1 中国老年保障的法律基础/104 4.1.1 中国的家本位法律传统/105 4.1.2中国法律的等级精神/109 4.1.3老年人在中国法律中的角色与地位/110 4.2西方老年保障的法律基础/110 4.2.1西方的社会本位法律传统/111 4.2.2西方法律的平等精神/114 4.2.3 老年人在西方法律中的角色与地位/115 4.3中西老年保障的法律基础差异及其家庭文化根源/116 …… 5 中西家庭文化下老年保障的宗教基础/119 6 中西家庭文化下老年保障的教育基础/132 7 中西家庭文化下老年保障的政治基础/142 8 中西家庭文化下老年保障的经济基础/156 9 当代中西家庭文化走向下老年保障的制度基础展望/167 10 结论与政策建议/189 参考文献/212 后记/222 致谢/2279
文摘
版权页: 古罗马血缘维系的氏族组织的解体为背景。赫尔德等西方史学家早已指出,西方早期国家与城邦的形成是大家庭解体后为应付市民社会的挑战为背景。而市民法则是个人本位法律的最初形态。 4.2.1.2从氏族、上帝到个人:西方个人本位法的大发展 连续不断的对外战争和内乱,以及贵族的奢侈堕落和社会风气的腐败导致了罗马帝国的衰落。随着北欧平原上“蛮族”的入侵和西罗马帝国的覆灭,以个人为本位的罗马法的发展便自然中止了,欧洲法律的发展出现了巨大的倒退。虽然“蛮族”(主要是日耳曼人)在建立国家以前,由于有一些部落处在罗马统治之下,其习惯多少受了些罗马法的影响,但这种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是非常有限的。因为罗马法的基本精神(私有制保护、个人意志自由等)同尚处于氏族制度后期的“蛮族”社会大相径庭。“罗马法及其对私有财产关系的经典分析,在日耳曼人看来简直是荒谬的。”当时日耳曼的法律是一种以氏族为本位的原始习惯法,所以,他们对“保护私有制、个人意志自由”的罗马法当然是难以理喻和不可接受的。另外,“蛮族”在摧毁罗马法的同时,却接受了罗马的国教——罗马天主教(基督教的一支)。从此以后,尤其是在9~15世纪的几百年内,基督教成了整个西欧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主题。研究表明,上帝是一种人格神,本质上是人类自身(集团)的抽象化身,然而体现上帝意志的《圣经》确是当时人们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按照教会的意思和要求,所有制定法都应以它为指导,以上帝为中心(本位)。到了中世纪后期,西欧法律中的氏族集团本位和上帝本位先后分别在“封建制”、“文艺复兴”和“商业革命”等历史浪潮的冲击下破裂了,个人本位的法律观和法律制度从废墟下的罗马法中脱颖而出,重新放射出炫目的光彩,西方法律文化掀开了新的一页。 后来,洛克、孟德斯鸠、卢梭、伏尔泰、康德等一大批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为个人主义而奔走呐喊,汇集到法律上就突出地表现为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其核心就是要法律承认和保护人的价值是至高无上的,以便使每个人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的独立获得最自由的发展。
ISBN7550412146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海川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