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序言"和"导论"中对其理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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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序言"和"导论"中对其理念的规定》的主导思想已被广泛接受,即精神现象学的理念乃是统领着整部著作的自我意识原则——正如从自我意识的概念本性中所得出的那样。这个自我意识不能与《现象学》B卷中所陈述的自我意识的诸形态相混淆。作者维尔纳·马克思提示了现象学中的一个至今尚未引起重视的地方,这与对“现象学家的角色”的规定一道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尤其是它使得主导着现象学的辩证法的特殊品格更加清晰地展露出来。这一问题在另一个方向上得到了探索,我就此于1974年的第10届国际黑格尔大会上作了报告。这个报告作为“附录”重印在这一版中。
作者简介
作者:(德国)维尔纳·马克思(Werner Marx) 译者:谢永康 维尔纳·马克思(Werner Marx),1910年9月19日生于德国鲁尔河畔的米尔海姆,是特利尔城的马克思家族(这个家族的成员包括卡尔·马克思)的直系后裔。他曾在柏林、波恩、弗莱堡随当时一些一流的学者学习法律和哲学,并于1933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38年他举家逃往纽约,在“流亡大学”(后来成为社会研究新学院)继续从事学术研究。从1949年一直到1964年,维尔纳·马克思都在新学院从教。之后他回到了弗莱堡大学,接替了海德格尔留下的教席,直到1979年退休。在这期间,他还接替欧根·芬克担任了弗莱堡大学胡塞尔档案馆馆长的职务,直到1994年11月21日逝世。 查看所有商品描述
ISBN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维尔纳·马克思 (Werner Marx)
尺寸16